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责任主体。各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负总责,加强辖区内供水工程建设、运行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供水单位供水运行工作,协助完成供水管理相关工作。区水利局作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负责制定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取工作方案并督促实施。同时加强与区级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制定完善相关制度,落实相关政策,合力推进水费收缴和工程运行管理工作。
强化监督检查。通过现场暗访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抽查的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情况进行通报,并抄送相关镇党委政府。对水费收缴工作不力、渎职失责的责任人或责任单位,采取责令整改、警示约谈、通报批评等方式进行追责问责。同时建立常态化监管制度,区水利局按照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强化日常监管,推动水费收缴工作落地落实,促进农村供水工程长效运行。
加强水费管理。农村供水工程水费实行分类管理,进一步规范供水企业管理的工程的财务管理;由村委会、用水户协会管理的工程实行收支两条线,并定期向村民或协会成员公示收支情况。水费提留统一管理,专款专用,相关部门依法对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费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加大宣传力度。在建立和完善水费收缴体系基础上,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方针,各镇通过广播、墙体标语、微信平台等多种途径进行宣传,提高农村群众节约用水和水是资源、水是商品、用水缴费的意识,提升群众对农村供水工程合理水价的接受程度,改变部分村民长期以来吃水不花钱的传统理念,逐步形成用水户自觉缴纳水费、参与水费管理监督的良性循环机制。
截至目前,已完成各种规模集中供水工程水价核定。计划2020年12月底前,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率达到95%以上;2021年底前,集中供水工程实现全部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