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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08 08:48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政府办公室
  区级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文件的要求,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对“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13年1月1日以来,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发及区级各部门制发的“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方法

  区级各部门要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进行清理,明确继续有效、修改、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部门联合制定的和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以区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由起草或者执行的部门负责清理。

  三、及时报送清理结果

  区级各部门要将清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2017年7月28日前报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办公室要将清理结果及时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并建立“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附件:广元市昭化区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0日
  广元市昭化区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呈报单位:(公章)呈报时期:年月日
序号 制定机关 文号 文件标题 处理建议


  备注:处理建议内填继续有效、已修改、拟废止、拟失效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