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创新模式,动态监测。充分运用水土保持信息化手段,采用卫星遥感技术,实行“天地一体化”区域监管,全面掌握辖区范围内土地扰动情况,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性监测,实时掌握项目建设动态,为防治水土流失、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二是加大执法,实时管控。坚持问题导向,以未批先建、未验先投、不依法履行水土流失治理义务为重点,依法查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违法行为,形成最严格的水土保持监管态势。对全区35个在建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督促生产建设单位依法办理水土保持有关手续,自觉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职责,全面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切实防治人为水土流失。今年以来,下发责令改正水土保持违法行为决定书15份,已整改到位8个。
三是严格审批,强化监管。严格依法把关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规费征收、设施验收等环节,实现全过程监督管理。今年以来,共审批水土保持方案19个,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346万余元,完成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1个。截至目前,全面完成了2019年遥感监管发现的违法违规项目的查处, 2020年6个遥感监管解译疑似违法图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