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农业农村局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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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0年9月30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附件2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广元市昭化区委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昭化区机构改革方案〉和〈广元市昭化区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昭委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广元市昭化区农业农村局(简称区农业农村局)是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区农业园区建设管理办公室牌子(简称区园区办)。
第三条 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区委农办)设在区农业农村局,接受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区委农办秘书股,负责处理区委农办日常事务,组织开展乡村振兴等重大问题调查和政策研究,牵头乡村振兴日常工作。区农业农村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委农办相关工作,接受区委农办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区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三农”有关地方性政策、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领域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三农”方面的决策部署。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牵头组织改善全区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指导农业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拟订深化全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有关工作。指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四)负责全区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工作。负责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并实施现代农业园区的政策与规划,组织现代农业园区评定工作。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推动数字农业发展。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工作。
(五)负责全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各产业和农业机械化的监督管理。负责粮食等农产品生产。负责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负责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促进农业绿色发展。负责渔政渔港、网具监督管理。
(六)负责拟订全区农业全产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技术引进、示范,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负责全区农业机械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电提灌、机耕道等基础设施建设。
(七)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参与拟订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初级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初级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和监督管理。
(八)组织开展全区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负责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农业资源环境工作。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负责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九)负责全区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蚕种、饲草良种、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职责。牵头“瘦肉精”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兽医医疗器械、肥料登记。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渔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全区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牵头起草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实施。负责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管理区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依法组织扑灭疫情。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监测、核查、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兽药(渔药)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负责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一)负责全区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拟订和改革试点。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全区农田建设管理。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全区农田建设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十三)制定全区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和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四)负责全区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五)开展全区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组织开展农业投资促进活动,推动农业开放合作。
(十六)编制全区烟叶种植规划方案,督促检查烟叶种植方案贯彻落实。协调烟草工业、商业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区级烟草扶持项目。
(十七)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区农业综合执法。负责区本级的涉农违法案件办理。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十八)依法依规负责农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农(兽)药、饲料、渔业、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农村沼气项目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对农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拟订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严防、严管、严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4.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区植保植检站不再承担植物检疫监督管理职责;区农村合作经济管理站不再承担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流转行政管理职责;区农村能源管理办公室不再承担农村能源管理职责;区种子管理站不再承担农作物种子行政执法和市场管理职责;区农机监理站不再承担农业机械事故责任认定、调解处理和组织指导全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职责。上述行政职能交由区农业农村局机关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农产品加工业(精深加工)相关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初级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相关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烟叶种植等相关工作。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农业装备工业相关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机械化相关工作。
2.与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建立健全协同配合机制,推动乡村旅游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休闲农业推动工作。
3.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初级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初级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建立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和追溯机制,区市场监督监管局负责建立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
第五条 区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安全保卫、绩效管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史志编纂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信访维稳等工作。承担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管理。
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机构编制、工资和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农业系统内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干部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承担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协调和督促农业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应诉、行政调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负责区直部门涉及“三农”工作政策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把关。承担普法宣传工作。牵头本系统行政权力运行工作,承担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集中承担区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组织实施集中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牵头农业领域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党群、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工会工作。
(二)计划投资财务股。编制农业项目储备,提出扶持全区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和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按国务院、省政府、农业农村部、市政府、农业农村厅、区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牵头申报和争取上级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统筹整合、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和改革试点。参与农业政策性补贴实施。负责机关财务管理。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负责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和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贷款分险金监督管理。负责项目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工作。
牵头开展全区农业对外合作工作,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调管理与有关农业国际组织或机构合作、交流。承担农业区域协调发展相关工作。指导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研究农业投资促进的有关政策,负责农业招商、经贸洽谈。组织开展农业会展活动。负责机关外事侨务、涉农国外智力引进工作。承担涉及港澳台地区有关农业事务。
(三)农产品质量监管与科技教育股。牵头农作物、畜禽、水产等新品种育种攻关,组织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协调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承担外来农业物种和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的管理。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学历教育工作。牵头研究拟订全区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认定管理、职称评定、生产生活扶持等制度。负责实施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指导培训基地建设。负责职业农民职称认定工作。研究制定农村实用人才、技能型人才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农村“双创”工作。
承担农业农村数字化、智能化、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提出项目建议和扶持措施,指导农业农村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各类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组织实施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体系认证管理。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牵头农业绿色发展和农业标准化工作。
(四)种植业股(特色产业股)。组织协调全区乡村产业发展。拟订全区种植业(粮油)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和管理。负责种植业(粮油)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拟订水果、蔬菜、烟叶等特色经济作物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
起草全区农作物种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蚕种等监督管理职责。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的种子储备调拨。负责农作物种子基地和良繁体系建设。承担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牵头农业防灾减灾,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农业植物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农业植物检疫工作,组织扑灭疫情。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负责农药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负责移民库区农业相关工作,牵头农业禁毒工作。
(五)畜牧水产股(兽医兽药股)。拟订全区现代畜牧业和兽医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畜牧兽医标准化和畜牧兽医体系建设。指导生猪、肉牛羊、土鸡等畜禽产业发展,监督管理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质量安全。负责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和畜禽屠宰管理。负责兽医从业人员、动物诊疗机构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等兽医医政管理。负责动物疫病疫情防控和防灾减灾。承担区动物重大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拟订全区饲料及添加剂、兽药(渔药)及兽医器械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饲料及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管工作,在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定点屠宰环节实施对“瘦肉精”的检验、认定和查处。负责农作物秸秆等饲用饲料资源的开发与利用。负责饲草良种体系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和加工流通。负责兽药(渔药)及兽医器械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拟订全区渔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负责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实施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负责渔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管理和渔政渔港、网具监督管理。负责渔业防灾减灾和灾后恢复生产。负责水生动物防疫检疫、渔事纠纷处理等相关工作。
起草全区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承担饲草良种、种畜禽、水产种苗等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种畜禽、水产种苗基地和良繁体系建设。承担动物及水生动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渔业生产、畜禽屠宰行业、饲料、兽药(渔药)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
(六)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股。负责全区农田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拟订农田建设技术标准及规范,并指导实施。承担农业综合开发有关国际合作项目年度计划编制、组织实施等管理工作。
拟订全区农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技术攻关、开发,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耕道等基础设施建设。拟订农村机电提灌发展规划,指导农村机电提灌建设。组织指导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承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登记、牌证核发和驾驶操作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和农机驾驶培训机构监管。承担农业机械事故责任认定、调解处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牵头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七)宜居乡村建设股(区委农办秘书股)。提出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新村建设。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研究全区乡村治理政策和治理体系,参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基层政权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基层民主建设、基层法治建设工作。负责农民利益、惠农政策和涉农项目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业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牵头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负责农村能源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
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区域发展规划相关工作。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承担农业区域协调发展相关工作。负责农业园区规划布局,拟订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标准,承担各类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示范区)监测、评价、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对农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牵头指导“三江新区”昭化片区农业发展工作。
负责区委农办日常工作。
(八)农村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股。牵头农业农村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开展农村改革综合性、全局性相关政策调查研究。牵头拟订农村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方案,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农村改革工作。负责农村改革试点示范、经验总结等工作。提出全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民承包地“三权”分置、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调解仲裁管理。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相关工作。牵头组织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培育工作。负责农经统计工作。
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组织推行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培育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指导盘活农村集体资源资产,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负责农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指导促进农民增收工作。
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监测工作。研究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开展家庭农场的示范创建和监督管理。起草全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规划,负责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研究拟订农业生产性服务相关支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性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培育经营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第六条 区农业农村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农艺师1名,总经济师1名,总兽医(畜牧)师1名。股级职数8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
机关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等职务按有关规定配备。
第七条 区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广元市昭化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广元市昭化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安全。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建高标准农田3.2万亩,积极落实种粮扶持政策,全面清理撂荒耕地,深入实施复种复垦工程,完成撂荒耕地清理2.9万亩,千方百计扩种粮油3.5万亩,全年粮油播种面积61.49万亩,实现粮油总产量15.9万吨。深入实施粮油绿色优质高效行动,持续推进“四新”“六良”综合配套,大力提升粮油综合产能,推广应用新品种16个、新技术4项,良种覆盖率达到96%,病虫害损失率控制在4%以内。严格落实生猪稳产保供责任制,持续加强非洲猪瘟三级防控,建立健全非洲猪瘟网格化管理体系,全力推进生猪产能恢复,用好用活生猪生产扶持政策,推进新希望、铁骑力士等生猪产能恢复重点项目建设,大力发展生猪规模养殖,新建出栏500头以上标准化养殖场72家,出栏生猪63.2万头。
二是推进现代农业特色产业提质增效。围绕现代农业特色产业“5+3”产业体系建设,按照“两廊两带两全域”重点产业布局,进一步明确各镇主导产业,扎实推进元坝、卫子、太公等猕猴桃、脆桃产业重点镇管护提质,新建猕猴桃基地0.27万亩、避雨大棚1100亩,改造提升猕猴桃老园区1.6万亩,新增产量0.13万吨。新建黄桃、枇杷产业基地0.1万亩,巩固提升桃、李等小水果产业园1.5万亩。推进昭化、虎跳、元坝等蔬菜产业重点镇围绕龙头企业加工和加强城市蔬菜调节供给,新建城市调节蔬菜基地0.87万亩,全年蔬菜种植面积18.5万亩,产量42.8万吨,打造昭化、虎跳、射箭等蔬菜产业强镇5个。推进土鸡产业发展,以三联禽业为重点,新建标准化育雏场53个,发展托管代养规模养殖农户258户,出栏土鸡1285万只。推进稻渔综合种养规模化发展,巩固王家、磨滩、清水等镇发展稻渔综合种养2万亩。实施延链升级行动,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支持天垠农业扩建桃李等特色水果加工线,支持浩翔农业、景思源农业发展稻渔米精深加工和稻谷烘干,新建稻渔米精深加工厂2家、优质稻谷烘干厂房2个,技改优质稻谷烘干厂房3个,农产品初加工率达到85%。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依托东西部对口帮扶,新建冷库0.3万吨,新建农村物流配送中心5个,稳步提升电商物流园综合配置,实现园区产值1500万元。发展现代种业,支持生猪良繁体系建设,新建10万头以上仔猪扩繁场4家,新增能繁母猪2.25万头,支持猕猴桃花粉繁育中心建设,建设紫云猕猴桃花粉繁育中心50亩,组建王家贡米优质稻品种选育科技特派团,扩建选育基地50亩,收集扩繁育种材料80个。
三是助推现代农业园区提档升星。始终将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作为农业产业发展的“抓手”,实施现代农业园区巩固提升年行动,全面推行“园长制”、建立“工作专班”,按照“集聚建园、绿色兴园、融合强园、创新活园”要求,完成百安、金石、紫云、昭化等现代农业园区提质增效工作。持续开展现代农业园区星级创建,完成滨湖等市级现代农业园区提档升级工作,双凤园区升4星通过省农业农村厅专家组验收考核。集中力量推进农旅融合园区建设,引领平乐如意花海建设,打造城郊近郊农旅融合典范,完成小寺山农旅综合体、五房“药博园”建设。
四是实施宜居乡村达标建设。聚焦补齐农村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短板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农村基础设施补短建设,加强农村基层治理,繁荣乡村文化、修缮保护传统院落,推进宜居乡村达标建设。分类有序推进人居环境整治“4+2”专项行动,启动实施新一轮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以厕污治理为重点,整存推进“厕所革命”,建成生活污水治理示范村13个,完成6305户农户卫生厕所改造。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严格落实农业生产“一控两减三基本”要求,实现农药、化肥使用量负增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废弃农膜回收率95%以上。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推广“生态养殖+沼气工程+绿色种植”等种养循环模式,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3%,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实施村庄清洁行动,推进村容村貌改造提升,强化乡村文化保护和传承,分类改造农村土坯房2205户,修缮保护传统村落10个。实施农民文明素养提升行动,全覆盖推行文明新风积分管理,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试点建设,文明镇、村创建比例达50%以上。推进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建成市级以上乡村振兴示范镇1个、示范村16个,建成宜居乡村达标村73个。
五是开展村集体经济消薄攻坚。将深化农业农村改革作为繁荣农村经济的主要抓手,推进农村土地承包“三权分置”,完善土地经营权价格评估机制,探索建立土地流转风险保障制度,落实土地经营确权颁证。实施村集体经济“消薄攻坚”行动,加快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开展中省财政扶持村集体经济试点,探索党建引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方式和途径,实施“1村1个”带动集体经济发展的新型经营主体培育计划,建立集体经济发展辅导帮扶机制,全区所有行政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达到3万元以上,培育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过50万元的村3个,收入过10万元以上的村10个。
六是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盟。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行动和家庭农场培育行动,健全扶持小农户进入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政策措施,培育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20家、示范家庭农场17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领带动小农户覆盖率达80%。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和产业领军人才提升计划,培育新型职业农民850人、产业领军人才130人。开展农产品营销体系建设,打造新型经营主体产业联盟,引进重点龙头企业2家,培育本地产业规上企业2家。强化农业品牌引领,推进有机农产品认证示范区建设,新建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1000亩,有效期内“三品一标”79个,支持农产品参加农博会、蜀道文化展销节等各种展会。发展农业新兴业态,实施“互联网+农业”行动,党政领导主动为剑门关土鸡、昭泉蜂蜜、昭化肥肠等代言,通过抖音、快手、今日头条等平台媒体推广昭化农产品,实现农产品网络销售额1000万元。
二、机构设置
昭化区农业局属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区政府直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3个,其他事业单位,13个。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28468.72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33.71万元,增加1.18%。主要变动原因:一是项目资金预算增加,二是预算人数增加。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21560.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19970.52万元,占92.6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89.9万元,占7.37%;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2113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57.89万元,占6.90%;项目支出19676.81万元,占93.1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28468.72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33.71万元,增长1.18%。主要变动原因是一是项目资金预算增加,二是预算人数增加。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134.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9年21259.18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24.48万元,减少0.59%。主要变动原因一是项目支出减少。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134.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7.95万元,占0.56%;卫生健康(类)支出55.04万元,占0.26%;城乡社区(类)支出309.9万元,占1.47%;农林水(类)支出18626.35万元,占88.13%;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635.72万元,占 3.00%;住房保障(类)支出106.38万元,占0.52%;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1280万元,占6.06%。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21134.7,完成预算98.03%。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09.6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8.2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支出决算为28.6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事业单位医疗(项): 支出决算为26.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 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309.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支出决算为18626.35万元,完成预算97.5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项目资金及基本经费未支付完。
7.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35.72万元,完成预算125.8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项目上年有结转未完工项目2020年支付。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06.3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9.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类)基础设施建设(款)其他基础设施建设(项):支出决算为128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57.8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07.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250.6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7.81万元,完成预算98.9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公务接待标准,控制公务接待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7.81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1辆、载客汽车0辆。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17.81万元,完成预算98.9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增加1.19万元,增加7.16%。主要原因是一是单位检查增加;二是工作任务增加开销。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7.81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81批次,1688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7.81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招商引资接待费、争取项目接待费、日常工作接待费。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单位未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农业农村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0.61万元330.82万元,比2019年减少80.21万元,下降24.25%。主要原因是严格把控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农业农村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农业农村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一般执法用车1辆,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用于日常工作。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和2020年度东西部协作剑门土鸡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2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2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完成了项目绩效的各个指标,项目进度有序开展,项目效果显著。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2个项目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各项数量指标超额完成,群众满意度良好,贫困户受益人群达98%。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20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0年度东西部协作剑门土鸡项目”2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2020年东西部扶贫协作甜蜜富民产业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380万元,执行数为38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项目启动资金,促进项目实施进度,都按时按量完成了项目绩效目标任务,发现的主要问题虽然全面完成了项目各项建设任务,但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部分项目村建设进度相对滞后、资料整理不规范、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单一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以问题为导向,持续推动我区剑门关土鸡产业大力发展。一是加强与四川四海三联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协调配合,加快完善“龙头企业+村集体+专合社+农户”利益机制联结。二是对项目软件资料再次清理审查,做到资料齐全、规范有序。三是加强对东西部扶贫协作“龙泉·昭化”剑门关土鸡项目的宣传引导,提高项目受益对象对项目的知晓度。
2.2020年度中央转移支付中央农业政策性保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617.56元,执行数为456.991万元,完成预算的73.99%。通过项目实施,该项目每年可增加农产品有效供给量,特别是粮食产量。水稻、小麦、玉米等粮食产量的增长,稳固了昭化区产粮大区的地位,是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其他农产品供给能力的增强,满足城乡居民对优质农产品的需求,促进当地农民增收。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一是在2021年及以后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重点向粮油产业倾斜。二是在项目安排上实行整村连片集中规划。三是大力推广优质粮油产业,充分发挥高标准农田效益。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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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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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涉农整合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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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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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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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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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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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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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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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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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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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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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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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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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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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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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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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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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完成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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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红岩镇坪林村、红寨村,昭化镇南马村,虎跳镇陈江村、雷鸣村,清水镇清凉村,元坝镇三清村、东山村、拣银岩村、五一村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287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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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红岩镇坪林村、红寨村,昭化镇南马村,虎跳镇陈江村、雷鸣村,清水镇清凉村,元坝镇三清村、东山村、拣银岩村、五一村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287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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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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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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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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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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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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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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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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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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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高标准农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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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高标准农田面积287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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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高标准农田面积287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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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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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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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验收合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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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验收合格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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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验收合格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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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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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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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完成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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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完成及时性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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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完成及时性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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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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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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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质改造亩均财政资金不高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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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质改造亩均财政资金不高于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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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质改造亩均财政资金不高于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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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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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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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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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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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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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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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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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间道路通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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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间道路通达度≥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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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间道路通达度≥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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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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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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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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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质量逐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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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质量逐步提升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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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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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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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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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利用率逐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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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利用率逐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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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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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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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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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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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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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广元市昭化区农业局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2020年东西部协作剑门土鸡项目”“2020年涉农整合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2020年东西部协作剑门土鸡项目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2020年涉农整合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事业单位开支退休费用。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7.农林水(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农林水(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9.农林水(类)农业(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指反映用于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新品种、新机具、新技术引进、实验、示范、推广及服务等方面支出。
10.农林水(类)农业(款)病虫害控制(项):用于病虫鼠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的仪器、设施、药物、疫苗、种苗,疫畜(禽、鱼、植物)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菌(毒)种保藏及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的支出。
11. 农林水(类)农业(款)防灾救灾(项):反映对农业生产因遭受自然、生物灾害损失给予的补助,促进农业防灾增产措施补助,其他灾害导致农牧渔业生产者损失给予的补助。
12. 农林水(类)农业(款)防灾救灾(项):反映对农业生产因遭受自然、生物灾害损失给予的补助,促进农业防灾增产措施补助,其他灾害导致农牧渔业生产者损失给予的补助。
13. 农林水(类)农业(款)农业生产支持补贴(项):反映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对农业生产资料补贴、技术物化补贴,推广先进适用农机农艺技术等方面支出。
14. 农林水(类)农业(款)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项):反映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开展基地建设、质量标准认证等方面的补助支出。
15. 农林水(类)农业(款)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项):反映用于农业耕地保护、修复与建设,草原草场生态保护、改良、利用及建设,渔业生产及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等方面的支出。
16. 农林水(类)农业(款)成品油价格改革对渔业的补贴(项):反映成品油价格改革对渔业的补贴。
17. 农林水(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18. 农林水(类)水利(款)抗旱(项):反映抗旱业务支出。有关实现包括旱情监测及报旱,抗旱预案编制修订,抗旱物资购置管护,抗旱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抗旱应急水资源建设及对各级抗旱服务组织的补助。
19. 农林水(类)扶贫(款)生产发展(项):反映用于农村贫困地区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农副产品加工、林果地建设等生产发展项目以及相关技术推广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20. 农林水(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21. 农林水(类)农业综合开发(款)土地治理(项):反映农业综合发展部门安排的土地治理项目支出。
22. 农林水(类)农业综合开发(款)产业化发展(项):反映农业综合发展部门安排的产业化发展项目支出。
23. 农林水(类)农业综合开发(款)其他农业综合开发支出(项):反映农业综合发展部门的其他支出。
24. 农林水(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浓郁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25.商业服务业(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项目相关的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2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0.“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广元市昭化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广元市昭化区农业局设8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计划财务投资股;农产品质量监管与科技教育股;宜居乡村建设股(区委农办秘书股);种植业股(特色产业股);畜牧水产股(兽医兽药股);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股宜居乡村建设股(区委农办秘书股)农村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股。
(二)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广元市昭化区委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昭化区机构改革方案〉和〈广元市昭化区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昭委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广元市昭化区农业农村局(简称区农业农村局)是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区农业园区建设管理办公室牌子(简称区园区办)。
第三条 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区委农办)设在区农业农村局,接受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区委农办秘书股,负责处理区委农办日常事务,组织开展乡村振兴等重大问题调查和政策研究,牵头乡村振兴日常工作。区农业农村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委农办相关工作,接受区委农办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区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三农”有关地方性政策、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领域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三农”方面的决策部署。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牵头组织改善全区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指导农业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拟订深化全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有关工作。指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四)负责全区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工作。负责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并实施现代农业园区的政策与规划,组织现代农业园区评定工作。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推动数字农业发展。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工作。
(五)负责全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各产业和农业机械化的监督管理。负责粮食等农产品生产。负责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负责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促进农业绿色发展。负责渔政渔港、网具监督管理。
(六)负责拟订全区农业全产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技术引进、示范,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负责全区农业机械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电提灌、机耕道等基础设施建设。
(七)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参与拟订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初级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初级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和监督管理。
(八)组织开展全区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负责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农业资源环境工作。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负责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九)负责全区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蚕种、饲草良种、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职责。牵头“瘦肉精”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兽医医疗器械、肥料登记。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渔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全区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牵头起草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实施。负责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管理区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依法组织扑灭疫情。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监测、核查、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兽药(渔药)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负责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一)负责全区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拟订和改革试点。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全区农田建设管理。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全区农田建设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十三)制定全区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和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四)负责全区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五)开展全区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组织开展农业投资促进活动,推动农业开放合作。
(十六)编制全区烟叶种植规划方案,督促检查烟叶种植方案贯彻落实。协调烟草工业、商业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区级烟草扶持项目。
(十七)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区农业综合执法。负责区本级的涉农违法案件办理。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十八)依法依规负责农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农(兽)药、饲料、渔业、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农村沼气项目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对农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拟订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严防、严管、严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4.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区植保植检站不再承担植物检疫监督管理职责;区农村合作经济管理站不再承担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流转行政管理职责;区农村能源管理办公室不再承担农村能源管理职责;区种子管理站不再承担农作物种子行政执法和市场管理职责;区农机监理站不再承担农业机械事故责任认定、调解处理和组织指导全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职责。上述行政职能交由区农业农村局机关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农产品加工业(精深加工)相关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初级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相关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烟叶种植等相关工作。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农业装备工业相关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机械化相关工作。
2.与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建立健全协同配合机制,推动乡村旅游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休闲农业推动工作。
3.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初级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初级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建立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和追溯机制,区市场监督监管局负责建立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
第五条 区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安全保卫、绩效管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史志编纂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信访维稳等工作。承担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管理。
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机构编制、工资和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农业系统内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干部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承担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协调和督促农业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应诉、行政调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负责区直部门涉及“三农”工作政策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把关。承担普法宣传工作。牵头本系统行政权力运行工作,承担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集中承担区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组织实施集中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牵头农业领域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党群、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工会工作。
(二)计划投资财务股。编制农业项目储备,提出扶持全区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和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按国务院、省政府、农业农村部、市政府、农业农村厅、区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牵头申报和争取上级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统筹整合、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和改革试点。参与农业政策性补贴实施。负责机关财务管理。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负责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和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贷款分险金监督管理。负责项目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工作。
牵头开展全区农业对外合作工作,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调管理与有关农业国际组织或机构合作、交流。承担农业区域协调发展相关工作。指导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研究农业投资促进的有关政策,负责农业招商、经贸洽谈。组织开展农业会展活动。负责机关外事侨务、涉农国外智力引进工作。承担涉及港澳台地区有关农业事务。
(三)农产品质量监管与科技教育股。牵头农作物、畜禽、水产等新品种育种攻关,组织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协调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承担外来农业物种和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的管理。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学历教育工作。牵头研究拟订全区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认定管理、职称评定、生产生活扶持等制度。负责实施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指导培训基地建设。负责职业农民职称认定工作。研究制定农村实用人才、技能型人才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农村“双创”工作。
承担农业农村数字化、智能化、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提出项目建议和扶持措施,指导农业农村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各类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组织实施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体系认证管理。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牵头农业绿色发展和农业标准化工作。
(四)种植业股(特色产业股)。组织协调全区乡村产业发展。拟订全区种植业(粮油)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和管理。负责种植业(粮油)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拟订水果、蔬菜、烟叶等特色经济作物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
起草全区农作物种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蚕种等监督管理职责。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的种子储备调拨。负责农作物种子基地和良繁体系建设。承担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牵头农业防灾减灾,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农业植物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农业植物检疫工作,组织扑灭疫情。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负责农药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负责移民库区农业相关工作,牵头农业禁毒工作。
(五)畜牧水产股(兽医兽药股)。拟订全区现代畜牧业和兽医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畜牧兽医标准化和畜牧兽医体系建设。指导生猪、肉牛羊、土鸡等畜禽产业发展,监督管理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质量安全。负责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和畜禽屠宰管理。负责兽医从业人员、动物诊疗机构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等兽医医政管理。负责动物疫病疫情防控和防灾减灾。承担区动物重大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拟订全区饲料及添加剂、兽药(渔药)及兽医器械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饲料及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管工作,在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定点屠宰环节实施对“瘦肉精”的检验、认定和查处。负责农作物秸秆等饲用饲料资源的开发与利用。负责饲草良种体系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和加工流通。负责兽药(渔药)及兽医器械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拟订全区渔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负责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实施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负责渔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管理和渔政渔港、网具监督管理。负责渔业防灾减灾和灾后恢复生产。负责水生动物防疫检疫、渔事纠纷处理等相关工作。
起草全区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承担饲草良种、种畜禽、水产种苗等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种畜禽、水产种苗基地和良繁体系建设。承担动物及水生动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渔业生产、畜禽屠宰行业、饲料、兽药(渔药)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
(六)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股。负责全区农田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拟订农田建设技术标准及规范,并指导实施。承担农业综合开发有关国际合作项目年度计划编制、组织实施等管理工作。
拟订全区农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技术攻关、开发,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耕道等基础设施建设。拟订农村机电提灌发展规划,指导农村机电提灌建设。组织指导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承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登记、牌证核发和驾驶操作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和农机驾驶培训机构监管。承担农业机械事故责任认定、调解处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牵头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七)宜居乡村建设股(区委农办秘书股)。提出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新村建设。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研究全区乡村治理政策和治理体系,参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基层政权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基层民主建设、基层法治建设工作。负责农民利益、惠农政策和涉农项目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业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牵头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负责农村能源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
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区域发展规划相关工作。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承担农业区域协调发展相关工作。负责农业园区规划布局,拟订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标准,承担各类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示范区)监测、评价、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对农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牵头指导“三江新区”昭化片区农业发展工作。
负责区委农办日常工作。
(八)农村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股。牵头农业农村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开展农村改革综合性、全局性相关政策调查研究。牵头拟订农村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方案,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农村改革工作。负责农村改革试点示范、经验总结等工作。提出全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民承包地“三权”分置、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调解仲裁管理。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相关工作。牵头组织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培育工作。负责农经统计工作。
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组织推行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培育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指导盘活农村集体资源资产,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负责农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指导促进农民增收工作。
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监测工作。研究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开展家庭农场的示范创建和监督管理。起草全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规划,负责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研究拟订农业生产性服务相关支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性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培育经营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第六条 区农业农村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农艺师1名,总经济师1名,总兽医(畜牧)师1名。股级职数8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
机关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等职务按有关规定配备。
第七条 区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广元市昭化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广元市昭化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三)人员概况。
区农业局共有编制115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事业编制71人,参公编制28人,工勤编制1人。20120年决算实有在职编制内人员111人较去年98人增加13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事业编制60人,参公编制23人,工勤编制1人。按财政供给率分,均为财政全额供给。退休人员44人,其中:公务员21人,非公务员23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区农业局2020年部门综合预算收入28468.72万元,较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收入28135.02万元,增加333.71万元,增加1.18%。
(二) 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综合预算支出21134.7万元,较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支出21,259.18万元,减少124.48万元,减少0.59%。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我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根据职能职责积极谋划,确定目标任务,积极发挥公共财政职能作用,推动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
一是按照 2020年部门预算编审要求,根据我局职能职责,结合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了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年度内履职所要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认真填报了我局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及“报送2020年东西部协作剑门土鸡项目”、“2020年高标准农田项目”等具体说明了项目概况,设定了年度绩效数量指标、成本指标、效益指标等,详细反映了相应项目工作任务、达成的效果。
二是按照财政厅印发《关于开展2020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川财绩〔2021〕5号)文件要求和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印发《关于开展2020年度部门绩效自评抽查工作的通知》(昭财预〔2021〕6号)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我局的绩效监控工作,对项目进度、预算执行、投入产出、各项效益的阶段完成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监控,填报《项目预算绩效自评表 》,进一步明确项目完成目标可能性及时间。为有效使用财政资金,我局根据全局实际工作开展情况,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了全局专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按照财政部门统一部署,我局于 2020年 5月 14日按要求进行了 2020年预算公开。
(二)结果应用情况。
我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进行了自查自评。绩效评价自查开展覆盖局单位及重点支出,将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参照项目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三年滚动规划”执行情况统筹项目支出需求,保障重点支出,调整支出结构,优化财政资金配置,不断强化绩效理念,推动我局整体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20年我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查自评结果良好,全年基本支出保证了部门的正常运行和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项目支出保障了重点工作的开展,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二)存在问题。
绩效目标设定有待更科学更合理。
(三)改进建议。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进一步科学设定绩效目标,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一是改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夯实预算基础工作,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二是认真研究政策,加强项目绩效目标审核,力求科学合理;三是认真研究重点项目的执行,特别是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提早规划,提前实施,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附件2
2020年涉农整合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主管部门及其职责。区农业农村局,主要履行组织项目规划、设计、实施、验收、审计、绩效考评等职责。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昭脱贫指办〔2020〕3号调整备案方案下达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617.56万元。
3.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局机关以昭农函〔2020〕53号、昭农函〔2020〕54号、昭农发〔2020〕55号文件分别建立了财务管理办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绩效评价制度。项目资金支持项目的条件:以灌区、流域或园区为单元,水源有保障,灌排骨干工程配套的区域;单个项目区不低于1000亩;禁止选择地面坡度大于25°区域,土壤污染严重区域,退耕还林还草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以及2011年及以后立项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地块。建设选址范围:优先向两区、国家种子基地、“10+3”农业产业体系优势产业布局。支持方式:重点建设小农户必需的通田到户末级灌溉渠道、机耕生产道路等设施。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建设标准、建设内容“缺啥补啥”、“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配套,资金投入“新建亩均财政资金不少于1500元,提质改造亩均财政资金不高于1500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在红岩镇坪林村、红寨村,昭化镇南马村,虎跳镇陈江村、雷鸣村,清水镇清凉村,元坝镇三清村、东山村、拣银岩村、五一村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2870亩。
2.具体绩效目标。产出指标:数量指标新增高标准农田面积2870亩;质量指标项目验收合格率(%)100%;时效指标任务完成及时性1-2年。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升,田间道路通达度≥90%;生态效益指标耕地质量逐步提升;可持续性影响指标水资源利用率逐步提升,农业种植结构进一步优化。满意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90%。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项目绩效目标根据川财农〔2019〕201号 文件要求进行了设置,与我区上报的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通过了区政府常务会和区委常委会审定。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项目自评采用项目由局计划财务审计股牵头,局农田机械股、局项目办共同评价的方式,一是审查项目前期工作资料;二是审查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软件资料,抽查项目实施现场;三是审查竣工验收、决算、审计资料;四是审查平台上图入库情况;五是审查历次检查和审计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六是开展目标绩效自评;七是形成绩效自评报告。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红岩镇坪林村:昭脱贫指办〔2020〕3号调整备案方案安排总投资80万元,财政补助资金40万元。昭农林〔2020〕111号立项请示,昭农发〔2020〕180号批复在红岩镇坪林村建设高标准农田201.87亩,总投资85.89万元,其中财政补助资金40万元,业主自筹45.59万元。
红岩镇红寨村:昭脱贫指办〔2020〕3号调整备案方案文件安排财政补助资金50万元。昭发改发〔2019〕307号批复在红岩镇红寨村(双凤园区省级园区创建)建设高标准农田100亩,财政补助 50万元。
昭化镇南马村:昭脱贫指办〔2020〕3号调整备案方案文件安排财政补助资金120万元。昭农林〔2020〕134号立项请示,昭农发〔2020〕165号批复在昭化镇南马村建设高标准农田311亩,总投资120万元,其中财政补助资金60万元,业主自筹60万元。川农函〔2019〕860号批复在昭化镇南马村实施亚行项目,安排区级配套资金60万元。
虎跳镇陈江村:昭脱贫指办〔2020〕3号调整备案方案文件安排财政补助资金45万元。昭农林〔2020〕108号立项请示,昭农发〔2020〕177号批复在虎跳镇陈江村建设高标准农田253.46亩,总投资48.27万元,其中财政补助资金45万元,业主自筹3.27万元。
虎跳镇雷鸣村:昭脱贫指办〔2020〕3号调整备案方案文件安排财政补助资金30万元。昭农林〔2020〕107号立项请示,昭农发〔2020〕176号批复在虎跳镇雷鸣村建设高标准农田147.26亩,总投资33.12万元,其中财政补助资金30万元,业主自筹3.12万元。
清水镇清凉村:昭脱贫指办〔2020〕3号调整备案方案下达清水镇清凉村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15元,建设高标准农田60亩。
元坝镇三清村:昭脱贫指办〔2020〕3号调整备案方案文件安排财政补助资金118万元。昭农林〔2020〕122号立项请示,昭农发〔2020〕189号批复在元坝镇三清村设高标准农田704.27亩,总投资170.14万元,其中财政补助资金118万元,业主自筹52.14万元。
元坝镇东山村:昭脱贫指办〔2020〕3号调整备案方案文件安排财政补助资金30万元。昭农林〔2020〕121号立项请示,昭农发〔2020〕188号批复在元坝镇东山村建设高标准农田139.65亩,总投资44.98万元,其中财政补助资金30万元,业主自筹14.98万元。
元坝镇拣银岩村:昭脱贫指办〔2020〕3号调整备案方案文件安排财政补助资金129.56元。昭农林〔2020〕33号立项请示,昭农发〔2020〕94号批复在元坝镇拣银岩村建设设高标准农田250.49亩,总投资166.32万元,其中财政补助资金129.56万元,业主自筹36.76万元。
元坝镇五一村:昭脱贫指办〔2020〕3号调整备案方案文件安排财政补助资金40万元。昭农林〔2020〕109号立项请示,昭农发〔2020〕178号批复在元坝镇五一村设高标准农田250.49亩,总投资107.4万元,其中财政补助资金40万元,业主自筹67.4万元。
以上项目资金申报、批复符合资金管理办法。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计划补助财政资金617.56万元,虎跳镇陈江村因特殊情况终止,实际补助资金计划应为572.56万元。目前已支付456.991万元,占计划的79.82%,资金到位率、到位及时性较好。
2.资金使用。截止评价时点本项目支出资金456.991万元,占应付工程款的79.82%。为保障项目资金安全,工程款预付款支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工程验收后支付工程款不超过合同金额的80%,审计后支付工程款的97%,预留3%的质量保证金,对于先建后补项目审计后进行支付,其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合规合法,未超过资金预算。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局机关制定了财务管理办法,由局计划财务股统一进行会计核算和帐务处理。经自查,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了财务管理制度,帐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还以昭农函〔2020〕53号、昭农函〔2020〕54号、昭农发〔2020〕55号文件分别建立了财务管理办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绩效评价制度。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实施流程
区农业农村局设立了农田机械股,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按照实施方案编制、立项审批、财评、招标、签订合同、施工、验收、竣工结算、审计等流程实施。
为加强施工管理,聘请了工程监理进行质量监督,主管部门定期不定期深入施工工地进行质量、进度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除开元坝镇三清村、东山村和五一村采用业主自建,按照不超过70%的标准进行补助外,其它项目村工程严格按照招投标相关规定分别采用了竞争性谈判、比选、公招等方式进行了招标。在项目村对建设内容、规模、投资、工期进行了公示 。
(二)项目管理情况
主管部门严格检查项目招投标和项目公示制执行情况,业主严格按照招投标相关规定进行招投标和进行项目公示,监理单位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工程监理,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施工、决算。
(三)项目监管情况
为加强项目管理,主管部门在聘请工程监理的基础上,充分发挥项目镇村的作用,项目村廉勤委、村委会、第一书记,项目镇领导定期或不期开展项目检查。同时,对招标项目由施工单位按照要求申请预付款、进度款,由监理单位、农业局经办人员、分管领导、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完成后,按照区财政的要求报区财政局签字审批后由财政大平台直接支付到第三方。各有关方在工程建设进度、质量,资金管理上共同发力,确保了项目的顺利推进。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计划完成高标准农田2870亩,实际完成高标准农田2870亩,占计划的100%。
质量指标:绩效目标项目验收合格率100%。项目已由区振源农林公司组织自验,验收合格率100%。区级验收预计于8月下旬完成。
时效指标:绩效目标任务完成及时性1-2年,实际施工时间为2020年10月-2020年5月。
成本指标:绩效目标亩均投资为≥1500元/亩,预计亩均投资为≥2000元/亩。
(二)项目效益情况
1.经济效益指标。本项目通过田间工程措施,建成高标准农田3980亩,完善了耕地质量监测和水利技术服务体系等一系列措施,不仅改善了项目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产条件,而且充分发挥了农田潜在效益,同时也达到了实现保土、保水、保肥的要求,为合理布局各种农作物、调整农业生产结构提供了良好的平台,提高了经济效益。
2.社会效益指标。项目实施后,改善项不目区农田基础设施条件和自然条件,从根本上解决不项目区农田土地质量差的问题,增加农业机械的使用条件,降低劳动强度,增强昭化区农业服务功能。有效解决因农民外出务工产生的劳动力短缺问题,增加农民外出务工和就近务工人数,特别是能够有效解决因疫情产生的企业用工难题,项目实施也增加了施工企业工人的就业机会,解决施工企业收问题。
该项目每年可增加农产品有效供给量,特别是粮食产量。水稻、小麦、玉米等粮食产量的增长,稳固了昭化区产粮大区的地位,是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其他农产品供给能力的增强,满足城乡居民对优质农产品的需求,促进当地农民增收。
该项目使项目区的农业、水利、林业等镇、村服务体系得到完善,农技推广手段进一步提高,使科技在农业生产上的贡献率从现在的40%提高到50%以上,完善镇、村农技服务体系,对农村科技推广起到有力的支撑作用。
通过科技措施培训农民,进行示范种植。农民培训可以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增强科技务农的能力和农业经营水平。示范种植起了项目区辐射带动的作用,同时通过新品种的先行试验,利于推广优良品种。
3.生态效益。一是改善农业生态环境。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实施,改善不农业生态环境,发挥良好的涵养水源与调节气候的作用,可以净化水源水质、减少水土流失,控制水土流失,为保护长江上游生态环境条件作出贡献。 二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实施,能增强农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有效控制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合理施用,改善不合理的用肥结构,减少土壤养分的淋溶损失,减轻农村面源污染,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是提高耕地质量。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实施,可使耕地质量得到提高,有效加强耕地保护,提高土地和水资源利用率,综合治理的生态效益将长期显现,农业可持续化发展能力得到提高,经实地测算,通过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以及田间道路工程后,区域内耕地质量等别预计提升0.2等,达到昭化区较高水平。
通过对项目区群众的调查,满意度达到98%,超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90%的绩效申报目标。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通过绩效自评,对其产出、效益、满意度进行自评后,自评得分100分。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由于脱贫攻坚的需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特色产业倾斜的较多,向粮油产业倾斜的较少。二是因聚焦扶贫产业发展,资金整合后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落实区域相对较为分散,集中联片建设的规模不大。三是由于脱贫产业向短期见效的产业集中的多,建设的高标准农田标准不高,对后续产业发展有不利影响。
(三)相关建议
一是在2021年及以后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重点向粮油产业倾斜。二是在项目安排上实行整村连片集中规划。三是大力推广优质粮油产业,充分发挥高标准农田效益。
附件2
2020年东西部协作剑门土鸡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资金投入情况
项目计划总投资814万元,2020年东西部扶贫协作甜蜜富民产业项目(三期)安排财政专项资金380万元,各项目村自筹434万元,目前均已全面到位。其中专项资金380万元按项目计划建设内容,分别规划为王家镇安平村90万元、道角村25万元,卫子镇新场村210万元、狮子村55万元。
二、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目前,已拨付项目资金380万元,其中王家镇安平村90万元、道角村25万元,卫子镇新场村210万元、狮子村55万元,项目资金拨付比例达100%。项目专项资金在使用中无截留、挤占、挪用和套取行为。
三、资金效益情况
本项目新建标准化剑门关土鸡育雏中心13个,每个育雏中心年可提供脱温鸡苗10万羽,合计年可供应脱温鸡苗130万羽,按每只脱温鸡苗实现净利润1元计算,该项目每年可实现养殖纯收益130万元。育雏中心建成后,可以为全区土鸡养殖农户提供健康优质的脱温鸡苗,可提高农户养殖成活率5%以上,帮助农户节约外地鸡苗运费、运输损耗等费用1元/只,有力的促进了全区剑门关土鸡产业发展,经济及社会效益十分显著。
四、具体工作措施
(一)严格制度。该项目严格按照《广元市昭化区东西部扶贫协作项目管理暂行实施细则》和《广元市昭化区东西部扶贫协作援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资金拨付审批规范,使用合理,财务账目清晰,资料齐全,管理规范。
(二)规范管理。该项目总实施方案审批通过后,由项目镇根据实际建设内容编制项目子方案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审核批复后按方案组织实施,项目镇、村成立东西部协作项目工作小组,负责项目实施方式、质量监督、施工队伍确定等相关工作,指导项目村及时收集完善项目建设资料,做好项目验收并按进度组织报账。本项目采取“民办公助,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组织实施,并实行区级报账制,所有项目资金直接支付到第三方。项目实行全程公示制,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发现问题情况
虽然全面完成了项目各项建设任务,但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部分项目村建设进度相对滞后、资料整理不规范、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单一等问题。
六、下步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以问题为导向,持续推动我区剑门关土鸡产业大力发展。一是加强与四川四海三联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协调配合,加快完善“龙头企业+村集体+专合社+农户”利益机制联结。二是对项目软件资料再次清理审查,做到资料齐全、规范有序。三是加强对东西部扶贫协作“龙泉·昭化”剑门关土鸡项目的宣传引导,提高项目受益对象对项目的知晓度。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