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化区应急管理局“五审查”提升行政执法法制审核水平
发布时间:2021-03-26 14:44:29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昭化区应急管理局从五个方面着手,大力提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法制审核业务水平。一是审查违法主体的唯一性。违法主体必须与相关证照绝对吻合,案卷中不能出现随意简化、口语化的违法主体名称。二是审查违法行为的确定性。违法行为必须依法确定,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等依据,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三是审查适用法规的准确性。适用于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名称必须准确规范,法律法规条款必须细化到条、款、目、项,且与违法行为相关联。四是审查自由裁量的合理性。严格按照“客观公正、过罚相当、同违同处”的原则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18版)》的要求实行自由裁量,确保行政相对人“口服心也服”。五是审查执法程序的合法性。程序合法是法制审核的重中之重,除了包含上述几个方面,还要从执法主体、集体讨论、审核审批、告知在前、时间逻辑等几方面进行全面审查,确保行政执法行为的有效和行政执法卷宗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