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法院职能简介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2.依法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和本院审理的已发生法律效力后按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的案件。
3.依法审理由广元市人民检察院,昭化区人民检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决定树和司法执行权。
5.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6.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7.对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它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本院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本院直属事业单位和社团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分类管理其工作人员。
8.协同区纪委处理本院干警的违法违纪行为,领导本院的监察工作。
9.管理本院和各基层人民法庭的经费和物质装备。
10.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以及社会公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1.处理不需发开庭审判的民事经济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
12.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13.承办区委交办的或其它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法院2020年重点工作
1.加力增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落实党的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和省委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地落实。建立健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长效机制,巩固主题教育成果。
2.助推平安昭化的建设工作。与纪委监委、组织、检察、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聚焦重大黑恶案件,全力“打财断血”“打伞破网”,主动融入党委政府主导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平安昭化。
3.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依法适用刑事制裁、损害赔偿、修复补偿等举措,守护绿水青山。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开展环保法制宣传,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生态环境。
4. 平等保护民事权益。保障群众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规范契约关系,促进社会诚信集约高效审理借贷、保险、证券等金融案件,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服务大众创业创新。
5. 执行攻坚保障民利。巩固“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开展集中执行专项行动,加大执行强制性措施运用力度,探索执行案件繁简分流、裁执分离、团队合作的办案模式,建立健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长效机制。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区法院下属部门13个,其中院机关部门十个,基层法庭三个,主要包括:政治处、机关党委、办公室、刑庭、民庭、行政庭、立案庭、卫子法庭、昭化法庭等。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昭化区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昭化区法院2020年收支总预算1234.652万元,比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56.83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部门预算中增加了人员经费及办公经费。
(一)收入预算情况
区法院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234.652万元,较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177.82万元增加56.832万元,增长4.82%。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234.652万元,较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177.82万元增加56.832万元,增长4.8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昭化区法院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91.852万元,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56.83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部门预算中增加了人员经费及办公经费。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91.852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安全支出913.73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0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7.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7.8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昭化区法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91.852万元,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56.83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部门预算中增加了人员经费及办公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1.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1015.347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基层法庭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41.1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和机关勤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70.1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2.84万元,主要用于:集中缴纳工伤、失业、生育等保险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33.5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3.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和机关勤人员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67.8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昭化区法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91.85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24.03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167.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广元市昭化区法院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9.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1.6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9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和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进一步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新增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2019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执法执勤车)11辆,其中:轿车9辆,越野车2辆。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48万元。因机关两辆公务用车已达报废年限无法使用,需购置两辆新车用于机关正常运行。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6万元,用于1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改革工作调研、法律援助、普法宣传、依法治区、脱贫攻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法院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法院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73.09万元,比2019年预算同口径减少8万元,下降3%。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压减行政运行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区法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4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购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9年国有资产占用1155.13万元,其中:房屋8803平方米,总金额286.40万元,执勤执法车辆11辆,178.47万元,其他固定资产690.26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2020年绩效预算目标主要包括部门综合预算绩效目标和项目(基本)支出绩效目标(具体情况详见附表),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九)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广元市昭化区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