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拣银岩街道办事处,区级各相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五次全会部署,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特制定《广元市昭化区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等八个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广元市昭化区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
2.广元市昭化区打赢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
3.广元市昭化区打好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
4.广元市昭化区打好嘉陵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
5.广元市昭化区打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6.广元市昭化区打好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攻坚战实施方案
7.广元市昭化区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8.广元市昭化区打好“散乱污”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30日
附件1
广元市昭化区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0年,城区PM2.5、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市下目标内,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率达到95%以上,完成市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削减指标。
二、重点任务
(一)调整产业结构,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1.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优化产业布局和资源配置。(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经信和科技局、区自然资源分局等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配合,以下各项工作均需区级有关部门和乡镇配合落实,不再一一列出,仅明确牵头负责单位)
2.加大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力度。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行业规范,严把产业准入关。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实施一批砖瓦企业退城搬迁工程。(区经信和科技局)
3.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制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防范落后产能跨地区转移,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应优化运输结构。(区经信和科技局)
4.加快“散乱污”企业整治。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全区“散乱污”企业整治。(区经信和科技局、区生态环境局)
5.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公布未达标工业污染源名单,实施挂牌督办,跟踪整改销号。到2020年,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对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未按证排污的企业,依法严肃查处。(区生态环境局)
6.开展工业炉窑污染整治。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落实国家工业炉窑行业规范和环保、能耗等标准,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区生态环境局、区经信和科技局)
7.强化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严格涉及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实行园区管理、全区VOCs 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措施。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大力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有机溶剂、胶黏剂、油墨等原辅材料,推进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推进建筑装饰行业VOCs治理,倡导绿色装修。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推广全封闭式干洗机,到2020 年,全区基本淘汰开启式干洗机。全面推广汽修行业使用低挥发性涂料,采用高效涂装工艺,完善有机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区汽修行业VOCs整治。(区生态环境局、区经信和科技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区交通运输局)
8.强化油气综合治理。全面推进汽油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安装油气回收设施并确保油气回收率提高到80%以上。加快推进运输船舶油改气工作。(区经信和科技局、区交通运输局)
9.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组织开展建材、铸造等重点行业和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专项排查,分类整治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行为,2020 年底前基本实现台账管理。(区生态环境局)
10.加强园区污染治理。推进园区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加快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培育壮大绿色环保产业。实行限期达标、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区发改局)
11.建立完善重点污染源监控体系。扩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范围,涉及SO2、NOX、烟粉尘排放以及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的重点污染源,且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限期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区生态环境局)
(二)优化能源结构,构建清洁能源体系
12.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完善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鼓励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产业发展,加大可再生能源利用力度。到2020年,城区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1.5%,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28%以上。(区发改局)
13.促进煤炭清洁利用。落实省、市“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新建煤矿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现有煤矿根据煤质分片区建成配套洗选设施。禁止劣质散煤流通与使用,禁止使用不符合商品煤质量管理规定所列环保指标要求的商品煤。加大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力度,加强秋冬季煤炭使用调控管理。(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局)
14.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到 2020年,城市建成区全面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锅炉。开展餐饮企业、食堂、露天烧烤等城区餐饮油烟专项整治。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区经信和科技局、区综合执法局)
15.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行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实施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区发改局)
16.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区市场监管局)
17.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改善交通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18.加强城市交通管理。强化城区交通管控措施,限制非新能源货物运输车辆在中心城区通行,推进货物运输多方式联运。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推动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加快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大幅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比例。(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
19.实施严格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加强新车环境监管,建立机动车检验信息核查机制,严格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加强在用车监督抽测,建立完善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加快淘汰老旧车辆,严禁排放不达标车辆跨区域转移。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推进遥感监测设备配置、平台建设和联网工作,加大柴油货车尾气排放监督抽测,依法查处超标机动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加大新能源车船推广,在公交、旅游、物流、环卫等领域逐步使用新能源汽车替代传统汽车,积极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区经信和科技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
20.加快油品质量升级。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到2020年,全区加油站抽检覆盖率达到95%以上。(区经信和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
21.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整治。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逐步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台账,严格执行道路管控要求。(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分局)
22.积极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定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建立排放监控平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3.大力推进船舶使用岸电,提高岸电设施使用率。(区交通运输局)
(四)加强扬尘管控,提高城市环境管理水平
24.严格施工扬尘监管。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有关技术导则,落实“六必须、六不准、六个100%”管控要求,强化监督管理。实行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严格执行《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技术管理规程》,严禁在禁搅区内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或设置移动式搅拌站,推进绿色搅拌站分区规划建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5.强化道路施工管控。建立完善的渣土运输管理制度,严格审批发放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对运输渣土的车辆进行登记注册,实行一车一证,确保使用达标车辆规范运输。严格渣土、环卫垃圾运输车辆全密闭管理,严格查处抛洒滴漏、带泥行驶、道路乱开乱挖以及擅自清运工程渣土等行为。(区综合执法局)
26.加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加大财政投入,合理配备大中小型机械化清扫车辆,提高机械化作业覆盖面。规范清扫保洁作业程序,加强快车道、慢车道、人行道、绿化带、花坛等地段保洁工作,扩大清扫保洁作业覆盖面。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0%以上。(区综合执法局)
27.强化堆场扬尘管控。工业企业堆场实施规范化全封闭管理,物料装卸配备喷淋等防尘设施,转运物料采取封闭式皮带输送。加强砖瓦、砂石、矿山加工作业扬尘管控。(区综合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分局)
28.加强城区焚烧扬尘管控。设置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严控烟花爆竹销售审批,严查烟花爆竹违法违规燃放行为。严控垃圾、落叶露天焚烧。倡导文明祭祀,推广绿色环保祭祀方式。(区综合执法局)
29.加强城市绿化建设,提高城市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调整农业结构,发展生态农业
30.优化种植业结构,有效减少秸秆产生总量。(区农业农村局)
31.推进农业秸秆综合利用。推广秸秆肥料化、成型燃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利用。到2020年,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区农业农村局)
32.全面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全域全天候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
33.加强农业大气污染排放控制。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持续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加强养殖污染综合治理,推广种养结合的生态农业循环模式,降低氧化亚氮、氨等大气污染物排放。(区农业农村局)
(六)强化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34.强化联防联控。建立联席会商制度,强化信息共享和联动合作,协力推进大气污染源头防控。(区生态环境局)
35.完善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及时分析通报城区空气质量变化趋势、污染天气成因研判情况,增强空气质量监测预报能力。(区生态环境局)
36.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细化应急减排措施,实行应急督查和后评估制度。(区生态环境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管环保、管行业管环保、管生产管环保”工作制度。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形成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二)严格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资金,支持大气成因解析、监测等能力建设。支持大气污染防治新技术推广运用,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
(三)加大政策支持。执行国家相关经济和税收政策,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完善货运价格市场化运行机制,建立企业环保信用评价体系。鼓励实施合同环境服务,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四)深化全民共治。积极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树立绿色消费理念,倡导全民绿色出行、低碳生活。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共同参与大气污染防治。
附件2
广元市昭化区打赢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减少,流域环境风险有效可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全区水生态环境质量稳定达标,白龙江地表水国家考核监测断面、嘉陵江出境、生态补偿监测断面水质达到II类标准,长滩河、插江出境监测断面、河(湖)长制监测水体达到III类标准,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到2035年,率先建成水清、宜居、优美的嘉陵江流域重要生态功能区,筑牢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城乡生活污染处理设施建设补短板工程
1.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格落实《广元市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跟踪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完成城区泉坝污水处理厂二期扩能改造工程建设。实施《广元市昭化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加快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建设,配套完善雨污分流管网,完成现有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到2019年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建成覆盖率达100%。(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落实《广元市昭化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五年实施方案》,制定全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指南,探索适宜农村实际的污水治理方式。到2020年,40%左右的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区农业农村局)
3.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建设。落实《广元市昭化区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按照“户分类、村收集、镇乡转运、市县处理”模式,完成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建成覆盖农村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体系,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覆盖。严格落实《昭化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2019年底前,完成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清理整治任务。(区综合执法局)
(二)开展农业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整治
4.整治畜禽养殖污染。结合禁养区划定成果,优化调整畜牧业发展规划和区域布局,积极推进清洁化和生态化养殖,推进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现种养循环发展,建成国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区。到2020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区农业农村局)
5.整治水产养殖业污染。编制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保护好水产养殖业的发展空间和养殖水域的生态环境。切实抓好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促进水产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开展相关专项整治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加强养殖投入管理。到2020年,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比重达到70%以上。(区农业农村局)
6.整治种植业污染。制定重点种植业发展区划,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开展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和果菜茶有机肥代替化肥试点,提升科学施肥水平。推进农作物病虫防控精准化、绿色化、专业化,减少农药使用量。建立完善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机制。到2020年,全区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农作物绿色防控技术覆盖率达到30%以上。(区农业农村局)
(三)完成工业污染达标治理
7.实施园区工业废水达标整治。按《四川省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建成并确保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达标稳定运行。(区经信和科技局)
8.推进重点企业提标改造。根据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行状况,完成重点工业企业总氮、总磷、重金属等特征污染物提标治理,实现全面达标排放。(区生态环境局)
9.强化涉水排放企业监督管理。强化涉水排放建设项目“三线一单”约束,实施涉水排放企业入园管控,严防“十小”企业死灰复燃。严格执行重点区域、行业生产废水循环、重复利用标准,推动产业持续升级。(区发改局)
(四)持续推进黑臭水体治理
10.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成效。建立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改造、维护长效机制,保障有效运行。同步推进城市发展和管网配套,持续提升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切实加大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严防二次污染,持续改善长滩河水环境质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1.持续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开展长滩河支沟黑臭水体排查,制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纵深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2.强化河道排污监管。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建立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工作规范体系,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监管体系。建立河道定期巡查制度,及时打捞水面漂浮物。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许可,严防擅自新增排污口。加大执法监管力度,防止乱排、乱倒污水、垃圾及其他废物污染水体。(区综合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局)
13.合理调配水资源。加强长滩河生态流量的统筹管理,调度、保障消除城市黑臭水体的生态基流。(区水利局)
(五)加大河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
14.强化良好水体保护。制定亭子湖、白龙江、长滩河、插江等优良水体保护工作计划,围绕水功能区划目标任务,切实加强重点保护工程建设,严格控制河流湖库周边开发建设活动。(区生态环境局)
15.加强河道岸线管控。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严格查处违法占用河道、非法违规采砂亟乱堆乱弃、损坏水土工程和水域岸线的行为。(区水利局)
16.落实生态补水措施。推动建立健全以流域为单位水生态调度机制,科学确定生态流量,明确生态补水等措施,落实已建、在建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泄放,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保障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强化生态流量保障和调度管理,深化河湖水系连通运行管理和优化调度,增加枯水期下泄流量。(区水利局)
17.实施河湖湿地修复。推进重点流域湿地修复治理,全面保护辖区湿地,提升湿地生态功能。保护和建设各类重点湿地,逐步恢复河流、湖泊、重要湿地良好生态功能。到2020年,完成市定保护修复湿地重点目标任务。(区林业局)
(六)推进水资源节约与利用
18.实施水资源开发利用工程。以水资源持续供给和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为核心,加强大中型水利工程及小型水利设施建设,提高水资源开发利用率,构建完善引水补水网络,形成大中小微协调配套、蓄引提供泄排功能完备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区水利局)
19.强化水资源合理调度。依法制订和完善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区域水资源调度当服从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水力发电工程应根据取水许可审批机关同意的调度运行方案和取用水计划进行取水发电,确保下泄流量达到规定控制指标。(区水利局)
20.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推广节水灌溉,建立节水型农业。抓好工业节水,以供定需控制用水量增长,提高水重复利用率。积极推进城市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促进节水减排。2019年,完成市定再生水利用目标任务。(区发改局、区水利局)
(七)防范水污染风险
21.完善流域水污染防控协作机制。主动配合做好嘉陵江、白龙江等跨界河流市级联防联控机制建设,落实乡镇、区级部门间流域协作保护制度,建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联合执法的流域水污染防控机制。(区生态环境局)
22.构建完善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立重点流域国家考核监测断面、生态补偿监测断面、河长制监测断面和出境监测断面,建成全区流域水质监测预警系统,适时共享水质监测数据。(区生态环境局)
23.强化应急演练。建立流域风险源清单,加强风险源单位监管,定期组织进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严防输入性或输出性污染。(区生态环境局)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切实发挥“河段长”凝心聚力的头雁作用,及时发现、研究解决河湖流域保护、水污染防治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流域项目资金整合实施制度,积极推进社会资本进入水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机制。落实流域生态补偿制度,优化核算方式和补偿办法,完善绩效评估体系。
(二)严肃问责问效。将碧水保卫战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对水污染治理重点工作推进缓慢、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下降的,严肃责任追究。
(三)强化执法监管。完善“测管协同”机制,强化水质达标管控。强化巡查管理,督促水污染重点企业落实防治措施,及时消除环境风险。加大综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偷排、超标排放等涉水违法行为。
(四)鼓励全民参与。定期公布水环境质量等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监督,适时开展第三方评价,形成大家齐抓、共管、共治的工作格局。
附件3
广元市昭化区打好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和监测。完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设置,切实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详查。到2020年,全面掌握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地块分布及环境风险情况,建成完善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区生态环境局)
(二)严格土地开发用地准入。严格生态保护红线分类管控,合理规划土地利用空间。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不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不得进入用地审批程序。严格控制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化工、危废处置等涉重项目建设,确保耕地不受污染。(区自然资源分局)
(三)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建设涉重企业,合理配置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用地。根据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畜禽产业发展规划,合理控制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引导畜禽养殖向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方向发展。(区自然资源分局)
(四)加大农用地保护力度。2020年底前,在农产品主产区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完成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定期更新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信息。严格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切实保护优先保护类耕地质量。深入开展地力培肥及退化耕地治理,推行秸秆还田、化肥农药减量、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切实保护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加快“三品一标”品牌申报认证,积极培育有机农业名牌。(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分局)
(五)推进耕地安全利用。按照国家的技术指南,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区农业农村局)
(六)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加大使用生物农药、引诱剂推广力度,加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安全能力建设。(区林业局)
(七)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环境准入,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对拟收回、变更土地使用权的石油加工、焦化、天然(页岩)气开采等行业企业用地,按规定开展调查评估,建立健全用地再开发利用场地治理修复制度。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及时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局)
(八)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对拟开发为农用地的,应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对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依法严查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区自然资源分局)
(九)严格重点企业与园区土壤环境管控。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土壤进行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开展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到2020年底,完成全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基础信息调查,建立疑似污染地块清单和污染地块名录,建成大气、地表水、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协同预防预警体系。(区生态环境局)
(十)加强矿产资源开发污染防控。全面推进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和污染防控,重点加强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工作,完善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对重点监管的尾矿库企业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防止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环境污染,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
(十一)加强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全面清理整治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三防”设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全区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落实《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7-2022年)》,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到2020年,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区生态环境局)
(十二)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控制。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保持重金属排放“零增长”。(区生态环境局)
(十三)严格控制农业污染。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健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安全处置激励机制,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到2020年,全区粮油、蔬菜、水果主产区化肥、农药施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基本实现农业生产环境废弃农膜“零污染”目标。(区农业农村局)
(十四)全面强化监管执法。重点监测镉、汞、砷、铅、铬、镍、铜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天然(页岩)气开采等重点行业和工业园区,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土壤环境违法行为。(区生态环境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策引导。加大土壤污染治理项目资金申报投入力度,探索运用土壤污染防治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行绿色金融、信贷,带动社会资本参与土壤修复治理。
(二)加强部门联动。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和行业责任,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部门联合监管与工作协调机制。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积极引导公众、新闻媒体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鼓励公众、相关机构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三)逗硬评估考核。分年度下达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纳入各乡镇、区级部门年度绩效考评,对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乡镇、部门提出限期整改意见,逗硬考核。
附件4
广元市昭化区打好嘉陵江保护修复攻坚战
实 施 方 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0年,嘉陵江流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基本得到治理,水资源保护和利用机制更加完善,水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河湖、湿地生态功能得到巩固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出境断面、生态补偿监测断面水质达到II类标准,流域森林覆盖率达到60%以上,水生珍稀濒危物种得到有效保护。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水污染治理
1.强化“三线一单”约束管控。划定嘉陵江“三线一单”管控范围,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持续调整和优化流域农业、工业和项目布局,严控涉水污染项目建设,严禁高污染、高能耗和淘汰落后产能。(区生态环境局)
2.开展水污染企业清理整治。全面排查流域水污染企业,建立任务清单,实施达标整治。到2020年,完成水污染企业达标治理,水污染物排污许可证核发率达到100%。(区生态环境局)
3.加快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根据省市统一部署,率先启动嘉陵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试点工作,建立排污口底数、监测、溯源、问题“四张清单”,制定“一口一策”整治方案,落实长效监管责任机制,实现入河排污口有效管控,确保入河水质达到相应功能区要求。到2020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全部拆除关闭,入河排污口整治完成率达到80%以上。(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
4.加快推进固体废物污染治理。落实《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工作方案》,深入开展固体废物大排查,建立问题台账,扎实开展问题整改,严防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到2020年,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生产、贮存、运输的全过程监督机制,完成整改任务。(区生态环境局)
5.提高污水垃圾收集处理水平。按照良好水体保护要求,完成流域13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排污口整治工程,主要污染物排放严格执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排放标准。完成沿江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清理整治,建立覆盖全流域的垃圾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到2020年,流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高于全区平均水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执法局)
6.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依法全面完成流域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环湖公路规范范围内严禁建设一切养殖场所。加大流域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力度,到2020年,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区农业农村局)
7.加强港口和船舶污染治理。严格执行《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建立并运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和部门的联合监管制度。加快完善运输船舶生活污水存储设备或处理设施,对排放不达标的船舶实现全面淘汰,大力推广绿色环保船型。到2020年,完成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区交通运输局)
(二)持续推进水生态修复
8.开展大规模绿化行动。以生态体系建设、森林质量提升、绿色家园建设、通道绿化行动、水系绿化行动、生态成果保护为重点,全面开展大规模绿化行动,消除嘉陵江干流两岸宜林荒山,形成绿色生态廊道。到2020年,流域森林覆盖率达到60%以上。(区林业局)
9.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强流域重要水库、湖泊、重点区域坡耕地等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进一步减小。(区水利局)
10.大力实施重点湿地保护与恢复。以湿地公园建设为重点,编制流域湿地保护规划,制定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区林业局)
11.强力推进岸线保护。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加强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巩固非法采砂、非法码头专项整治成果,实现已拆除非法码头生态复绿。利用滨江(河、湖)自然人文景观资源,打造基干防护林带和林水相依风光带,因地制宜建设生态岸线,投入使用一批滨水绿地,提升恢复岸线生态功能。(区水利局)
12.加强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切实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加快推进嘉陵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改善和修复水生生物生境,强化重要珍稀濒危物种的就地、迁地保护和人工繁育基地建设。到2019年底,完成国家级、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禁捕和生态修复项目,嘉陵江水生珍稀濒危物种得到有效保护。(区农业农村局)
(三)加强水资源保护
13.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优化调整沿嘉陵江取水口和排污口布局,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巩固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改成果,按要求开展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区生态环境局)
14.加强生态流量统筹调度。将生态流量(水位)和城镇供水作为流域水量调度的重要依据,按照“电调”服从“水调”的原则,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建立流域联合调度机制,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流量。(区水利局)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将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摆在优先位置,细化工作任务,建立任务清单和管理台账,合力推进,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全面完成。
(二)健全投入机制。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创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开展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项目的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打好投融资政策“组合拳”,激发市场化机制活力,推动各项建设任务顺利实施。
(三)强化科技支撑。紧紧围绕优良水体保护目标,加强消落带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生态修复等实用新技术研究运用,探索形成水生态环境保护新经验、新模式。
(四)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发挥电视、网络、新媒体作用,深入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嘉陵江保护修复的良好氛围。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增强“上游意识”,增强打好攻坚战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附件5
广元市昭化区打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
攻坚战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巩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成效,全面开展乡镇饮用水水源地清理整治,建立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清单,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等整改工作,到2020年,饮用水水源水质明显改善,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II类标准,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高于90%,一级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违规问题基本解决。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排查
1.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围绕工业排污口、农业面源污染源、畜禽养殖场所和保护设施建设情况,全面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违法问题排查工作,建饮用水源保护区问题清单。(区生态环境局)
2.针对排查出的突出环境问题,按照“一源一策”原则,制定整改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分步推进整治。(区生态环境局)
(二)调整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3.科学划定一批保护区。开展现有乡镇饮用水源地调查评估,编制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到2020年,完成全区乡镇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有序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区生态环境局)
4.合理调整一批保护区。在调查评估基础上,针对现有水源地矢量位置信息不准确、取水口位置发生变化、保护范围不合理、水源地水质不达标等情况,完成乡镇饮用水源地调整。(区生态环境局)
5.及时撤销一批保护区。按照全区供水规划,对水量不充足、水质长期难以达标、环境污染风险较高的水源地进行排查,制定清单,及时撤销已划定的保护区。(区生态环境局)
(三)大力整治保护区突出环境问题
6.开展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勘界定标,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规范设置保护区界桩、界标,在进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道路、航道,或者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设置交通警示牌、宣传教育牌等标识,推进一级保护区物理(生物)隔离设施建设,建成水源地保护区数字地图数据库。(区生态环境局)
7.实施水源地水质达标整治工程。制定未稳定达标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方案,采取减源控污、生态修复、水源涵养等措施,大力削减保护区污染物排放量,重点推进水质未稳定达标的规模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到2020年,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整治任务。(区生态环境局)
8.清理整治饮用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按照饮用水源地保护要求,对照饮用水源地排查问题清单,分解下达目标任务,切实解决保护区内存在的排污口、畜禽养殖、垃圾污水、农业面源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到2019年底,完成服务人口1万人或者日供水量1000吨以上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2020年底前,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任务,拆除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无关的建设项目,取缔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等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实现农业种植逐步退出,严禁使用农药、化肥。关闭二级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采取措施防治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造成的污染,实现农业种植、水产养殖生态化和废物资源化利用。(区生态环境局)
(四)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监督管理
9.提升监测监控能力。优化布设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点位,实现水源地水质监测全覆盖。加快推进水源地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实现城区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视频监控全覆盖。有序推动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确保饮用水源安全。(区生态环境局)
10.加强执法监管。建立网格化属地监管体制,定期开展水源地巡查。建立部门协同、联动执法机制,及时有效打击保护区内擅自建设、挖沙、采石、游泳、垂钓等违法行为。(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
(四)加强水源地风险防控
11.完善风险防控措施。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区域环境状况和污染风险调查评估,编制风险源名录。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交通穿越等流动源污染风险防控,完善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应急防护设施。(区生态环境局)
12.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组织编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健全水源地突发环境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全面完善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和应急防护设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实现城镇双水源供水。(区生态环境局)
13.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出厂水和龙头水的水质信息,接受群众监督,共同维护全区饮水安全。(区生态环境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管理。建立环保牵头、部门各司其职、乡镇协调配合、村社积极参与的饮用水源管理机制,将水源地保护工作纳入生态环境综合目标管理,强化监督,纵深推进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
(二)健全投入机制。将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作为民生工程重点内容,建立持续推进的资金保障机制,切实加大力度推动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工作。
(三)强化公众参与。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引导作用,增强全社会对饮用水源保护的责任意识,提升公众对饮用水水源地监督管理的参与意识,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共同监督、合力开展”的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格局。
附件6
广元市昭化区打好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攻坚战
实 施 方 案
一、主要目标
2019年,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25%左右,城区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建立完善,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到2020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40%,90%以上城乡生活垃圾得到无害化处理,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配套完善。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提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基础设施。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切实加大城市支管网改造建设,排查完善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干管,建成区污水收集覆盖率不低于95%,建成泉坝日处理1万吨污水处理厂扩能改造项目,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完成虎跳、红岩等7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站提标改造,开工建成文村、香溪等6处生活污水处理站,白果、明觉污水处理工程建成投入运行。对乡镇生活污水排污管网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乡镇生活污水收集覆盖率不低于80%。到2020年,城镇生活污水排污管网、处理设施配套完善,达标处理率达到80%以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计划,坚持“宜聚则聚、宜散则散”的原则,合理布局农村住户、5-15户居民聚居点、城郊居民聚居区等污水处理设施,因地制宜采取化粪池综合利用、人工地处理、二级生化处理等方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排放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水体制应遵循“应收尽收”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选用分流制或合流制。到2020年,25%左右的户用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得到改造,重点居民聚居点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40%左右。(区生态环境局)
(三)全面加强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垃圾分类试点城市建设,合理布局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开展强制性垃圾分类工作。乡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站全面建成投入使用,达到“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市县处理”要求。农村生活垃圾“户集、村收”设施基本完善,转运处置设施覆盖率100%。加快推进城区餐厨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转运处理或源化利用体系基本建成。(区综合执法局)
(四)推动产业园区(开发区)废水处理设施建设。按照市政管网工业污水接纳标准,完成食品工业园区内工业企业生产废水预处理设施改造,统筹建成园区废水处理厂。坚持“三同时”,配套建设家居产业城废水处理厂。红岩港等其他产业园区要按照园区规划环评要求,配套落实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区经信和科技局)
(五)积极推进再生水回用。结合海绵城市建设,按照“渗、滞、蓄、净、用、排”的治水理念,加强雨水滞留、渗透和收集利用。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促进节水减排。(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开展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按照“绿色、循环、低碳”要求,加大生活污泥处理处置项目二期建设力度。制定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改造方案和实施计划,加大排查非法污泥堆放点排查力度,杜绝污泥随意堆放,严格禁止处理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七)强化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监管能力建设,提升在线监管、预警与应急能力。强化城区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和溢流等突出问题的应急处置。加大巡查力度,确保城镇污水垃圾等环保基础设施正常运行,并实现达标排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生态环境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目标管理。按照“三年推进方案”确定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积极配合落实全市推进“全域统筹规划、市县统一打包、投建运管一体、收集处理一体、政府购买服务”的治理模式,着力提升污水垃圾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二)加大资金投入。积极拓宽投资渠道,加大对全区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大力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乡污水垃圾治理。
(三)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宣传引导,开展多种形式的生活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分类处理的相关知识主题宣传活动,增强全民环保法制观念和生态文明意识。
附件7
广元市昭化区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实 施 方 案
一、主要目标
2020年,全区农业农村环境突出问题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绿色产业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农村面源得到有效防治,力争实现9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治理,40%左右的行政村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5%左右,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比重达到68%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整治农村人居环境
1.巩固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能力。实施昭化区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昭化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继续推广“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输、县处理”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不断完善和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增加收集点和收运车辆,开展镇乡垃圾中转站提标升级,确保收储运系统运行正常。鼓励有条件地区积极推进农村可再生资源回收,开展农村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试点,探索农村垃圾循环利用和源头减量措施。整治垃圾山、垃圾围村、垃圾围坝,大力推进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建立工作台账,逐步销号。优先治理农村饮用水源地、重点流域等区域存量生活垃圾,积极清理农村积存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白色污染,防止城市垃圾等各类废弃物下乡。到2020年,90%以上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区综合执法局)
2.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落实昭化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优先实施聚居度高、环境质量要求高的区域污水治理,优先安排15户或50人以上的农村居民聚居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40%左右的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推进第三方治理。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按照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原则,优先在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选择一批村庄(聚居点),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示范行动。结合易地扶贫搬迁、地灾避险搬迁等项目,重点推进脱贫攻坚农房建设户用厕所配套,有效衔接农村户用厕所改造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2019年,完成灯杆、五房等15个村庄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区生态环境局)
3.建立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逐步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长效管护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城乡垃圾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开展建筑工匠等农村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把村民培养成为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的重要力量,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村工匠带头人等按有关规定承接村内环境整治、农房建设、村内道路、植树造林等小型涉农工程项目建设与管护。(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综合治理养殖业污染
4.强化畜禽养殖业环境管理。将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依法执行环评和排污许可制度。全面落实畜禽养殖场(户)赋码备案制度,完善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构建统一管理、分组使用、共享直联的管理平台。全面依法关闭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小区)。(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
5.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支持规模养殖场配套完善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储存、利用设施,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深入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以畜禽养殖区域水环境质量改善为导向,加快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因地制宜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技术模式。(区农业农村局)
6.加强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开展网箱网围养殖整治,依法全面拆除禁止养殖区内的网箱网围养殖设施,取缔限制养殖区、养殖区内无证网箱网围养殖,集中整治限制养殖区、养殖区内污染水体的网箱网围养殖。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加快老旧池塘改造,引导养殖场建设进水沉淀池和养殖尾水生态净化池,促进水产养殖基础设施、生产设施装备全面升级。(区农业农村局)
7.推进养殖生产清洁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2019年完成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发布。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准,调整优化畜禽养殖区域布局,引导畜牧业生产向环境容量大的地区转移。全面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创建,每年新(改、扩)建一批生产高效、环境友好、产品安全、管理先进的标准化养殖场。制定养殖产业模式生态化标准,开展养殖产业模式生态化试点,带动养殖业绿色可持续发展。(区农业农村局)
(三)有效防控种植业污染
8.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实施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建立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推广新型高效肥料,引导农民增施有机肥,推广秸秆还田、沼渣沼液还田、绿肥种植技术,推动化肥减量化使用。推动农药减量化使用,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开展绿色防控示范区建设。2020年,主要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技术覆盖率达30%,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40%。(区农业农村局)
9.加强农田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深入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体系完备、运行良好的秸秆收储体系,促进秸秆由低效利用向高效利用转变。深入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利用,加大新国标地膜推广力度,推广农田地膜减量替代技术,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的循环经济理念,构建集销售、使用、回收、加工为一体的废弃农膜收集和处理体系。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贮存、运输、处置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治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区农业农村局)
10.大力推进种植产业模式生态化。推行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加强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节水改造,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和农业生产节水技术,有效减少农田退水对水体污染。2020年,全区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48。(区农业农村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推进机制,加强污染治理信息共享、定期会商、督导评估,形成行业部门抓治理、环保部门统一监管的工作格局。
(二)完善经济政策。深入落实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稳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快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激励机制。执行农机购置补贴、秸秆和沼气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和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落实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用地支持政策。建立稳定的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投入机制。
(三)加强村民自治。将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建立农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直接受益机制。广泛开展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宣传和教育,推广绿色生活方式,形成家家参与、户户关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附件8
广元市昭化区打好“散乱污”整治攻坚战
实 施 方 案
一、主要目标
按照“排查要全面、整治要彻底、成果要巩固”要求,加快建立对“散乱污”企业整治动态排查、协同推进、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到2020年,基本消除“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
二、重点工作
(一)强化排查。在2018年工作基础上,按照属地网格化管理以及部门职责分工负责的要求,各乡镇、区级相关部门继续对本辖区、本系统“散乱污”企业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排查名单经区政府认定后,建立“散乱污”企业管理台账,实施动态管理。(区经信和科技局)
(二)精准整治。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建立“一企一策”“一企一档”的分类整治工作方案和档案,实施“三个一批措施”。关停取缔一批,对不能按照整合搬迁、整改提升措施整治的“散乱污”企业,逾期未完成达标改造的“散乱污”企业,妥善处理好遗留问题,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电、用水,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整合搬迁一批。对工业园区以外不符合全区产业布局规划的“散乱污”企业,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环境影响及未来发展情况等指标进行综合分析,对可以整合搬迁实现合法生产的企业,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实施升级改造。整改提升一批,对环境污染小,具备整改条件、能完善相关手续,且通过环保、安全、工艺装备升级等整改可以达到相前标准实施合法生产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部门及乡镇督促企业制定整改计划和方案,明确整改完成时限,实行限期治理。(区经信和科技局、区生态环境局)
(三)严格验收。对关闭类企业,积极妥善处理好遗留问题,基本做到“两断三清”,防止二次污染。由行业牵头部门负责,对照“一企一策”整治方案,开展联合验收销号。加强监管巡查,严防“散乱污”企业非法恢复生产。(区经信和科技局、区生态环境局)
(四)明确职责
1.产业政策符合性整治。按照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和本地产业布局规划排查并提出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散乱污”企业清单,开展淘汰类工艺设备专项清理行动,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区经信和科技局)
2.环境污染整治。排查并提出无环保设施或环保设施不完备、排污超标、无环评审批手续、无排污许可证的“散乱污”企业清单。指导企业完善相关手续,开展环保提升改造。加大对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及运行、违规排放、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区生态环境局)
3.无证无照违规生产经营整治。排查并提出无证无照违规生产经营的“散乱污”企业清单,对无证无照违规生产经营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区市场监管局)
4.违法用地整治。排查并提出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违法用地的“散乱污”企业清单,对涉嫌违法用地的行为进行查处。(区自然资源分局)
5.违法建设整治。排查并提出不符合城乡规划、违法建设的“散乱污”企业清单,依法查处涉案企业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安全生产整治。排查并提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散乱污”企业清单,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企业,依法依规查处、取缔、关停,消除安全隐患。(区应急管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区级有关部门是“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的责任主体,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工作推进方案,建立工作台账,确保责任到位、监管到位、落实到位。
(二)强化政策引导。研究出台“散乱污”综合治理激励政策,进一步健全激励机制,引导中小型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加快培育工业发展新动力,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和规划布局。
(三)强化联动执法。区级有关部门要有效整合执法资源,强化联动执法。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质量、安全、土地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依法依规、精准排查和甄别“散乱污”企业,严禁“一刀切”和扩大整治范围。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强信息公开,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公众监督,形成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的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