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昭化区司法局
关于全面清理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现行规定的通知
区级各部门: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广元市司法局关于全面清理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现行规定的通知》(广司函〔2020〕9号)要求,现就我区全面清理不符合《条例》现行规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和主体。所有涉及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由制订部门或牵头起草部门提出清理意见。
二、清理内容和方式。有关制度文件的主要内容违反《条例》的,应当予以废止;部分条款与《条例》不一致的,应该进行修改;部门之间政策不配套、不协调的,要以此清理为契机,主动做好协调配合工作,推动清除“中梗阻”,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三、进度安排和要求。请于2020年3月13日前将相关清理情况(即附件,包括电子版以及盖章的纸质版)报送区司法局。需要修改、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请及时报送发文单位组织修改、废止。
联系人:焦立丹,联系电话0839-5205421,电子邮箱523424104@qq.com。
附件:广元市昭化区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现行规定清理情况统计表
广元市昭化区司法局
202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