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拣银岩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广元市昭化区精准扶贫暨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贷款利息及担保费补贴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30日
广元市昭化区精准扶贫暨促进民营经济
健康发展贷款利息及担保费补贴方案
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增收致富,推进家居产业城建设,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二十条措施,切实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根据《广元市“政担银企户”财金互动扶贫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广府办函〔2017〕111号)、《广元市昭化区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二十条措施》(昭委〔2019〕10号)及《中国西部绿色家居产业城首期招商项目入驻配套政策》(昭府发〔2018〕14号)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贷款及担保费补贴方案。
一、补贴对象
注册地、经营地在昭化区域内的经营主体。具体分为三类:
(一)三农经营主体。农业产业化经营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符合“政担银企户”财金互动扶贫试点方案的贷款主体。
(二)家居产业城项目主体。家居产业城首批(2019年9月30日前)入驻企业。
(三)其他经营主体。发展产业、提供公共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二、补贴标准
(一)三农经营主体
1.利息补贴额=借款本金*补贴年度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有效贴息期(按月加权计算);
2.担保费补贴额=担保额*0.5%*补贴期间(按月加权计算);
3.单户主体每年补贴不超过48.5万元。
(二)家居产业城项目主体
1.利息补贴额=借款本金*补贴年度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有效贴息期(按月加权计算),补贴期不超过12个月;
2.担保费补贴额按担保缴费的50%予以补助;
3.单户主体累计年度贷款贴息及担保费补偿不超过53.5万元。
(三)其他经营主体
1.利息补贴额=借款本金*补贴年度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50%*有效贴息期(按月加权计算),补贴期不超过36个月;
2.担保费补贴额=担保额*1%*补贴期间(按月加权计算),补贴期不超过36个月;
3.单户主体年度贷款贴息及担保费补偿不得超过32万元。
三、补贴条件
三农经营主体按《广元市昭化区2018年度脱贫攻坚“三农”经营主体贷款利息及担保费补贴方案》(昭府办函〔2018〕77号)规定条件执行。
首批家居产业城项目主体及其他经营主体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申报补贴:
1.通过区立信农担公司以担保的方式获得银行贷款或保险公司债权投资(“政融保”业务);
2.按期支付利息及担保费,在补贴期间贷款到期的,能及时归还贷款本金,无逾期记录;
3.贷款用于昭化区内生产经营或扩大再生产,包括补充流动资金、固定资产投资等。
加强贷款资金使用后续跟踪管理,对擅自改变资金用途、不按规定还本付息、资金使用绩效差的,一经发现取消补助政策。
四、补贴程序
(一)经营主体申报
经营主体结息后按季度向区财政局申报。逾期申报的,当期不予受理,顺延至下期一并申报。
(二)相关单位审核
1.各银行(或保险机构)对放贷的额度和经营主体支付利息的情况进行复核,签署核实意见。
2.区立信农担公司对补贴经营主体担保费支付情况进行复核,签署核实意见。
3.区扶贫开发局对三农经营主体与贫困村、贫困户利益联结情况进行复核,签署核实意见。
4.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区农业农村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签署贷款资金使用绩效评估意见。
(三)资金拨付
区财政局将贷款贴息、担保费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经营主体。
五、资金来源
贷款贴息、担保费补助资金由本级财政统筹安排(可从对应项目中按5-10%统筹)。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经营主体贷款利息及担保费补贴政策宣传和公开公示工作,用好用活各类载体,确保补贴政策宣传到位。
(二)经营主体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贴息、贴担保费资金。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严格问责,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区立信农担公司是资金监管的第一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承担资金使用的行业监管责任,从源头上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切实防范违规套取骗取财政资金行为。
(四)相关部门和区立信农担公司要联合深入借款主体生产经营场所,对担保贷款项目进行全面评估,确保担保贷款真正用于昭化区产业发展。
(五)区财政局定期将补贴情况在昭化门户网予以公示。区审计局负责对补贴资金审核拨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