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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0-10-09 16:08:00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度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履行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9年,我院在区委、市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市委七届九次全会、区委七届八次全会以及各级政法工作会、检察长工作会议精神,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区委以及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上来。树立服从和维护党委工作中心的思想和行动自觉,扎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把检察工作融入到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

一是聚焦区域中心工作,增强服务大局实效。积极为民营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与区工商联建立健全沟通联系机制,确立员额检察官联系企业制度,不断增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扎实开展脱贫攻坚工作,顺利通过省级脱贫摘帽验收后,按照“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原则,巩固和提升脱贫攻坚成效。同时,积极开展涉及建卡贫困户的司法救助工作,今年来为6名建卡贫困户发放救助金5.3万元。

二是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着力推进检察业务工作。

进一步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共受理各类提请批捕案件28件103人,移送起诉案件77件182人,经审查后批准逮捕22件70人,提起公诉54件140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起公诉43件76人。积极开展侦查活动监督,强化诉前主导。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6件案件,同时,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件,纠正漏捕犯罪嫌疑人2件2人,漏诉犯罪嫌疑人3件7人。加大审判监督力度,检察长列席审委会1次,向市院提请抗诉1件并获支持,切实增强了监督实效。强化社区矫正监督工作,向区司法局分别发出检察建议3份、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认真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共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4件,发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4份。

着力做实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8件,包括审判结果监督2件,其中经审查后不支持监督申请1件,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不予采纳已提请市院抗诉;对1件民事审判程序启动监督,并提出检察建议。针对行政机关不正确履职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份,促进依法行政。共受理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32件,全部作出支持起诉决定并获法院胜诉判决,帮助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15万余元。

扎实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了“保障舌尖上的安全”“护航国有财产”行动和“净水”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共摸排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行政公益诉讼线索72条,审查后共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0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发出诉前公告1件。

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认真贯彻“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刑事政策,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特别程序。共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件3人,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共批捕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成年犯罪嫌疑人2件3人,受理审查起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1件3人。积极开展对未成年人的司法救助工作,对一名17岁的未成年人刁某开展司法救助,发放司法救助金5000元。扎实推进“一号检察建议”落地生根,与区教育局及部分中小学召开工作会议,同时联合教育局对区内学校预防性侵害工作进行督查,选派9名员额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增进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支持和了解,共同形成保护未成年人的合力。

三是筑牢检察发展根基,深入推进班子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内设机构改革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了内设机构改革方案,按程序呈报审核审批,省编办已批准我院设置第一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第二检察部(生态环境资源检察)、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目前各部门运行情况良好;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制定主题教育学习计划,组织全院干警开展每周三“晚间7点半”初心学堂集中学习,认真开展四项教育。班子成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形成调研报告。通过此次主题教育,在全院干警中形成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头脑推动检察工作的氛围;深入推进检察队伍建设。认真落实检察长述职述廉和中层干部述职测评,对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分析总结。完成对员额及辅助人员配置定岗工作,完成2名检察官晋升检察官等级工作,5名检察官选升工作。

二、机构设置

区检察院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总计804.98万元、支出总计804.98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6.14万元,上升2%。主要变动原因是有新进人员转正,经费追加。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804.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04.98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804.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5.98万元,占69.1%;项目支出249万元,占30.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804.98万元、支出总计804.98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6.14万元,上升2%。主要变动原因是主要变动原因是有新进人员转正,经费追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04.9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6.14万元,上升2%%。主要变动原因是主要变动原因是有新进人员转正,经费追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04.9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教育支出(类)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1.93万元,占5.2%;医疗卫生支出18.14万元,占2.3%;住房保障支出30.76万元,占3.8%;公共安全支出714.14万元,占88.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804.98,完成预算100%。其中:

1.公共安全(类)检察(款): 支出决算为714.1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与预算持平的原因是年初预算准确。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项): 支出决算为41.9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与预算持平的原因是年初预算准确。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支出决算为18.1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与预算持平的原因是年初预算准确。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支出决算为30.7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与预算持平的原因是年初预算准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55.9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90.8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65.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8.73万元,完成预算54.6%,决算低于预算的原因是厉行节约,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8万元,占8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93万元,占10.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相比2018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出国出境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8万元,完成预算97.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相比2018年减少。主要原因是,严格把控公车使用范围及运行成本。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4辆,主要用于执法办案,其中:轿车3辆、越野车1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8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案及下乡扶贫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93万元,完成预算1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相比2018年减少。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人数、接待标准和接待范围。。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48批次,169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93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办案及业务工作开展。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区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5.16万元。全年厉行节约,降低机关运行成本。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区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区检察院共有车辆4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执勤执法。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区检察院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协警包干经费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本单位2019年财务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过程和手续,支出基本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根据区政府绩效考核文件精神,绩效目标在2019年基本完成,在保障机关运转、履行职能职责上整体情况良好。综合评价结果为良级。

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1个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该项目在决策方面,决策依据基本充分、资金分配合理;在项目管理方面,资金到位及时、资金支出的依据、使用范围、开支标准基本符合规定,财务制度、会计核算健全规范;在项目完成方面,实现计划目标;在项目效果方面,项目的开展,取得了良好效果。

1.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协警包干经费”等1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协警包干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7.5万元,执行数为7.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充实了检察队伍,为维护全区和谐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完成了全年绩效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绩效管理考核不到位。下一步措施:细化目标任务,加强目标考核监督。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9 年度)

项目名称

协警包干经费

预算单位

广元市昭化区区人民检察院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7.5

执行数:

7.5

其中-财政拨款:

7.5

其中-财政拨款:

7.5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保障本院临聘协理人员的工资、保险支出,补充办案队伍,支持本辖区及上级交办案件高效办理,着力打击违法犯罪,切实维护全区和谐稳定,为创建“平安昭化”保驾护航

本项目预算7.5万元全部用于补充本院临聘协理人员全年工资及保险、差旅费等各项开支,为保证业务正常运转提供了经费保障。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资金拨付

全年7.5万元

完成项目指标7.5万元

7.5万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3名工作人员具体从事此项工作。

补充办案力量

全年协助案件办理出差任务,安全驾驶。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协警均为退伍军人,综合素质高

保障车辆驾驶安全

2019年3名协警安全驾驶,保障了案件办理顺利开展

项目完成指标

时效指标

全年开展业务工作服务

协助各部门开展好上门案件办理,日常出差事务

3名协警认真履职,日常出差办案认真负责安全驾驶。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补充办案力量,保障案件办理,保障协警人员基本生活需求,推动检察队伍不断充实

协助案件办理,依法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检察队伍凝聚力,全力以赴打击犯罪

通过项目的顺利实施,项目目标范围内的依法治区的氛围浓厚,城乡居民的法制观念得到改善,违法犯罪案件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得到保障。


满意度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办案过程安全保障

团结高效办理案件

充实检察队伍,树立检察队伍良好形象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协警包干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协警包干经费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2019年度,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

(二)机构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履行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三)人员概况。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检察院属于一级预算单位,政法编制数26人,事业编制数4人,工勤人员1人,实际在职政法编制干警26人,事业编制干警4人,工勤人员1人。协警3人,退休人员6人,遗属1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9年,我单位预算收入804.98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收入804.98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9年,我单位预算收入804.98万元,其中: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55.98万元、项目支出249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根据适用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一)部门预算管理。

1、部门预算编制情况。我院严格按照规定编制收入预算、支出预算(含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三公经费预算等。编制准确,正确使用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准确编列资金性质和资金级次、按政府审定的方案规范编制项目支出,不漏报、错报,及时报送区财政局。2019年,我院预算收入804.98万元,其中: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55.98万元、项目支出249万元。

2、预算执行情况。一是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制度执行严格合规,会计核算符合相关规定。二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财政对财政各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资金支付依据和开支标准合法合规,未出现截留和挤占挪作他用的现象。三是严格执行财政集中支付制度,按规定使用公务卡,严格控制现金支付方式。四是按时上交账户年检表。五是按规定对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进行自检自查,做好资金的项目和资金使用效益工作,充分发挥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财政各项专项工作按时高质量的完成。

(二)专项预算管理。

全年向上级争取资金共139万元,我单位加强了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以不断增强经费保障和装备实力,做到了专款专用,管好用好,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结果应用情况

评价结果作为年终部门评优及推选先进集体和公务员考核的依据。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本部门基本完成了2019年目标管理任务;

(二)存在问题:

1、经济科目支出和收入不匹配;

2、公务卡使用不达标;

3、财务内部管理不完善。

(三)改进建议。

1、加强预算收入和支付管理, 力争预算收入和支付的经济科目相匹配;

2、加强公务卡的使用,能够使用公务卡支付的尽量使用公务卡支付;

3、进一步完善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并做到严格执行。




附件2


协警包干经费项目

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2018年协警包干经费7.5万元,资金开支范围:临聘协理人员工资、保险及差旅费支出等。

项目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小组以相关资料为基础,经过认真审核和核对,分析得出自评结果,形成自评结论。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该项目在决策方面,决策依据基本充分、资金分配合理;在项目管理方面,资金到位及时、资金支出的依据、使用范围、开支标准基本符合规定,财务制度、会计核算健全规范;在项目完成方面,实现计划目标;在项目效果方面,项目的开展,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协警包干经费于2019年年初全部到位,到位率 100%,全部由区财政全额预算。

2、项目管理。2019年协警包干经费实际开支7.5万元;资金开支范围:临聘协理人员工资、保险及差旅费等;支付依据合规合法,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项目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未设置项目管理机构,会计核算及账务处理统一纳入区检察院管理核算。对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项目严格执行了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截止2019年12月31日实际投资完成额7.5万元,并全部完成绩效目标。

3、项目绩效。根据项目的顺利实施,项目目标范围内的人员工资及保险得到有效保障,充实了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队伍,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

四、 存在主要问题

业务工作任务重,工作量大,办案力量不足,人员经费紧张。

四、相关措施建议

打击违反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剧的任务,人员补充必不可少。建议政府财政给予相关政策性支持,并适当增加项目经费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