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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索偿1年无果,人民调解当天支付
发布时间:2021-01-25 09:27:00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司法局

春节临近,农民工工资支付进入高峰期,欠薪问题进入易发多发期,昭化区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根治欠薪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大力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

依法维权 申请人民调解

“包工头欠我劳动工资4700元,我多次去找他要,他都以各种理由推脱,我实在是没有办法了,现在想申请人民调解解决纠纷。”1月19日,虎跳镇某村村民伍某来到虎跳司法所,陈述这个困扰他近一年的难题。

经了解,2019年伍某在包工头徐某承包的房屋建筑工程中务工。工程竣工后,徐某以房主克扣其工程款为由,拒不向伍某支付剩下的劳动工资4700元。期间伍某多次要求徐某支付所欠工资,但都以失败告终。双方因此事发生多次冲突,无奈之下伍某向虎跳司法所申请调解。

各执一词 调解暂时中断

司法所工作人员在了解大致情况后,立即和包工头徐某取得联系,商讨解决方案。在双方同意调解后,考虑到方便群众,决定上门调解。1月20日,司法所工作人员驱车10余公里来到伍某家中开始了第一次调解。

“房主克扣了我的工程款,我也没办法,我现在没有钱,要付我也只同意支付2000元。”经过调解员近2小时“面对面”劝说,徐某依然不同意全额支付伍某劳动报酬。伍某对于徐某的辩解理由不认可,双方互不相让,发生激烈的言辞冲突,调解不得不暂停。为缓和双方情绪,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在工作人员的劝说下,双方同意1月21日在虎跳司法所进行第二次调解。


重点突破  理清法律关系

1月21日,第二次调解时为防止双方矛盾激化,司法所工作人员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从法理角度出发对徐某摆事实、讲法理。工作人员列举《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部分条款,为徐某仔细梳理了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其一,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纠纷,不能成为对抗劳动者报酬支付的依据。其二,依据合同相对性,徐某与发包人之间为加工承揽合同,徐某与伍某之间为劳务合同,系两个不同的合同法律关系,且合同之间无履行抗辩关系。徐某可另行起诉房东,主张其权利。其三,伍某作为劳动者依法享有报酬权利,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不合法也不合理。

达成合意 邻里重归于好

双方在调解过程中态度逐渐缓和,工作人员见合意有达成倾向,再次给双方之间搭起桥梁,从情理角度进行沟通。伍某考虑到徐某也有损失,而且两家人又是邻居,经常都互相帮衬,同意放弃部分工资;徐某也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农民工干活实在不容易,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是不正确的。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徐某支付伍某剩余劳动工资共计3500元,并当场支付。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并申请了司法确认。

随着徐某微信当场支付伍某3500元,双方持续一年多的纷争,经历3天2次的调解,终于得到化解,闹僵的邻里关系也在纠纷平息中得到缓和。“感谢你们,帮我追回欠款,这下我们开开心心过一个好年了。”伍某拿到工资款后感激地说道。“虽然在这个案件中,涉及的工资数额不大,但关系基层群众切实利益。解决好基层的小事、琐事,让矛盾化解在基层,是我们应该做的,我们还要义无反顾做好这些工作,促进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虎跳司法所所长祝林表示。(冯焕芝、毛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