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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0-06-15 10:04:00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

广元市昭化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征收办职能简介

1.负责统筹全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

2.负责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和贯彻执行。

3.负责国家重点项目建设协调及征收补偿安置资金统筹工作。

4.负责对本辖区市区规划范围外乡镇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审查和指导。

5.负责征收项目补偿安置资金概算及征收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归档工作。

6.负责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中的协调、安全、信访和维稳工作。

7.承担区征收补偿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征收办2020年重点工作

1.强化法规政策理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一是坚持单位内部工作例会、专题学习讨论会、业务培训会等对土地房屋征收法规、政策、业务知识、经验方法等进行系统培训和学习,提高从业人员;二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等形式促进干部职工培训、交流和学习,以便在实际征收工作中灵活运用与操作,达到良好效果。

2.强化对征收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一是积极落实征收部门的统筹指导职责,协调区级部门复核、审查等相关职能职责,指导好各涉及镇辖区内的征收具体业务工作,使全区项目征收工作有序有效推进;二是通过培训会、现场指导、督促检查等方式开展对镇村社相关干部的征收业务知识、能力的培训和提升;三是进一步依法依规,规范开展资产评估、地籍和房产测绘等第三方服务工作。

3.打好脱贫攻坚圆满收官战。一是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安排部署,持续按要求落实人员、保障经费,主动开展驻村帮扶工作,积极开展三同、以购代帮、慰问等活动,巩固提升帮扶成效;二是及时开展回头看、回头帮,软件资料完善整改等,通过产业发展、感恩教育、环境治理等多方面巩固脱贫成果,确保2020年帮扶的虎跳镇大务村实现同步小康。

4.严格内务管理,规范开展工作。一是始终坚持制度管人管事,严格按《机关效能手册》相关规定管理干部职工,强化工作落实;二是进一步明确征收办统筹征收工作的重点和职责,规范征收工作程序、资金管理和使用等。

5.刚性落实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和廉洁自律规定。一是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遵守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将征收工作扎实落实到位;二是经常性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法规汇编》,通过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等,全面提高干部职工廉政意识、纪律意识,使之对党风廉政心存敬畏,做到高压线不触碰;三是积极拓展党建工作思路,将党建与工会活动进一步深度融合,既增强党员的党性修养,又丰富干部职工业余生活,团队意识和征收战斗力得以提升。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区征收办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征收办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城乡社区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区征收办2020年收支总预算158.24万元,比2019年收支总预算减少9.84万元,主要原因是编制预算时,我单位在编人员比2019年减少一人,导致相应人员相关经费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征收办2020年收入预算158.2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8.24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征收办2020年支出预算158.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8.24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征收办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58.24万元,比2019年收支总预算减少9.84万元,主要原因是编制预算时,我单位在编人员比2019年减少一人,导致相应人员相关经费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8.24万元;支出包括:城乡社区支出131.4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4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9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3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征收办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8.24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9.84万元,主要原因是编制预算时,我单位在编人员比2019年减少一人,导致相应人员相关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131.46万元,占83.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48万元,占7.2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97万元,占3.14%、住房保障支出10.33万元,占6.5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131.46万元,主要用于:征收办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2020年预算数为10.2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失业保险(项)2020年预算数为0.38万元,主要用于由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工伤保险(项)2020年预算数为0.32万元,主要用于由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生育保险(项)2020年预算数为0.53万元,主要用于由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事业单位医疗(款)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项)2020年预算数为4.9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10.33万元,主要用于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征收办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8.2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2.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4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征收办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7.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9年预算均无预算安排。

征收办无因公出国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9年预算下降57.13%。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和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达幅度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9年预算下降20%。

单位现借有越野公务用车1辆。

2020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单位项目征收工作、脱贫攻坚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征收办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征收办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征收办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5.4万元,比2019年预算同口径减少1.4万元,下降19.80%。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压减行政运行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征收办无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征收办借用车辆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0年征收办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城乡社区支出(类)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指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失业保险(项):指由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工伤保险(项):指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生育保险(项):指由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支出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事业单位医疗(款)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项):指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征收办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