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合联合踏勘的项目
(一)省、广元市重点项目。
(二)投资万以上的项目。
二、参加联合踏勘人员
(一)相关部门分管领导。
(二)相关部门窗口负责人。
(三)需部门其他股室人员参加的,其相关人员也应参加。
(四)政务中心分管领导及并联审批科人员。
(五)项目业主。
三、联合踏勘程序
(一)企业向政务中心“一窗进出”并联审批综合窗口提出联合踏勘申请,提交相关资料。
(二)综合窗口落实应参与联合踏勘的相关窗口部门。
(三)政务中心分管领导审核联合踏勘项目,确定踏勘时间。
(四)并联审批窗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踏勘,参与签署踏勘意见。
四、联合踏勘相关要求
(一)经过相关部门现场踏勘后,相关部门应出具踏勘意见。如需要企业整改,应当场告知。
(二)参与现场踏勘的人员应统一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