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职责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及工作
1.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3.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调控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搞好总量平衡,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4.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区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效果,负责全区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多渠道融资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财政、金融、价格和产业政策等经济杠杆,保证全区国民经济和发展规划的实施。
5.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6.贯彻实施国家和省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和执行价格调整改革规划,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价格监督检查、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认证等工作。
7.贯彻执行国家以工代赈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区以工代赈的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综合协调全区以工代赈工作,负责管理全区以工代赈建设;负责编制以工代赈中长期计划及年度计划;会同区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做好全区以工代赈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搞好以工代赈项目的规划、论证和可行性研究;组织工程主管部门对全区以工代赈项目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和管理。
8.负责全区投资宏观管理和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安排区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和资源开发利用、外资、境外投资项目。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和协调国外贷款项目实施。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9.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拟订重大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全区重大生产力合理布局,协调推进全区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指导全区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发展。
10.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组织编制全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规划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发展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11.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研究分析区内外市场和对外贸易运行情况,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计划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区级储备工作,提出重要商品市场、生产要素市场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
12.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政策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13.推进可持续发展。负责全区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区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环境建设、国土开发整治和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区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区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低碳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
14.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加快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15.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区招标投标工作,按照职责权限对国家、省和市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16.负责与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等市级单位的工作衔接,按要求负责组织协调和处理全区铁路和高速公路建设等国家、省、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征地拆迁、建设过程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协同做好全区铁路和高速公路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的相关工作。
17.负责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和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18.拟订全区能源发展战略、总体规划、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促进能源发展、提高能源保障、优化能源结构、推进能源节约的措施方法,拟订全区能源相关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负责全区能源行业管理,协调全区能源建设的重大问题,指导能源行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能源科技进步工作,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负责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的相关工作,根据电动汽车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牵头拟订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
19.承担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具体工作。拟订全区粮食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规划、地方储备粮计划;提出区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储、轮换、动用计划建议并负责组织实施;承担全区粮食应急管理和政策性粮食供应管理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全区粮食仓储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粮食仓储设施的新建、报废、占用、拆迁、置换、备案的监督管理;开展粮食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协调区内产销区粮食余缺调剂和区外粮食进出昭化等工作;负责全区粮食行业仓储技术应用工作,指导粮食仓储企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应用,指导全区农村科学储粮工作;负责全区粮食仓储设施及基础设施投资统计工作;拟订全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区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加工设施及全区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及规划并组织实施。
20.承担区创新政府投融资体制和项目融资工作领导小组、区实施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区低碳发展领导小组、区经济动员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21.承担区东西部协作扶贫工作,协调龙泉、昭化东西部协作中大事项,协调推进东西部扶贫协作各项工作。
22.承办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23.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0年重点工作
2020年,紧紧围绕全年目标任务,客观研判经济形势,大力推动项目建设,继续确保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增速走在全市前列,地区生产总值增长增长8%,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9%,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7%,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9.2%和10.8%。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坚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四川篇”作为主题主线贯穿始终,坚定推动上级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二是不断优化投资结构,加快重大项目建设。全力抓好重点项目推进,确保2020年省市重点项目完成投资42亿元以上。按照全市统一安排部署,扎实做好每季度项目集中开工活动的筹备、协调等工作,确保2020年每季度集中开工项目个数、总投资、年度计划投资较2019年同期增长15%以上。积极向上对接争取资金,力争到位中央、省预算内资金3000万元以上。三是加大改革工作力度,推动重点领域出实效。纵深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持续抓好已出台方案的落地落实,探索开展省、市全面创新改革试验试点。全面贯彻落实年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坚持以“三去一降一补”工作推进和成果巩固为核心,推动全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新进展。持续推动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做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信息“双公示”工作。协同做好市级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四是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加大营商环境建设意义宣传,强化部门职责职能和主动服务意识,提高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企业参与度。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长效机制,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再细化,责任再明确,成效再提高。加大对项目审批、重点项目建设、政府失信等领域的整治力度,切实提高营商环境成效。将营商环境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报区纪委监委备案,切实督导营商环境工作的落实。五是扎实抓好价格监管,构筑民生保障体系。强化价格监测预警,加强和改进民生商品价格信息发布工作。积极探索价格监督新方式。赋予乡镇部分价格监督职能,力争实现“一乡(镇)一站、一村(社区)一员”的监督机制。切实做好涉案财物价格鉴定。遵守客观、合理、公正的原则,严格司法程序,把好受理、勘验、调查审议和鉴定的各个环节,为司法机关依法打击罪犯,定罪量刑提供可靠的价格依据。六是加大后续扶持,着力写好“后半篇”文章。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加快形成一批内容覆盖面广、增收效益优良的特色产业园、旅游观光区、休闲度假区等产业体系,确保安置区每户搬迁户至少有一个主导增收产业。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建立常态化督查巡查工作机制,严格考核评估标准,将易地扶贫搬迁存量问题彻底整改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范作为工作重中之重,全面巩固提升搬迁成效,确保顺利通过2020年国家复查评估。七是聚焦扩宽交流领域,构建扶贫协作新格局。完善利益链接机制,采取股权量化、返利分红、劳务协作等多种方式,带动贫困人口增收脱贫。高标准搞好人才交流,不断开阔昭化干部视野,不断提升全区乡、村两级干部抓发展的能力。增强机遇意识,完善配套政策,创新合作模式,深化特色农业、新型工业、招商引资等领域合作,建设一批参与度高的特色农业示范基地和扶贫车间,加快建设共建产业园,实现全面对接、全面合作、全面融入。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昭化区发展和改革局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昭化区发改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目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昭化区发改局2020年收支总预算999.64万元,比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77.76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合并,2020年部门预算专项资金增加70万元,基本预算增加207.76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昭化区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收入预算999.6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99.64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二)昭化区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支出预算999.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9.79万元,占70%;项目支出299.85万元,占3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昭化区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99.64万元,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77.76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合并,2020年部门预算中增加专项资金预算70万元(其中增加区级粮油储备费用及利息67.5万元,2020年招商引资工作经费增加2.5万元)。基本预算增加207.76万元(其中增加人员人头经费18.2万元,粮食管理经费增加5万元,医疗保险增加7.45万元、人员工资支出增加137.95万元、住房公积金增加20.76万元、养老保险支出增加9.34万元、公务人员车补9.06)。
收入为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99.64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95.55万元、基本工资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1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9.0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昭化区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99.64万元,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77.76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合并,2020年部门预算中增加专项资金预算70万元(其中增加区级粮油储备费用及利息67.5万元,2020年招商引资工作经费增加2.5万元)。基本预算增加207.76万元(其中增加人员人头经费18.2万元,粮食管理经费增加5万元,医疗保险增加7.45万元、人员工资支出增加137.95万元、住房公积金增加20.76万元、养老保险支出增加9.34万元、公务人员车补9.06)。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95.55万元,占89.5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16万元,占4.3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88万元,占2.1%;住房保障支出39.05万元,占3.9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895.5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39.8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19.2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39.0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昭化区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699.7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30.3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269.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等支出。
昭化区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9年预算0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和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进一步减少因公出国(境)任务。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9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合并,人员及接待任务增加,未减少预算安排。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9年预算0万元。
2020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昭化区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昭化区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699.79万元,比2019年预算同口径增加227.76万元,增加32.54%。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合并,人员工作经费增加、基本工资及保险增加。
(二)项目资金预算
财政拨款项目收支总预算299.85万元,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51万元(其中增加区级粮油储备费用及利息67.5万元,2020年招商引资工作经费增加2.5万元,项目前期工作中心、项目推进工作中心经费调整到基本支出类)。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昭化区发展和改革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昭化区发展和改革局未配公务用车。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0年昭化区发展和改革局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争取资金工作经费、区重点项目工作经费、招商引资工作经费、区级粮油储备费用及利息等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三)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四)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厅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