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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6 10:25:35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红岩镇人民政府


广元市昭化区红岩镇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协调机制,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体系,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根据《昭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昭化区精神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加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及关爱帮扶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决定成红岩镇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相关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邓洪均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何得民 镇党委副书记

镇政府副镇长

员: 红岩卫生院院长

沙坝卫生院院长

夏思昌 白果卫生院院长

王志强 红岩水陆派出所所长

李明钟 镇综治办、综合行政执法办、禁毒办负责人

张学礼 红岩卫生院公共卫生科科长

蒲茂军 沙坝卫生院公共卫生科科长

何慧民 白果卫生院公共卫生科科长

红岩水陆派出所副所长

蒲正军 镇民政所所长

蒲开立 镇财政所所长

武装干事、退役军人管理站、残联负责人

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何得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由李明钟、田涛、张学礼、蒲茂军、何慧民五位同志负责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每季度定期组织召开我镇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全体人员以及辖区村帮扶关爱小组组长参加的工作例会,分析、研究解决我镇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二)及时掌握本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基本情况、动态变化情况,尤其是掌握既往有过肇事肇祸或危险行为倾向及危险度评估1~5级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情况,做到心中有数,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三)督促指导我镇村(社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关爱帮扶小组开展工作。

(四)每半年组织开展对本辖区村(社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关爱帮扶小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督导和考核。

(五)按照区政府要求建立健全我镇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并组织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工作。

(六)配合区级有关部门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诊断与复核诊断、危险性评估、应急医疗处置、建立健康档案及随访服务等工作。

(七)及时组织处置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苗头事件,组织公安、卫生计生、村(社区)、家属对患者及时送治。

(八)了解困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生活状况,组织做好有关救治救助等帮扶工作,切实解决患者的实际困难。

(九)收集有关资料,建立管理档案。



广元市昭化区红岩镇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