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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卫生健康局 关于开展(昭化区中医医院)医疗卫生监督检查结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06 15:29:19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卫生计生局

广元市昭化区卫生健康局

关于开展(昭化区中医医院)医疗卫生监督检查结果的公告

2020年77日依法对广元市昭化区中医医院的医疗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广元市昭化区中医医院使用未取得抗菌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案,违反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执业活动的执业助理医师以及乡村医生,可授予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和第二十四条第三款“其他医疗机构依法享有处方权的医师、乡村医生和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药师,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相应的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者抗菌药物调剂资格”。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给予处分:(一)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或者使用被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罚款。


广元市昭化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