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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12月11日拟对大田湾砂石加工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9-12-10 15:45:19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环境保护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大田湾砂石加工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2月11日-2019年12月17日(共5个工作日)。  

电话:0839—8725259 

        地址:广元市昭化区行政审批局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大田湾砂石加工场项目

1、拟批准的建设项目名称:大田湾砂石加工场项目

2、建设地点: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红岩镇百花村二组

3、建设单位:广元腾胜港航开发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湖南大自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建砂石加工生产线一条,主要包括给料、破碎、筛分、制沙、洗沙等工序,年生产砂石14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1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万元

6、报告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肥或林肥,生产废水通过截留挡板、截污沟收集至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做好废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破碎环节应采用湿法作业,洒水降尘、区域封闭等措施。原料堆场、进出车辆采取加盖或篷布遮挡等防尘措施减少无组织粉尘对外环境的影响。生产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二级标准。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按报告表要求,采取合理平面布局、设备定期保养、产噪区域封闭等措施降噪同时要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及设备的维护,严格控制生产时间(夜间10时至次日6时禁止生产)。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定期对沉淀池底泥进行清掏,暂存于污泥暂存池(100m3),干化后用作建筑材料外售,不得外排。危险废物暂存后送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点存放,并定期清运至当地政府指定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