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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0-06-15 17:16:00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文旅体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和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制定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的地方标准和行业规范并组织实施。

2.组织推动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体育事业、体育产业、广播电视事业和文物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生态康养旅游强区建设工作,推进全域旅游。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旅游、体育融合发展。

3.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和文物活动,指导推进相关设施建设。

4.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加强幼儿体育、青少年体育、农民体育、老年体育工作。制定全区竞技体育发展目标和运动项目规划,加强业余体校的建立建设。加强体育公共管理服务职责,促进体育公共服务均衡发展。执行、拟订体育产业发展政策,培育体育消费市场。加强体育社团组织、体育培训、健身经营机构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5.指导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推动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三国文化和昭化特色文化传承发展。

6.负责公共文化和广播电视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和广播电视服务体系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建设和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7.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和体育资源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监测文化旅游体育经济运行,促进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产业发展。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科技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工作。

8.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9.管理和指导全区文物保护利用与考古工作,组织文物资源调查。负责组织遴选、申报区级(含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指导地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等工作。推动全区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博物馆和社会文物工作。组织实施申遗及管理工作。

10.指导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市场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市场。

11.负责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和文物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对广播电视和文物系统、文化旅游园区、体育场馆、新业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12.指导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辖区内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和文物等市场的违法行为,加强行业监管和督查督办,维护市场秩序。

13.制订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客源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昭化整体文化旅游体育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

14.指导全区广播电视宣传和创作题材规划,监督管理全区广播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负责全区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和收录管理。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15.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全区广播电视科技工作,负责全区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安全播出和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及业务的监管,指导对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1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7.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8.职能转变。以人民美好生活为引导,统筹推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体育事业、广播电视事业融合发展和文物保护利用传承。用好文化创意、科技创新和社会投资等新动能,促进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和文物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巩固旅游业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地位,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国际旅游竞争力。

19.有关职责分工。与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建立健全协同配合机制,推动乡村旅游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休闲农业推动工作。

(二)文旅体局2020年重点工作

1.加力增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落实党的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工作的领导,坚定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和省委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地落实。建立健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长效机制,巩固主题教育成果。夯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为更好履行公共文化职能提供坚强保障。

2.推动全域旅游创建工作。全面启动“双创”工作。完成天府旅游名县候选县竞争演讲工作,力争成功入选候选县。力争完成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验收。完成十四五《昭化区全域旅游发展规划》编制。结合“双创”标准,做好日常旅游统计及分析工作。完成全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工作。积极配合“智游天府”平台建设和推广。

3.加强文化旅游宣传营销工作。加强品牌创建,完成2个国家AAA级旅游景区创建工作。出台优秀文化旅游镇、文化旅游产业优秀骨干企业、“文旅+”特色业态“三项”评选办法,并开展年度评选工作。积极申报文旅特色小镇、乡村旅游重点村等品牌。创新宣传营销,积极参加省、市级营销活动及各类展会活动。办好第十届大蜀道文化旅游节、2020年全市文旅发展大会、猕猴桃采摘节、平乐荷花节等节会活动。

4.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加快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升级改造建设,做好文化馆评估定级相关工作;实施好区、镇、村三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免费开放。抓好广播“村村响”保畅通工作。持续推进“厕所革命”,完成新建旅游厕所2座、改建旅游厕所2座。加强市场综合整治,确保文化广电旅游市场规范和安全,投诉处理结案率达100%。

5.推进全民健身活动工作。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承办好中国柔力球公开赛、蜀道山地马拉松赛事等大型赛事,做好体育彩票管理销售工作。完成体育场地统计调查工作。实现体育场馆常态化开放,完成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加快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完成一个11人制、一个5人制社会足球场建设,完成4个行政村、2个聚居点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推动主城区各社区健身设施建设,打造城区“十五分钟健身圈”。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区文旅体局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区文旅体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区文旅体局2020年收支总预算782.66万元,比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312万元(与原文广新局、原旅游局、原体育局2019年三个单位预算总数比较),主要原因一是取消了预下达上级专项资金的预算;二是人员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区文旅体局2020年收入预算782.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82.66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区文旅体局2020年支出预算782.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3.75万元,占84.81%;项目支出118.91万元,占15.1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区文旅体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82.66万元,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312万元(与原文广新局、原旅游局、原体育局2019年三个单位预算总数比较),主要原因一是取消了预下达上级专项资金的预算;二是人员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82.66万元;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674.8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2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1.8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区文旅体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82.66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312万元(与原文广新局、原旅游局、原体育局2019年三个单位预算总数比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674.87万元,占86.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28万元,占5.78%;卫生健康支出20.65万元,占2.64%;住房保障支出41.86万元,占5.3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324.2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117.7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旅游宣传(项)2020年预算数为9万元,主要用于:移动旅游信息发布平台宣传费用支出。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60万元,主要用于:柏林古镇维修管理费、公益性岗位补助方面的支出。

5.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23.84万元,主要用于:赴凉山脱贫攻坚综合帮扶工作人员、招商引资工作、争取项目资金工作、省及区级重点项目工作发生业务支出。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场馆(项)2020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体育场馆免费开放发生的维修(护)费、劳务费等。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群众体育(项)2020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柔力球等群众体育活动发生的经费支出。

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广播电视(款)其他广播电视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广播电视户户通运行维护发生的经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42.2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3万元,主要用于: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11.5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9.1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41.8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区文旅体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63.7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67.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196.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区文旅体局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4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9年预算持平。

2020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9年预算下降34.94%。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与2019年公务接待费(文广新局、体育局、旅游局三单位之和)相比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和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进一步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9年预算持平。

2020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区文旅体局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区文旅体局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区文旅体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541.81万元,比2019年预算同口径减少37.12万元,下降6.41%。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压减行政运行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区文旅体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区文旅体局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流动文化车1辆、流动图书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0年区文旅体局村村通本级配套、柔力球等群众体育活动经费、体育场馆、区级重点项目工作经费、省级重点项目工作经费、招商引资等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下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旅游宣传(项):指用于移动旅游信息发布平台宣传费用支出。

(五)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项):指用于柏林古镇维修管理费、公益性岗位补助方面的支出。

(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指用于赴凉山脱贫攻坚综合帮扶工作人员、招商引资工作、争取项目资金工作、省及区级重点项目工作发生业务的项目支出。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场馆(项):指用于体育场馆免费开放发生的项目支出。

(八)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群众体育(项):指用于开展柔力球等群众体育活动发生的经费支出。

(九)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广播电视(款)其他广播电视支出(项):指用于开展广播电视户户通运行维护发生的经费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用于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支出。

(十二)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三)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下属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四)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五)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纳入区文旅体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