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效能,根据新《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昭化区2020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战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增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专项整治和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防范和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主要任务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坚持“普法为主、执法为辅”的服务理念,深入开展的普法送法学法活动,营造更加浓郁的安全生产氛围。着力加强安全基础工作,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
三、编制原则
(一)依法行政、程序合法
依法行使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权力,做到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
(二)突出重点、科学计划
依据全区实际情况,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合理确定执法检查范围与频次,检查计划与工作能力相适应,具有可操作性。把全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八大工贸行业领域的重点企业以及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位纳入重点执法检查范围。
(三)强化服务,力求实效
坚持加强安全监管与优化营商环境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监管与服务同步、执法与送法相融,随机与专项结合的执法模式,推行联合检查,并适时组织专家查隐患。切实消除事故隐患,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执法时间测算
区应急管理局现有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人员16人,因分工不同,实际从事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检查的人员有11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时间测算:
法定工作日(250天)×监察人员数量(11人),共计2750天。减去事故调查处理、信访处理约500天,减去公休、病、事假等约200天;非执法工作日(综合监管、内务工作、脱贫攻坚、培训、会议、临时工作)占用1600天。
实际用于执法检查的时间总量约450天。
五、执法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执法检查范围
一是全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和八大工贸行业领域的重点企业;二是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位;三是2019年度、2020年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针对春节、十一节假日、夏季高温多汛、冬季冰雪天气以及国家、省、市、区各种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特定时间节点,合理扩大安全生产重点执法检查范围。
(二)执法检查内容
1.企业依法取得相关证照、许可情况;
2.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况;
3.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4.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5.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6.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三同时”执行情况;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对安全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维护、保养、检测的情况;
10.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1.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2.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3.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4.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5.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6.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局属各股室、执法大队、、中心要严格按照该计划,根据职责分工和工作实际拟定各股室具体监督执法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该执法检查工作计划落实。
(二)各执法人员要主动联系相关部门,推行联合执法,发挥执法部门的整体合力,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三)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检查时,必须廉洁自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依法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四)在执法检查时,发现事故隐患应当依法处理;发现违规违章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应当现场纠正,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依照法定程序,严格依法予以处理。
(五)因重大客观原因,执法检查工作计划需进行重大调整与变更时,经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重新组织实施。
七、实施时间
本计划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