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乡村振兴的稳步推进,大量中小企业陆续入驻虎跳镇,为本地群众提供了许多就业岗位,有力刺激了虎跳镇经济的繁荣与发展,但有件事让享受了发展红利的张某烦忧不已。
2020年1月6日15时许,在虎跳镇工业园区某公司木业车间上班的张某,在工作过程中,右手食指不慎被机械致伤。经过治疗后,广元市利州区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十级伤残。张某与该公司就工伤赔偿事宜协商多次,都是无功而返,无可奈何张某只得到司法所申请人民调解。
虎跳司法所工作人员接到申请后,立即与虎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对接。调解员通过电话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江某取得联系,6月18日一大早,张某及其代理人王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江某、虎跳司法所及调委会工作人员均已聚齐在虎跳司法所调解室。调解开始后,双方当事人针对赔偿事项范围及赔偿金额争议较大,且互不相让。张某出示了其在广元利州区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伤残鉴定意见、医院出具的医疗费、护理费收据以及车旅费发票等一系列赔偿依据。双方就上述费用无异议。就张某提出的误工费、营养费等进行进一步协商。张某表示,自己因这次工伤导致手指关节活动受限,很大程度上影响今后的工作及生活,而且现在也没有固定工作,靠在虎跳周边打小工维持生计,希望公司也能从人情角度出发多为员工考虑。张某代理人王某表示:公司在员工作业期间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张某受到伤害,且本案情况完全符合法律对于工伤的认定,希望公司全面权衡,给予张某合理赔偿。最终,经过历时2小时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1.由该公司赔偿张某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共计34000元;2.公司在调解协议签字生效后于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张某14000元,剩余20000元于2020年11月30日前支付给张某。
调解结束后双方对于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张某的愁容也散去了,不禁感慨道:“这个事情发生了以后,公司不同意赔偿要求,那时候真不知道怎么办。后来得知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为老百姓化解纠纷,于是就申请了调解,没想到能这么快就解决了,而且自己也得到了满意结果,真的是实实在在的在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公司法定代表人江某也表示,今后一定会对公司员工实行规范化管理,加强员工的技术培训与安全教育,防患于未然,给员工提供安全稳定的工作环境。虎跳司法所工作人员还为该公司进行了“法治体检”,为企业依法经营、合法用工、风险防范提出了相关法律建议。(祝林 毛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