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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红岩镇人民政府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0-06-15 12:00:00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红岩镇人民政府


广元市昭化区红岩镇人民政府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镇政府职能简介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办事处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7、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8、保护好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9、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

10、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11、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平等各项权利。

12、完成和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镇政府2020年重点工作

1、奋进新征程、创造新业绩,就必须真抓实干、奋力攻坚。区委七届十一次全会和区委经济工作会议已经明确了发展蓝图,接下来,我们要做的就是奋斗、奋斗、再奋斗,落实、落实、再落实,部署了的工作,看准了的事情,人民群众期盼的项目,就要“只为成功找办法、不为失败找借口”,说了算、定了干、马上办,不拖、不等、不靠,以燕子垒窝的恒劲、蚂蚁啃骨头的韧劲、老牛爬坡的拼劲,一张蓝图干到底,一锤接着一锤敲,推动红岩在乡村振兴和高质量发展中抢占先机、拔得头筹。

2、奋进新征程、创造新业绩,就必须拉高标杆、争创一流。干事业抓工作,要有一股气、一股劲、一股争一流的豪情,做就做成最好,干就干到极致,走就走在前列。我们要强化争先意识,坚决克服自我陶醉、不思进取,小富即安、小成即满,满足于“差不多”“过得去”的错误思想,变“要我干”为“我要干”,变“催着干”“推着干”为“争着干”“比着干”。我们要在全区全市大格局中找准“标杆”,与最强者比拼,与最快者赛跑,甩开膀子干,鼓足劲头干,带领干部群众“跟我上”、一起冲,不仅在个别领域、个别工作争创一流,更要在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力争上游。

3、奋进新征程、创造新业绩,就必须不忘初心、矢志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造福人民,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我们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要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时时处处把人民利益放在大于一切、高于一切、重于一切的位置,始终与群众想在一起、站在一起、干在一起,用我们的辛苦指数换取老百姓的幸福指数。要放下架子、扑下身子,关注终端、接触末梢,多到村社调查研究、听取情况,弄清老百姓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把群众期盼的事变成政府要干的事,使政府在干的事成为群众支持的事、干成的事成为惠及群众的事,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4、奋进新征程、创造新业绩,就必须锤炼作风、永葆本色。作风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心有所畏,行才有所止。我们一定要视党的政策为“生命线”,视党纪国法为“高压线”,视作风规定为“警戒线”,做到奉公为民不滥权、科学民主不擅权、依纪依法不越权,不给思想开“天窗”,不给行为留“暗门”,做到心有所惧、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要保持好的心态,自觉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对事业多一份执着,对名利少一份热衷,算好政治账、名誉账、家庭账和自由账,既管好自己、又管好家人,做到“恋亲不为亲徇私、念旧不为旧谋利、济亲不为亲撑腰”。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红岩镇属一级预算单位。总编制58名,其中行政编制26名,工勤编制6人,其他事业编制26人。2020年预算实有在职编制内人员81人,2019年预算实有在职编制内人员69人,比去年人数减少11人,其中公务员36人,工勤编制3人,其他事业编制30人。其他人员共计27人,其中:三支一扶6人,临时炊事员1人,遗属人员20人。退休人员25人,其中:行政人员15人,事业人员10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红岩镇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红岩镇2020年收支总预算1338.82万元,比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33.3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撤乡并镇后行政村数量及在职干部数量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红岩镇2020年收入预算1338.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38.82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红岩镇2020年支出预算1338.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16.87万元,占90.89%;项目支出121.95万元,占9.1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红岩镇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38.82万元,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233.3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撤乡并镇后行政村数量及在职干部数量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38.82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3.88万元、国防支出2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9.07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9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8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8.0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9万元、农林水支出565.0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1.0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红岩镇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38.82万元,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233.3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撤乡并镇后行政村数量及在职干部数量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3.88万元,占42.11%;国防支出2万元,占0.14%;公共安全支出19.07万元,占1.4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97万元,占0.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83万元,占5.88%;卫生健康支出38.01万元,占2.8%;城乡社区支出9万元,占0.67%;农林水支出565.03万元,占42.28%;住房保障支出61.06万元,占4.5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14.24万元,主要用于:人大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办公费、差旅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 代表工作(项)2020年预算数为3.93万元,主要用于:人大代表补助。

3.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其他人大事务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3万元,主要用于:人代会会费开支。

4.一般公共服务(类)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 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498.22万元,主要用于:政府运行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保险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办公费、差旅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5.一般公共服务(类)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1.44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 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9.41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保险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办公费、差旅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7. 一般公共服务(类) 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33.64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保险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办公费、差旅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8.国防支出(类) 其他国防支出(款) 其他国防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征兵工作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19.07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保险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办公费、差旅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10.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2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维稳工作支出。

1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 文化和旅游(款) 群众文化(项)2020年预算数为1.9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群众文化工作。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保障和就业支出(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10.82万元,主要用于:社保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62.90万元,主要用于:障本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5.1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保险费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2.5万元,主要用于:税费改革计生上的是费用。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18.99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行政编制职工医疗保险费用。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16.52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事业编制职工医疗保险费用。

1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20年预算数为9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垃圾清运,场镇保洁。

1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130.31万元,镇农口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村道路建设(项)2020年预算数为1.76元,农村道路日常维护工作经费。

2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12.5万元,镇林业工作站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2、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26.95万元,镇烤烟返税收入

23.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支部的补助(项)2020年预算数为393.51万元,辖区内各村民委员会和村支部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村社干部生活补助、离职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个村民委员会正常运转及农村公共运行维护经费。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61.0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红岩镇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16.8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63.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252.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接待费、出国(境)费、其他交通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红岩镇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较2019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和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进一步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9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2020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红岩镇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红岩镇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红岩镇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51.55万元,比2019年289.03万元减少37.48万元,下降12.97%。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压减行政运行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红岩镇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红岩镇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0年红岩镇政府烤烟、垃圾清理、村级办公费项目、 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人大主席团工作经费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后勤服务中心、信息中心为本部门各单位正常运行提供服务的基本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财政厅用于业务软件开发、硬件购置、系统升级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四川省财政科学研究所、四川省财政信息中心、四川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四川省财政厅政府债券发行管理中心、四川省国有金融资本运营评价中心、四川省财政厅社会保险基金中心、四川省注册会计师事务中心、四川省资产评估事务中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财政厅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如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的相关支出。

(九)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为配合财政业务开展,用于部门在职人员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及举办财政管理业务培训的经费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财政科学研究所的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十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十九)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一)“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厅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