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昭化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4月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广元市昭化区中医医院住院楼建设项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4月7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4月7日-2021年4月14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兼传真:0839-8725259
通讯地址:广元市昭化区行政审批局二楼昭化生态环境窗口
邮 编:628021
2021年4月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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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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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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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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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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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元市昭化区中医医院住院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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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环办函〔202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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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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