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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0年5月6日拟对广元市昭化区城区城中村棚户区基础设施(市政道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05-06 13:09:52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广元市昭化区城区城中村棚户区基础设施(市政道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5月6日-2020年5月11日(共5个工作日)。

电话:0839—8725259

地址:广元市昭化区行政审批局二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名称:广元市昭化区城区城中村棚户区基础设施(市政道路)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大坝村、青树村;柳桥乡新胜村、分水岭村

三、建设单位:广元市昭化区东旭盛达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省中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建设内容和规模:修建货运大道一条,起于国道 212 线,止于国道 542 线,红线宽 30 米,长 6770.017m;修建货运大道和国道 212 线连接线道路一条,起于国道 212 线,止于货运大道,宽 12 米,长823.738m,总投资84290.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1万元。

六、报告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必须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坚持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绿色有序高质量发展理念,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强化节能降耗措施,进一步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落实公司内部的环境管理部门、人员和制度。

(二)严格按照环评报告的要求,落实施工期间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设施工营地,生活污水和施工机械维修冲洗废水利用项目区附近已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运营期加强路面径流、危险品运输车辆和养护人员管理,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严格落实施工期临时防护及排水措施,加强施工作业面、施工场地临时遮盖建材堆存临时拦挡,设置弃土回填区截排水设施。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外购商品混凝土、设置围挡、洒水降尘、加强绿化或覆盖等措施,做好施工扬尘防护工作。运营期做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执行车检制,限制尾气排放超标的车辆上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检修与保养、润滑、隔声减震等方式,尽量减小噪声对环境的影响,避免噪声扰民。运营期加强交通管理,设置禁鸣、限速警示标志等;加强绿化、种植高大乔木等措施减缓交通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加强对各种固体废弃物的收集、暂存处置和转运环境管控,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六)按照报告表要求,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道路管理部门加强危险品运输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交通部部颁标准 JT3130-88《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范》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相关要求并结合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避免因风险事故导致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