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昭化区卫生健康局 关于对陈江五龙村卫生室医疗卫生监督检查结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05 18:50:07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卫生计生局
广元市昭化区卫生健康局
关于对陈江五龙村卫生室医疗卫生监督检查结果的公告
2020年2月3日依法对广元市昭化区陈江五龙村卫生室的医疗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广元市昭化区陈江村五龙村卫生室未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工作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医疗机构应当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应当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
第一项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的规定,责令立即改正,给予警告。
广元市昭化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