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昭化生态环境局2020年12月28日拟对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12-28 16:54:12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2月28日—2021年1月4日(共5个工作日)。
电话:0839—8725259
地址:广元市昭化区行政审批局二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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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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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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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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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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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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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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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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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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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杏花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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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建工工业化建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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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久远环保安全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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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新建生产厂房及配套附属设施,建成预制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线2条、180混凝土生产线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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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期:
废水: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通过旱厕处理后用于农田施肥。废气:按国家和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
固废:施工弃渣及时清运,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噪声:建筑施工噪声通过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商品混凝土等措施处理。
营运期:
废水: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园区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成之前,生活废水经预处理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由罐车运送至泉坝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一级A标准后排入南河。待园区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成后,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表1中城镇污水处理厂标准,排入白水河。
废气:筒仓粉尘通过筒仓顶部设置的脉冲反吹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顶部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处置装置处理后引至食堂楼顶排放;锅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属于清洁能源,通过排气筒排放。输送、计量、投料过程产生的粉尘通过安装洒水喷头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搅拌粉尘通过设置封闭结构并配有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汽车动力起尘通过地面全部硬化、定期进行路面清扫、洒水等措施处理;堆场粉尘通过设置封闭堆场、硬化地面、喷淋装置等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固废:本项目生活垃圾和预处理池污泥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生产过程产生的废钢筋和不合格品以及废焊丝焊渣外售;研发中心产生的废料及试块收集后送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废机油和废含油手套、棉纱、废树脂收集后由有资质单位。
噪声:设备噪声通过隔声、减振、选用低噪设备等措施处理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3类标准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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