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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参保企业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0-03-23 09:36:45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参保企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减轻企业社保缴费压力,有效纾解企业困难,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印发了《四川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川人社发〔2020〕1号),对我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作出了具体规定。

免征社会保险费

免征对象: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免征范围: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中的单位缴费部分;

免征时限:2020年2月至6月(共5个月)。

减半征收社会保险费

减半征收对象: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基金会、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

减半征收范围: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中的单位缴费部分;

减半征收时限:2020年2月至4月(共3个月)。

缓缴社会保险费

缓缴对象: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

缓缴范围:缓缴期限内的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申请缓缴之前的欠费不得纳入缓缴范围。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也可同时缓缴减免政策期间用人单位应代扣代缴但尚未代扣代缴的个人缴费部分;

缓缴期限: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

参保企业划型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等规定,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相关部门,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参保企业通过数据共享比对进行划型,确定全省参加社会保险的大型企业名单,大型企业以外的其他参保企业为中小微企业。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分支机构按其所属独立法人的类型划型。

参保单位可通过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查询划型结果,也可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

办理减免社会保险费

符合减免政策的,参保单位无需提交减免申请,只需按规定向社保经办机构正常申报相关业务即可;我们将根据参保单位的划型类型确定减免金额,并推送参保单位执行减免政策后的征收计划。

参保单位今年已缴纳2020年2月份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的,社保经办机构会重新核定参保单位应缴额,准确确定减免部分的金额。对于减免部分的金额,参保单位可自愿选择处理方式,选择冲抵以后月份缴费的,参保单位无需申报;选择直接退费的,参保单位可通过“不见面”方式告知社保经办机构即可,无需提交申请及报送相关资料。

职工社会保险权益

此次减免的是单位缴纳进入社保统筹基金部分,不会影响职工个人权益和社保待遇标准。

职工在用人单位按规定减免或延缴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申请养老、失业保险待遇的,单位及职工个人应补齐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办理养老、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手续。

职工在用人单位按规定减免或延缴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发生工伤的,社保经办机构应按规定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


温馨提示

疫情防控期间,为从源头上减少现场人员聚集,降低交叉感染风险,我们倡导社会保险业务网上办:

1.四川省社会保险网上业务经办系统(单位网上申报):http://119.6.84.89:8116/scsbwt/

2.“四川E社保”手机APP(个人业务)


3.广元市人社局官方网站(http://srsj.cngy.gov.cn/)、“广元人社之窗”微信公众号(政策查询、信息发布)

 

4.业务咨询电话(0839)8725253、QQ工作群123407015


广元市昭化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