一、基本情况
昭化区安监局三块牌子一套人马,即区安监局、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共有编制20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参公执法事业编制9人,事业编制3人,机关工勤编制1人。2019年预算实有在职编制内人员19人,较2018年增加5人,其中事业编制1人,机关工勤编制1人,参公编制3人。按财政供给率分,均为财政全额供给。我单位无离退休人员。固定资产总额87.26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区综合性安全生产意见、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级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监督考核并通报全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指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协助市以上安监部门做好中央、省、市属在区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初审把关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煤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颁发管理初审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组织区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区政府授权,依法组织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七)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八)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九)组织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备案工作。
(十)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全区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运用技术推广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担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四)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情况说明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收入351.23万元,较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收入273.75万元,增加77.48万元,增长28.3%。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支出351.23万元,较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支出273.75万元增加77.48万元,增长28.3%。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351.2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20.5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基本公用经费支出37.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其他公用经费93万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无安排。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无安排。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3.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公务接待费预算3.6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主要原因是车改后无保留车辆。
三、其他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0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万元。
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2019年绩效预算目标主要包括部门综合预算绩效目标和项目(基本)支出绩效目标(具体情况详见附表),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我单位国有固定资产87.26万元,累计折旧0万元,净值87.26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0万元,占固定资产的0%;通用设备37.5万元,占43%;专用设备0万元,占0%;文物和陈列品0万元,占0%;图书档案0万元,占0%;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49.76万元,占57%。
名词解释: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4.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