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府办函〔2020〕36号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旅游营销优惠政策(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广元市旅游营销优惠政策(2020年修订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7日
广元市旅游营销优惠政策
(2020年修订版)
一、奖励对象和条件
(一)奖励对象
推荐广元旅游线路的市内外旅行社。
(二)奖励必备条件
组织到广元旅游,住宿1晚且游览3个以上售门票的景区,或住宿2晚且游览2个以上售门票的景区。
二、航空奖励
(一)航空旅游团队奖励
对通过广元盘龙机场进(出)港来广元旅游的团队,以季度完成旅游组团200人以上进行考核,航空淡季按单程每人30元、往返每人7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航空旺季按单程每人20元、往返每人5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在航空淡季由广元(含周边)当地旅行社组织游客通过广元盘龙机场进(出)港到外地旅游的团队,以季度完成旅游组团200人以上进行考核,给予单程每人20元、往返每人60元的奖励。
乘坐广元盘龙机场进(出)港航班的游客,可凭本人登机牌在7日内(含)享受广元景区门票5折优惠。
(二)旅游包机奖励
旅游包机按照专项协议“一事一议”办理。
(三)年度规模累计奖励
全年累计组织国内游客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上、8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上来广元旅游,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2万元、16万元的奖励。超过10000人的,每增加1000人,奖励8000元。
全年累计组织入境游客1000人以上、2000人以上、4000人以上、7000人以上、9000人以上来广元市旅游,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奖励。超过9000人的,每增加1000人,奖励1万元。
三、高铁奖励(含兰渝铁路)
一次组织游客100人(含)以上来广元市旅游,给予每趟次宣传营销费0.5万元、每人30元的奖励。
一次组织游客200人(含)以上来广元市旅游,给予每趟次宣传营销费1万元、每人30元的奖励。
一次组织游客300人(含)以上来广元市旅游,给予每趟次宣传营销费2万元、每人30元的奖励。
四、自驾游奖励
对自驾游组织推荐广元旅游线路到广元旅游的,一次组织自驾车辆在10台—20台(含)且人数在50人以上的,每人奖励30元;20台(不含)以上且人数在100人以上的,每人奖励40元。
全年累计组织自驾游团队游客500人以上、1000人以上、1500人以上、2000人以上来广元旅游,分别给予1.5万元、3万元、4.5万元、6万元的奖励。超过2000人的,每增加500人,奖励1.5万元。
五、直通车奖励
(一)对旅行社组织直通车到广元旅游,每周发两班,全年不少于80班、2000人,从近程市场(200公里至500公里)到广元市旅游的,给予每班1000元的奖励;从中程市场(500公里至800公里)到广元市旅游的,给予每班1500元的奖励;从远程市场(800公里以上)到广元市旅游的,给予每班2000元的奖励。
(二)对旅行社组织来广元境内一日游,从广元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到市内各景区,每天发车,每天只补一班,给予每班500元的奖励。(市场形成常态化后取消奖励)
六、其他团队奖励
不满足以上四种类型申报条件的团队,为其他团队,申报标准为:
(一)境内组团奖励。对外联组织境内10人(含)以上旅游团队来广元旅游,按每人6元的标准奖励。
全年累计组织国内游客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上、8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上来广元旅游,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2万元、16万元的奖励。超过10000人的,每增加1000人,奖励8000元。
(二)入境组团奖励。对外联组织5人(含)以上入境游客来广元旅游,按每人5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全年累计组织入境游客1000人以上、2000人以上、4000人以上、7000人以上、9000人以上来广元市旅游,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奖励。超过9000人的,每增加1000人,奖励1万元。
七、以上优惠政策均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计算。
八、本优惠政策具体操作办法另行制定。
九、本优惠政策由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