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昭化区丁家乡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征收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收工作的通知》(昭府办函〔2019〕64号)文件精神,确保我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征收工作稳步有序开展,现就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一)丁家乡户籍城乡居民(包括新生婴儿);
(二)长期居住在我乡的乡外户籍居民(包括在校学生);
(三)中断城镇职工医保人员;
(四)未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退休人员。
二、目标任务
确保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序衔接,平稳过度,正常开展;确保各类人群应保尽保,参保率达到98%以上,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等特殊人群参保率达到100%(具体目标任务分解详见附件)。
三、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费实行按年缴纳,2020年参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50元。
四、征收时间
2019年9月1日至12月25日。
五、征收方式
(一)一般人员:由区税务局通过非税收入征收形式进行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费用征收,参保人可通过本人社会保障卡委托银行代扣、银行代收、网上缴费及税务现场缴纳等四种方式缴费。首次参保或中断参保后的城乡居民凭居民身份证、社保卡、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前往各乡镇劳动保障所办理参保登记后,到区内各办税服务厅窗口现场缴费。
(二)特殊人员:包括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等民政救助对象、伤残军人等退役军人优抚对象、1—4级残疾人员(持证)等特殊人员,个人缴费部分按照每人每年250元的标准由主管部门代缴。具有双重属性的特殊人员,按照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军人优抚对象、民政救助对象、1—4级残疾人员(持证)的顺序进行部门代缴,参保人不得重复缴费。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是基本医疗有保障的前提条件,是推动全乡稳定脱贫的重要保障措施。今年是机构改革后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职能化转的第一年,征缴主体、方式发生变化,个人参保费用提高等诸多因素叠加,2020年个人参保费用征缴难度增大。各村(居)委会务必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按照乡政府统一部署,及时召开动员大会,深入开展城乡居民医保宣传动员和政策解读,并将参保任务与要求层层分解,落实到组、到户、到人,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参保目标。
(二)明确职责,合力攻坚。各村(居)委会对本辖乡城乡居民医保费征缴工作负有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征缴工作第一责任人,各村(居)委会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各村级联络员要做好上传下达的联络工作,配合乡劳动保障所做好信息系统维护、费用征收、信息传达等具体经办工作。
(三)深入宣传,广泛动员。城乡居民医保是减轻广大人民群众就医负担的惠民政策,是事关群众福祉的重大民生工程,各村(居)委会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采取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城乡居民医保的目的、意义和对参保人的保障作用等,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不漏一人。要加强对建卡贫困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等民政救助对象等特殊人员的宣传,尤其是外出务工人员以及刚出生的婴儿(新生儿要在出生后60内参保,超过时间视为自动断保,断保后将会产生6个月的等待期,等待期内不能报账)。切实提高参保群众对新政新规的知晓率和覆盖面,为参保缴费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强化督导,跟踪问效。乡政府已将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纳入各村(居)委会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乡劳动保障所将对各村(居)委会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进行督导,对行动迟缓、参保缴费完不成任务、因工作不力等造成群众断保、漏保、不能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引发信访矛盾的,将对相关责任人实行跟踪问效、责任追究。
附件:昭化区丁家乡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
目标分解表
广元市昭化区丁家乡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0日
附件
昭化区丁家乡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目标分解表
单位:人
村(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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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征收目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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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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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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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龙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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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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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桥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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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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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罗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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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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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溪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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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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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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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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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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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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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各村(居)委会最终应完成目标数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失地农民、优抚对象、公残、特殊群体、社会救助对象、城镇五保人员、城镇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人员、农村低保对象、重度残疾(1-2级)、一般残疾(3-4级)等部门代缴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