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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0-06-15 09:30:00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广元市昭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区人社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政策和标准、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基本养老、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拟订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5.负责全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有关案件。

7.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紧缺急需人才来昭(回昭)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指导监督各级各类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9.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政策,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10.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承担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开展的奖励表彰活动。承办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和区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11.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

12.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内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13.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4.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贯彻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16.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教育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教育部门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区人社局2020年重点工作

1.千方百计稳就业。牢固树立“稳就业就是稳增长”理念,把稳就业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持续精准发力,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一是精准研判就业形势。全域开展劳动力就业普查,全面掌握区域就业状况,实施实名制动态管理。依托驻外机构、第三方机构,建立就业定点监测和分析研判机制,积极防范化解失业风险。二是保障重点群体就业。强化分类帮扶,精准施策,统筹抓好农民工、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就业工作。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三是健全就业促进机制。落实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和技能提升“展翅行动”,实施失业保险阶段性降费和稳岗返还政策,积极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解决好就业结构性矛盾,确保有就业能力的家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四是着力推动创新创业。以高校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为重点,着力培育家庭农场、集体经济组织、基地企业等多种形式的创业主体,健全利益联结机制,拓展就业空间。积极组织创业竞技交流活动,打造区域性创业品牌,提高创业知名度和美誉度。

2.提高站位强保障。深刻理解和把握农民工工作的战略定位,着力解决好农民工急难愁盼的民生问题,保障广大农民工权益。一是强化就业公共服务。全面落实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16条措施和促进返乡下乡创业22条措施,重点围绕专车专列、走访慰问、维权保障、证照办理、就业创业等开展专项活动,促进农民工城镇化转移市民化,享受均等、公平的公共服务。二是聚力推动转移就业。疫情期间,全面开展农民工就业意愿调查,实施农民工返岗前健康体检,组织专车转移就业等活动,以更加人性化关爱和个性化服务做好农民工就业工作。借助东西部扶贫协作的“东风”,全面加强交流协作,提高劳务协作就业精准度,着力推动更高质量就业。三是深入推进返乡创业。强化用地、融资等创业要素保障,着力构建能人返乡创业、市场主体带动创业、群众参与自主创业“三大机制”,积极推动农民工返乡创业。同时,依托驻外商会、农民工工作站等借力发力,大力招商引资,推动返乡下乡创业。四是开展关怀慰问活动。协调党政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集中走访慰问,多形式向农民工传递党和政府温暖,收集意见建议,统筹解决好农民工的实际困难问题。

3.社保托底增福祉。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要求,稳步推进社保制度改革,不断增进民生福祉。一是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积极稳妥兑现退休“中人”待遇。加强被征地农民社保工作,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有保障。落实养老金正常调整正常,保障待遇支付。落实好社会保险降费减负政策,优化营商环境。二是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加强参保数据分析应用,加强分类指导,以企业职工为重点,统筹推进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社会保险精准扩面征缴。推动建设领域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保障农民工工伤权益。三是加强社保基金风险防控。加强基金收支管理,强化基金预算执行,严厉打击挤占挪用、套取冒领社保基金等违法行为。健全覆盖基金征缴、待遇支付等各项业务的监督管理制度,实现对社保基金的全程控制,确保基金安全运行。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确保基金保值增值。

4.队伍建设激活力。实施“人才优先”战略,完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充分释放人才队伍活力。一是持续加强“一站式”引才工作。贯彻《优秀人才特殊支持十条措施》,围绕产业发展、园区建设、企业培育,切实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育工作,全力做好人才服务,确保人才引得来、留得下、能干事、干成事。二是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弘扬工匠精神,积极建设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重点培养一批行业领军人才和产业发展重点人才。三是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深化职称和职业资格制度改革,推动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积极探索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健全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坚持“三零”工作目标,严密组织人事招考选拔。规范管理表彰奖励和创建示范活动。

5.共建共治促和谐。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强化标本兼治、源头治理,提升治理效能,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一是强化政策宣传。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宣传和贯彻实施,推进法律宣传进单位、进工地、进企业,做好迎接国省考核迎检工作。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二是加大问题整治。坚持源头治理、过程监管、事后处置,全面加强日常巡查、联合检查、随机抽查,持续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检查执法力度,着力化解劳动领域突出问题。三是着力根治欠薪。围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落实总承包企业直接发放工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月足额实名实人发放工资制度,推进政府投资项目零欠薪,加大欠薪隐患防范处置,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6.行业扶贫勇担当。把人社扶贫作为最大政治责任,统筹推进就业扶贫、智力扶贫、社保扶贫和帮扶扶贫,决战决胜脱贫奔康。一是纵深推进就业扶贫。坚决贯彻落实就业扶贫15条措施,实现扶贫车间吸纳一批、劳务协作输出一批、返乡创业带动一批、公益性岗位兜底一批,提高就业扶贫质效。二是全面落实社保扶贫。坚持脱贫不脱政策,持续推进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养老保险费政府代缴,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实现“应保尽保”“应享尽享”。三是积极开展智力扶贫。开展智力扶贫“回头看、回头帮”活动,筹办专家服务团精准扶贫昭化活动,着力培养一批专业技术人才和剪刀干部,深化专家学者智力成果转化,加强人才交流和挂职锻炼,切实补齐发展中的人才和技术短板。四是持续加强帮扶扶贫。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全面兑现和协调落实好到户到人扶贫政策,着力解决制约贫困户脱贫的突出问题,解决好脱贫后持续增收现实问题,确保同步全面脱贫奔康。

7.自身建设提效能。将“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根本遵循,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服务效能,让群众为人社服务做宣传、做代言。一是一体推进党的建设。坚持问题导向、责任导向、发展导向,深入巩固主题教育成果,一体推进党建、党风廉政、反腐败等党的肌体建设,不断夯实事业发展根基。二是改进政风行风。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专题巡视巡察工作,深入查摆系统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围绕办事服务、社保卡“一卡通”发放、基金管理等开展专项整治,不断改进作风,提升服务效能。三是切实优化服务。结合乡镇机构改革,做强各镇及中心村基层平台,拓展服务事项。对接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数据协同共享,推进人社服务“一网通办”。加快推进综合柜员制,精简办事流程,提供温暖满意人社服务。持续开展业务技能练兵比武,传播人社服务好声音。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区人社局属一级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4个(广元市昭化区就业服务中心、广元市昭化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广元市昭化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广元市昭化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事务中心),其他事业单位5个(广元市昭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广元市昭化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广元市昭化区农民工服务中心、广元市昭化区人才交流中心、广元市昭化区就业培训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区人社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区人社局2020年收支总预算1299.70万元,比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2.2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部门预算中增加区农民工服务中心预算10万元,减少军转干部生活补助及慰问预算10万元,扣除新增和减少支出项预算因素,同口径较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2.2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减少23.8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减少5.6万元,公务交通补贴减少2.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减少0.56万元,其他公用支出(人事招考、职改、调资等经费)增加20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区人社局2020年收入预算1299.7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99.70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区人社局2020年支出预算1299.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66.20万元,占89.73%;项目支出133.50万元,占10.2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区人社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99.70万元,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12.2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部门预算中增加区农民工服务中心预算10万元,减少军转干部生活补助及慰问预算10万元,扣除新增和减少支出项预算因素,同口径较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2.2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减少23.8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减少5.6万元,公务交通补贴减少2.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减少0.56万元,其他公用支出(人事招考、职改、调资等经费)增加20万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99.7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81.9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1.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6.6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区人社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99.70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12.2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部门预算中增加区农民工服务中心预算10万元,减少军转干部生活补助及慰问预算10万元,扣除新增和减少支出项预算因素,同口径较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2.2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减少23.8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减少5.6万元,公务交通补贴减少2.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减少0.56万元,其他公用支出(人事招考、职改、调资等经费)增加2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81.95万元,占90.94%;卫生健康支出41.12万元,占3.16%;住房保障支出76.63万元,占5.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599.13万元,主要用于:区人社局机关、区农民工服务中心基本支出,包括:机关行政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工伤保险;三支一扶人员工资、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在职目标奖;离退休人员目标奖;公务交通补贴;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生活补助;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办公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区农民工服务中心其他公用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31.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组织实施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考试录用、调配和公开遴选笔试、面试、考察工作;开展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职改、调资等其他公用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2020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其他公用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70万元,主要用于:区就业服务中心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就业专项扶贫工作的项目支出和返乡创业培训基金项目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2020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金保网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等方面的其他公用支出。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2020年预算数为318.47万元,主要用于:区社保事务中心、区机保事务中心、区城乡居保事务中心的基本支出,包括:事业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区社保事务中心、区机保事务中心、区城乡居保事务中心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其他公用支出;社保、就业大厅运行经费;劳务派遣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63.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如:招商引资工作经费、争取资金工作经费和农民工工作站工作经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69.3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17.02万元,主要用于:区人社局机关及下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0.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24.10万元,主要用于:区人社局下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三支一扶医疗保险支出。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76.63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区人社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66.2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78.70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287.5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区人社局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9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9年预算下降6.25%。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和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进一步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9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区人社局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区人社局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区人社局机关及下属9个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65.3万元,比2019年预算同口径增加14.4万元,增加5.98%。主要原因是日常公用经费减少5.6万元,其他公用支出(人事招考、职改、调资等经费)增加2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区人社局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区人社局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0年区人社局按要求编制了5个项目绩效目标和3个基本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局机关开展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考试录用、调配和公开遴选笔试、面试、考察工作;开展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职改、调资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指区仲裁院、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指区就业服务中心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和就业专项扶贫工作的项目支出和返乡创业培训基金项目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金保网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等方面的基本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指区社保事务中心、区机保事务中心、区城乡居保事务中心的基本支出,包括事业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区社保事务中心、区机保事务中心、区城乡居保事务中心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支出;社保、就业大厅运行经费;劳务派遣费。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开展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如:开展招商引资工作、争取资金工作和农民工工作站工作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一)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二)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区人社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