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高度重视,压实责任。通过召开“清四乱”约谈会、督办会、专题会等会议,要求河(湖)长制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强化河湖长履职尽责,建立部门联动、各方参与、层层落实的河(湖)监管保护格局,截至目前:17名区级河段长巡河98次,73名镇级河段长巡河1480次,发现并整改河(湖) “四乱”问题8处,有效提高了各级河长巡河、护河、管河能力,示范带动河长制工作落实。
二是部门联动,摸底排查。以河湖“清四乱”以及河湖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为契机,统筹相关责任部门力量,由区河长办紧盯河道“四乱”问题,各成员单位积极响应、主动作为,对沿河垃圾、违建违障、非法排污、黑臭水体、非法采砂等5个重点方面进行集中治理,全面清河。截至目前:拆除废弃建筑及房屋6处,清理侵占河道砂石堆料59万立方米,治理污水直排1处,完善入河通道安全警示标志20个。
三是强化督查,巩固成果。采取开展 “回头看”的方式,对已完成整改验收的问题进行回访,防止问题反弹。加大督查力度,重点核查瞒报漏报、清理整治不到位等问题,对超期不整改、整改工作推进慢、整改效果不理想的,及时通报,并上报区总河长制办公室。截至目前:共排查及整改问题10件,其中已办结8件,整改中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