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是《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一2020年)》确定的法治政府建设巩固提高年,全区各级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和市委七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广元市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广元市昭化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17—2020年)》,充分发挥法治政府建设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的示范带动作用,为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奠定坚实基础,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转变政府职能,依法履职尽责
(一)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清理规范各类行政权力、公共服务、涉审中介服务等事项,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聚焦重点领域建立一体化的办事规范和办理流程,推行“一窗受理”。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巩固证明事项清理成果,及时公布证明事项取消和保留清单,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完善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年底前实现区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100%以上。(牵头单位: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二)深入推进和落实清单管理制度。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和市级行政权力指导清单,动态调整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确保“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持续强化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定广元市昭化区2019年版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三张清单,加强收费监管。(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区审改办)、区发改局、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
(三)加强市场监管。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将更大范围的行政许可事项按“证照分离”改革模式进行分类管理。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落实开展“商务秘书企业托管登记”改革试点工作。开展“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登记”改革工作。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
(四)不断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四川省《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健全联合惩戒机制。加快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及时全面归集公示信用信息,连通统一对外服务窗口“信用中国(四川广元)”网站,依法依规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
(五)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全面落实《广元市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开展对区级部门和乡镇政府信用状况的检测评价和预警工作。(牵头单位: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
(六)大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根据《广元市嘉陵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实施意见》,实施嘉陵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执行落实四川省“三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深入贯彻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落实《广元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案》,进一步推动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和重点行业规划环评。配合市上开展嘉陵江流域水质下降或不达标断面的水污染防治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二、完善制度建设,提高服务质量
(一)配合市政府做好立法工作。协助配合市政府推进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立法相关工作。积极报送2019年市政府立法项目。进一步完善社会公众意见收集、处理上报机制,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立法的积极性,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健全完善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要求,严格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信息化管理,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通过主动审查、被动审查,重点审查等方式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切实增强备案审查实效,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三、规范行政决策,推动法治建设
(一)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项程序,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牵头单位: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
(二)加强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严格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四川省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出台全区进一步规范政府合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程序的规定,进一步完善我区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机制,明确审查范围、标准和流程,提升审查质量,理顺审查件的送审、登记、审查、审签、意见反馈等办理环节,把合法性审查作为重大事项决策的必经程序和环节,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和作出决定。(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三)加强决策事项公众参与度。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广泛听取意见,与利害关系人充分沟通,并注重听取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须听证要按程序进行听证。持续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各乡镇(街道))
(四)加强法律顾问作用发挥。贯彻落实广元市《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体系。各部门各乡镇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要充分听取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意见,提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服务决策的质量。(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四、深化体制改革,提升执法效能
(一)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意见》和市政府相关要求,统筹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整合执法队伍,理顺职能配置,夯实全区各部门、乡镇执法监管责任,强化执法体系和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二)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安排部署,制定我区实施方案及任务分工清单,进一步压实责任,推动制度落地落实,实现执法权力清单化、执法过程透明化、执法监督全程化、法制审核制度化。深入实施“互联网+行政执法”,打造感知、分析、指挥、执法、监督“五位一体”的智慧执法平台,大力推行智能执法。强化督促问责,探索执法信息与绩效挂钩制度。(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级各执法部门)
(三)深入推进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开展“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年”活动。按照“单点突破”向“整体提升”的思路,根据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和法律法规变化,修订完善行政执法裁量标准,建立行政执法用语标准、流程标准和文书标准,逐步构建完善的行政执法标准体系,提升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实现“教科书式执法”。(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级各执法部门)
(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优化执法监督体制,改进执法监督方式。加强医药卫生、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重点领域执法专项督察。建立行政执法分析研判制度,抓好行政执法队伍和监督队伍建设。建立行政执法通报制度,畅通行政执法问题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行为责任追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每半年评查一次。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示范点”创建活动、“行政执法优秀案例”评选活动。推动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十个不准”落地落实,对涉企执法 检查进行全面监督,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
五、规范权力运行,强化行政监督
(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及时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建议、提案按时办复率达100%。自觉接受民主监督,政府相关部门定期向政协通报有关情况,为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创造条件。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政府及其部门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对在履职过程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牵头单位: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二)加强内部层级监督和审计监督。落实《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决定》,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进一步拓展审计监督广度和深度,分别制定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监督全覆盖规划,分类确定审计重点和审计频次,保证在一定周期或领导干部任期内实现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的审计全覆盖。坚决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牵头单位:区检察院、区审计局,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三)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共广元市委办公室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区政府有关政务公开相关要求,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落实好覆盖全省行政机关全范围、政府工作全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升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水平,探索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信息联动、深度融合、协同发展。(牵头单位: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六、增强纠纷化解能力,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一)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信息网络,完善信息收集、报送分析和矛盾纠纷信息反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发生。健全行政调解规则,明确行政调解范围,完善行政调解机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规范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加快推进信访事项和派驻法院、公安派出所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二)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深化我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的功能。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加快行政复议统计平台建设,健全行政复议听证制度机制,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规范化。严格落实《广元市昭化区行政应诉工作实施办法》,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行政应诉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健全政府与法院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依法执行生效裁判以及落实司法建议,提升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办理司法建议工作质效。建立败诉案件分析报告等制度,适时发布典型案例。(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法院,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三)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深化公证体制改革,完善公证机构管理运行机制,积极探索公证服务便民化举措。推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七、健全推进机制,确保责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深入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本部门、乡镇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会前学法制度,加强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领导干部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的能力。细化分解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各项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二)积极开展示范创建活动。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总体部署,各乡镇、部门积极主动争创区级法治政府示范单位;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局积极争创市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元坝镇、柏林沟镇、柳桥乡争创市级法治政府示范乡镇。(牵头单位: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区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三)加强工作督察和目标考核。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部署,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督察工作,补齐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短板。落实区委、区政府绩效目标管理要求,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年度考核工作,确保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牵头单位: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区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