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广元市孟林燃气有限公司柳桥CNG加气站扩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6月29日——2020年7月3日(共5个工作日)。
电话:0839—8725259
地址:广元市昭化区行政审批局二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广元市孟林燃气有限公司柳桥CNG加气站扩能改造项目
1、拟批准的建设项目名称:广元市孟林燃气有限公司柳桥CNG加气站扩能改造项目
2、建设地点: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柳桥村六组
3、建设单位:广元市孟林燃气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鑫锦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
主要建设内容为: 新增CNG压缩机1台,CNG加气柱1台,新增绿化面积452m2。
6、报告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必须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坚持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绿色有序高质量发展理念,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强化节能降耗措施,进一步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落实公司内部的环境管理部门、人员和制度。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切实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要求,切实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昭化区污水处理厂。含油废水采用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优化布局,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密闭生产车间、设置绿化带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加强对各种固体废弃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处置和转运的环境管控,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六)全面落实并优化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遵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施工规范》(GB50156-2012)建设配置消防设施、报警系统。同时加强管理,建立健全相应防范应急措施,将风险事故隐患降至最低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