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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5月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嘉陵江支流广元市昭化区南河新胜吴沟段防洪治理工程)
发布时间:2021-05-02 13:05:34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嘉陵江支流广元市昭化区南河新胜吴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5月6日—2021年5月11日(共5个工作日)。  

电话:0839—8725259 

 地址:广元市昭化区行政审批局二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嘉陵江支流广元市昭化区南河新胜吴沟段防洪治理工程

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

广元市昭化区葭萌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石家庄赞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综合治理河道4452.80m(其中:谭家沟段1485.85m,田坝沟段650m,吴沟段1406.95m,陈家沟段910m);新建防洪堤7069.79m(其中:谭家沟段2720.41m,田坝沟段1257.28m,吴沟段1783.52m,陈家沟段1308.58m);防洪堤加固147.89m(吴沟段)

(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切实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车辆冲洗废水、砼搅拌机清洗废水等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工地洒水降尘和施工回用。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废水依托周边已有设施处理后进入当地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基坑排水通过水泵抽至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工程工地洒水降尘。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落实“六必须六不准”(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辆冒顶装载、不准高空抛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要求。加强施工运输车辆管理:施工场地设置过水池,车辆车厢和轮胎冲洗干净后才能进出;运输车辆加盖蓬布合理安排施工运输时间和行使路线尽量避开交通高峰期,避免穿越场镇中心区,尽量避开居民点和环境敏感点。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必须封闭,场地内土堆、料堆要加遮盖等,防止扬尘的扩散。落实单位内部的环境管理部门、人员和制度,开展施工人员管理和教育,做到文明施工。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开挖土石方全部用于堤身及堤后低洼处回填,不设置弃渣场。土石方临时堆放时采取适当的护坡、排水等防护措施。废木、废钢筋、废包装袋等工程废料要分类收集,能回收利用的尽量资源化利用,不能利用的由施工方运往区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堆放。生活垃圾通过垃圾收集设施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做到日产日清,定时灭蚊灭蝇。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招标时将施工过程所用各类机械及其噪声值列入招标文件中尽量采用工况状态好和质量过关的施工机械。合理布局,装卸料及其它产生噪声作业环节,应设置在距离集中居民区等敏感点200m以外的地方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和午间施工,因工程要求,必须在夜间 22:00~凌晨 6:00 和中午 12:0014:30 期间施工的,须报当地主管部门审批,且保证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的要求。加强管理,在施工区设置减速、禁鸣标志等,确保噪声达标。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施工场地生态环境保护、土地资源管护、植被保护、景观和文物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临时占地。做好排水导流工作,修建沉淀池,配备隔油池和污水处理设施,确保污水实现达标排放。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除施工垃圾,及时对临时占地、堆土场等施工迹地等进行生态修复或复耕。认真组织实施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针对主体工程区、生产生活区、临时堆土场区等区域做好护坡固土、截洪、排水、绿化等水土保持工作,以控制水土流失和改善生态环境,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运行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