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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实行取消 合并办理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0 12:43:55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行政审批局

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促进审批服务提质增效,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府办发〔2019〕39号)文件要求,现就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实行取消、合并办理,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取消审批事项

1.取消社会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有特殊规定的建设项目除外)以及施工合同(合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勘察合同备案、设计合同备案、监理合同备案等备案事项。

2.取消招标文件事前备案,由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合法性负责。

3.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等非法定条件作为施工许可核发前置要件。

4.国家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不再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建设单位在验收后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抽查。

二、合并审批事项

1.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申报不再作为依申请事项,核发施工许可时相关部门同步安排质量安全监督。

2.将建设项目报建、招标控制价备案与招标文件备案合并办理。

3.将消防、人防、技防等部门的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整体性审查,并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且依法备案的施工图作为工程施工及竣工验收(含消防备案)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