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区扶贫开发局共有编制40名,其中:行政编制10名,工勤编制2名,其他事业编制28名。在职人员总数36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工勤人员2人,其他事业人员26人;退休人员3人。固定资产总额111.4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扶贫开发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迁建安置、后期扶持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具体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区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产业扶贫、科技扶贫、智力扶贫、特殊类区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和指导社会扶贫工作,负责联络区外机构对口帮扶工作,组织定点扶贫与扶贫协作工作,组织扶贫开发对外交流与合作及外资外援扶贫项目的引进与实施。
(三)承担扶贫、移民资金管理责任。拟订全区扶贫开发和移民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管理办法,负责有关项目、资金、基金、物资的分配、管理、使用、稽查审计、绩效考评、统计监测等监督工作。
(四)负责扶贫开发和移民政策研究及信息工作,组织贫困、移民群众生产技能和劳动力转移培训、扶贫移民工作人员培训。
(五)制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年度计划,管理和监督全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迁 建安置实施工作,组织移民安置验收、后期扶持和监督评估。
(六)负责扶贫开发和移民信访接待、处理、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有关的社会稳定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和移民安置、后期扶持政策宣传工作。
(七)负责承担并协调区政府对外友好城市建立后的相关工作。
(八)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九)承担区委区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区革命老区建设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情况说明
区扶贫开发局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 524.93万元,较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2026.4万元减少74.1%,减少主要原因是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没有纳入预算。2020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524.93万元,较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2026.4万减少74.1%。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491.9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8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22.18万元,津贴补贴26.30万元,奖金2.9万元,绩效工资69.29万元,社会保险缴费 56.01万元,住房公积金35.1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2万元;公用支出108.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5.3万元,印刷费23.5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1.5万元,邮电费2万元,差旅费16.5万元,会议费14万元,培训费6万元,公务接待费3.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0.36万元(含公务交通费),其他商品与服务支出1万,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27万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33万元(2020年争取项目资金工作经费30万元,2020年区重点项目工作经费3万元)。
部门政府采购无预算 。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3.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2019年预算持平;公务接待费预算3.2万元,与2019年预算减少了0.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公车改革后,我局未保留车辆,2020年不存在公务用车运行费用。
三、其他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2020年政府性基金无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2020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绩效情况说明:2020年绩效预算目标主要包括部门综合预算目标和项目(基本)支出绩效目标(具体情况详见附表),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总固定资产111.42万元,主要是房屋64.62万元,通用设备40.92万元,家具用具等5.88万元。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