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问答 关闭
你还可以输入40
广元市昭化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0-06-15 15:33:00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全区机关事务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2.负责制定、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区机关后勤运行经费、资产、服务管理及机关后勤改革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3.负责制定全区“公务车辆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4.负责公务用车的编制管理和编制核定以及公务车辆的配备、更新、维修、调配、处置等工作;
5.负责制定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规划及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6.负责全区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
7.负责区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域的后勤管理,保障服务工作。
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0年重点工作

公务用车管理更加规范标准。1、强化制度建设。制订出台《广元市昭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驾驶员管理制度》、《广元市昭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安全管理制度》、《广元市昭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专用停车场管理制度》、《广元市昭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驾驶员‘十二个严禁’》等制度,进一步修订《广元市昭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驾驶绩效考核办法》等,从制度上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2、强化日常管理。形成“日查、周检、月例会”立体管理模式。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我局安排相关管理人员每天对部分车辆行驶情况、车辆性能状况、车辆停放、驾驶到位等情况进行抽查,建立抽查日志,并对抽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每周五由车辆审定小组牵头,开展“车场日”大检查,邀请定点维修企业轮流对全局所有公务用车进行检查,主动发现问题,并对问题车辆进行维修,对发现车辆故障的能力进行提升。规定每月第一个星期六为“安全例会日”,通过安全例会,在总结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安全的教育,既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用发生在自己身边的事来提醒教育大家,又结合特殊天气等对大家进行安全普及教育,做到安全时时记、安全时时防。

3、强化信息管理。完成公务用车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建设。通过管理平台,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车务信息管理、车辆申请调派管理、驾驶员管理、费用统计管理和车辆监督管理。通过网络申请、调派,让公务用车保障更便捷、更高效。通过使用部门用车评价,让公务用车管理更科学、更公正。

4、强化台账管理。确定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保险招投标规范程序,形成“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定点停放”“定点清洗”五定管理模式,实行一车一人、一车一账、一车一卡的管理办法。建立燃油管理台账、维修管理台账、保险管理台账、驾驶员管理台账、公务用车使用台账、车场日管理台账、日抽查管理台账七本管理台账,让管理更精细、准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无下属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收支总预算1331.83万元,比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55.34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公车运维费。

(一)收入预算情况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收入预算1331.8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31.83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支出预算1331.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31.83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31.83万元,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55.34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公车运维费。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31.83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60.7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3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5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31.83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55.34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公车运维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60.70万元,占9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34万元,占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24万元,占0.9%;住房保障支出27.55万元,占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73.2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机关服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528.7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交通补贴及其他交通费用等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30.3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4.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13.24万元,主要用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27.5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31.8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00.8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1030.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接待费、其他交通费、水电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2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16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较2019年预算持平。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2019年相比减少80万。

现单位集中统一管理全区一般公务用车71辆(领导实物保障用车2辆),其中越野车36辆,轿车25辆,大型客车1辆,中型客车1辆,商务4辆,皮卡车2辆。

2020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16万元,用于7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030.97万元,比2019年预算同口径减少80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压减事业运行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共有车辆71辆(领导实物保障用车2辆),其中越野车36辆,轿车25辆,大型客车1辆,中型客车1辆,商务4辆,皮卡车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0年按要求对公车运维费、广电中心物管费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