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基层(乡镇、街道、村委会、居委会、社区)证明事项取消清单和证明事项保留清单
发布时间:2019-08-29 15:35:14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司法局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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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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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开具音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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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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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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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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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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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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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备案),公示市场主体法定的送达到、确定市场主体司法和行政管辖地;明确市场主体实际从事生产、销售、仓储、服务等经营活动的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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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个体工商户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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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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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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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市司法局、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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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死亡注销、公证、银行业务办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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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厅治法〔2015〕19号《公证法》;《继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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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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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会同意落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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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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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迁移入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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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厅治法〔2015〕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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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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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准予变更户籍信息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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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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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人变更姓名、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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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厅治法〔2015〕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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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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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户申请证明(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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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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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分户申请情况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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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厅治法〔2015〕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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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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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自然灾害造成的车辆灭失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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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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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动车注销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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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公安部124号令)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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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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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的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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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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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核实居住地时,用于证明社区服刑人员在本地连续居住时间;在社会服务和社会调查评估时,证明社区服刑人员按时参加社区服务,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社会调查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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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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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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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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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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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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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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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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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承包经营权变更事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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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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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户主、田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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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4年第33号)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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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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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生产用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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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园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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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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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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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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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困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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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计生委、市司法局、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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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计生委用于申请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市司法局和市法院用于公民申请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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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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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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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到民政部门登记领取结婚证的事实婚姻和生育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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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计生委、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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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务工人员免费享受现居住优惠政策、申请奖扶、特扶、特困家庭协助,手术并发症、病残儿医学鉴定、办理公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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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工作规范》的通知(川卫办发〔2006〕223
号文件)
2.《四川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解释》的通知(川卫发〔2016〕76号)
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4.《公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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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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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领取资格协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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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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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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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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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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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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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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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保险、办理财产继承、声明、港澳台、出国留学、探亲、工作需办理亲属关系公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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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法》、《社保法》、《继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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