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工作的通知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9〕74号),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主要目的
《通知》主要目的是贯彻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工作的部署,细化我市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和具体工作要求,明确主体责任,完善监管方式和监管措施。
二、主要意义
通过全面推进我市“放管服”改革,建立和完善新型高效的行政监管体系,在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的同时,加强对市场经营主体和经营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宽进严管”监管方式,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提升行政执法效能,降低企业政务成本,提升营商环境。
三、主要特点
《通知》结合国务院和省政府工作部署,根据我市前期事中事后监管改革进展情况作了部分细化。
一是实施监管计划任务管理制度。明确监管计划的建立和实施流程、具体工作阶段和期限限制、监管计划的主要内容和工作制度等。
二是进一步强调2020年底实现全市市场监管领域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工作目标和工作机制。
三是通过取消、整合、转为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压减不必要的行政执法检查。建立完善市场主体首负责任制和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完善行政执法者和市场经营者主体责任。
四是积极接受社会监督。明确年度涉企现场检查事项清单、年度监管计划任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等要依法向社会公示,接受检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