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广元市昭化区应急委员会的通知》(昭府函〔2019〕78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区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应急委办公室)运行机制,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机构设置
第一条 区应急委办公室是区应急委办事机构,负责处理区应急委日常工作。
第二条 区应急委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卫生健康局各1名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区应急委各成员单位联络员(承办股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第二章 主要职责
第三条 负责督促落实区应急委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提出年度应急管理工作要点,报区应急委审定后实施。
第四条 负责指导全区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统筹制定全区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推动各级各部门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第五条 研究拟定年度应急管理工作目标任务,牵头组织开展应急管理目标绩效考核工作。
第六条 负责调查、分析、研究全区应急管理工作,向区应急委提出应急管理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建议。
第七条 负责对全区各级各部门应急预案和演练工作指导,规范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和发布,负责预案的衔接、备案工作,推动各级应急预案的落实;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直接组织军地联合演练。
第八条 负责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三大类突发事件的信息汇总、报送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负责收集整理信息报区应急委相关领导,草拟或审核应当对外公布的突发事件信息并根据授权发布。
第九条 协助区应急委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一般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参与配合做好公共卫生类、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第十条 负责对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推动。加强与各专项指挥部、成员单位等衔接联络,建立突发事件信息通报与共享渠道,健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协调联动处置机制。
第十一条 负责区应急委会议组织、文件起草、档集管理等工作。
第十二条 负责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 例会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办公室成员会议,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委决策部署,研判有关情况,提出决策建议,推动工作落实。
第十四条 值班值守制度。巩固完善常态应急值守制度,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建立应急联合值守机制,构建运转高效、指挥通畅的值班值守体系。区应急委直接指挥处置突发事件时,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到区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或专项指挥部指挥中心参与应急值守。
第十五条 会商制度。针对突发事件处置需要或按照应急委领导指示要求,区应急委办公室牵头,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及时举行会商,研判形势与对策,为应急处置提供意见建议,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委相关决策部署。必要时增加非成员单位参与会商。
第十六条 联络员制度。区应急委成员单位各确定1名承办股室负责人为联络员,每季度召开1次联络员会议。
第十七条 军地联动制度。区应急委办公室负责加强与区人武部的衔接沟通,建立情况会商、预案对接、联合指挥、联合演练工作机制,强化协同配合,实行信息实时通报,提高快速反应和联合救援能力。
第十八条 督查调研制度。 跟踪督查区应急委决定事项、区应急委领导同志批示事项及其他交办事项。根据年度突发事件风险特点和发展趋势的分析预判,组织开展综合或专题调研。
第十九条 文件审签制度。区应急委办公室成员会议形成的文件、会议纪要等由区应急委办公室主任审签,重要工作文件报请区应急委常务副主任签发。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