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效率和水平,推动投资项目管理模式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2019年6月,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提出“推行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项目业主单位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决定。2019年8月市发展改革委会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广元市市本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实施细则(试行)》。2020年3月,省发改委等11部门出台《关于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对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承诺制提出具体要求;2020年7月,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广元市2020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速工作方案》,明确提出“加快健全完善告知承诺制度,制定出台第二批市本级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审批(服务)事项清单”。鉴于2019年出台的承诺制实施细则已于2020年9月施行期满,市发改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等部门着手起草新的实施细则并制定第二版告知承诺审批(服务)事项清单。
二、制定过程
结合2020年告知承诺制在我市推行情况,市发改委会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等14部门先后两次召开专题会议研讨,在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广元市市本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编制了第二版告知承诺审批事项清单。
三、主要内容
《细则》共8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告知承诺制定义;第二部分介绍了告知承诺制实施的工作目标,探索建立新型管理服务制度模式,促进政府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和“全程服务”转变,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效率和水平;第三部分介绍了“服务高效、诚实履诺、权责一致”的工作原则;第四部分介绍了实行告知承诺的项目范围,主要为市本级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以及列入失信黑名单企业;第五部分介绍了实行告知承诺审批(服务)事项的范围,并在附件1第二批告知承诺审批(服务)事项清单中,详细介绍了告知承诺事项的名称、适用情形、具体条件和标准、办理时限等情况,目前共有7个部门11个事项纳入告知承诺事项;第六部分介绍了“公布清单、提出申请、审查决定、履诺践诺、竣工验收”五个方面的工作流程;第七部分介绍了加强宣传服务力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信用联合惩戒的工作要求;第八部分为其他事项,主要介绍了《细则》的实施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