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落实,区委依法治区办、司法局成立专项督察组,于8月3日至7日,对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等10个区级重点行政执法部门就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督导检查。
督察组重点围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是否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公示是否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是否健全,文字记录、音像记录、档案管理是否规范;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制是否建立,审核机构是否明确、审核范围是否清楚、审核内容是否全面;执法案卷是否规范等内容,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查阅档案资料、抽查案卷、随机提问、座谈交流等方式对各执法单位进行督促指导。
从督察结果来看,各部门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均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在与被督查单位交流中,督察组强调:一是高度重视抓落实。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切实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在日常执法工作中把“三项制度”落实到每一名执法人员、每一起执法案件、每一个执法行为。二是对照标准求实效。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要认真对照5个方面62项任务逐条梳理,突出问题导向,查漏补缺,分析原因,把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与依法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相结合,不断强化责任、创新工作方法、完善制度、总结经验,确保工作实效。三是强化学习提能力。进一步强化学习培训,特别是对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审核人员的专业素质培训,确保每个行政执法人员熟悉掌握并熟练运用相关法律法规,清楚要做什么该怎么做,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杜绝出现在行政执法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