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问答 关闭
你还可以输入40
广元市昭化区卫生健康局 关于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结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06 15:27:53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卫生计生局

广元市昭化区卫生健康局

关于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结果的

2020年5272020729日依法对全区部分公共场所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发现,广元市昭化区王小丽理发店、广元市昭化区出发点美发店、广元市昭化区蜀香阁客栈、广元市昭化区杨家客栈、广元市昭化区侯家客栈、广元市昭化区九八七商务酒店、广元市昭化区卫子镇概念发型设计工作室、广元市昭化区卫子镇樊开华理发店、广元市昭化区刘艳美容美发店、广元市昭化区王家镇精剪刀理发店、广元市昭化区王家镇福宏酒楼、广元市昭化区林园酒家、广元市昭化区虎跳镇歌提雅美容美发店、广元市昭化区兴芳酒店、广元市昭化区虎跳镇小敏美发店共15家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案,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二)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广元市昭化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