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拣银岩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广元市昭化区人才服务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5日
广元市昭化区人才服务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推动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昭委〔2017〕50号)和《广元市昭化区优秀人才特殊支持十条措施(试行)》(昭委办〔2017〕74号),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区战略,规范人才服务基金管理,充分发挥人才服务基金实效,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人才服务基金是指由区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主要用于支持优秀人才的引进、培养、奖励和区级重点人才工程计划、重大人才平台建设、重大科研项目实施等人才服务保障资金,以及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的支持人才发展资金。
第三条 区财政安排300万元建立区人才服务基金,当年年终结余不足300万元时由区财政在次年初预算补足。接受捐赠的人才服务基金,由区人才办向捐赠单位或个人出具捐赠票据,颁发荣誉证书。对捐赠5万元以上的,可按照捐赠者的要求实行定向资助;对捐赠50万元以上的,可以捐赠单位、团体或个人名义命名设立专项人才服务基金。
第四条 区人才服务基金的使用要坚持统筹使用、突出重点、就高不重复,强化管理、注重绩效,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采取补助项目资金、现金奖励等多种方式进行。
第二章 使用范围
第五条 区人才服务基金主要按照《广元市昭化区优秀人才特殊支持十条措施(试行)》等规定,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人才引进
1.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刚性引进人才的安家补助和工作补助。
2.公开考录(招聘)来我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未纳入急需紧缺专业引才计划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国家985、211工程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医学类不限学校类别)急需紧缺人才安家补助。
3.柔性引进“周末工程师”、首席专家(顾问)等从事非个人营利性工作的人才工作补助。
(二)人才培养
1.学历教育费用报销。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人才获得国家认可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且在区内服务期满5年的,区人才服务基金报销50%学费,用人单位自行解决50%学费。
2.新型智库、创新创业示范园区(孵化园、俱乐部)、乡土人才技能大师工作等平台的建设补助;对成效突出、发展前景广的产学研用创新平台,由区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特殊资助。
(三)人才激励
1.评审类人才补助,主要包括“广元市昭化区杰出人才”、区科学进步奖、区科技拔尖人才、教育系统“三名”工程及卫生系统“三好”工程、优秀乡土人才等人才津贴、补助。
2.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等人才赛事获奖者扶持奖励。
(四)人才工作
1.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同意的政府购买人才服务、人才服务宣传平台建设等费用。
2.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的重大人才活动经费和奖励资助。
第三章 审核程序
第六条 区人才服务基金由区人才办、区级归口管理部门会同区财政局进行日常管理。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基金的申请、审核、发放、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七条 区人才服务基金审核程序如下:
(一)申报。
1.引进人才安家补助、工作补助等由区人才办汇总申报。
2.其余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向区级归口管理部门申报,并附相关依据。
(二)审核。由区人才办、区级归口管理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对重点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由区人才办、区级归口管理部门分别会同区财政局提出具体资助金额和资助方式,报区政府审定。
(三)发放。区人才办、区级归口管理部门将拨付申请及审批意见函告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按规定发放。
第八条 区人才服务基金要严格执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月发放的工作补助随同工资同步发放;安家补助全额预算到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向人才发放。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九条 凡享受安家补助的人才,合同期内因个人原因要求解除协议的,需全额退回安家补助,由用人单位收回并上缴区人才服务基金统筹使用。
第十条 区人才服务基金依法接受区纪委监委、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区财政局会同区人才办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