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石井铺镇人民政府共有编制24人,其中:行政人员11人,事业人员9人,工勤编制4人。2019年预算实有人员24人(含畜牧兽医站4人、林业站1人),与去年预算实有人数一致,其中:公务员11人,其他事业人员10人,工勤人员4人。按财政供给率分,均为财政全额供给。本单位离退休10人,其中:公务员4人,事业人员 6人,其中:遗属人员11人,临时人员(炊事员)1人,交通协管员1人,三支一扶1人。固定资产总额314.61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办事处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四)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五)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六)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七)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八)保护好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九)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
(十)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十一)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平等各项权利。
(十二)完成和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情况说明
石井铺镇人民政府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收入总数615.46万元,较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收入总数609.62万元,增加5.84万元,增长0.9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支出总数615.46万元,较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支出609.62万元增加5.84万元,增长0.9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1、部门基本支出预算557.5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439.13万元,一是工资福利性支出283.33万元,其经济分类支出是:基本工资80.25万元、津贴补贴40.04万元、奖金3.36万元、绩效工资30.2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8.8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1.6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7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65.95万元、住房公积金18.3万元;二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5.8万元,其经济分类支出是:生活补助155.04万元、奖励金0.04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7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8.39万元, 其中:办公费15.62万元、水费1.95万元、电费5.25万元、邮电费3.87万元、物业管理费1万元、差旅费15.25万元、维修(护)费0.5万元、会议费0.7万元、培训费2.4万元、公务接待费7.95万元、工会经费4.4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公务用车改革补助)12.0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村级办公费和乡村道路建设)47.39万元。
2、部门项目支出预算57.94万元,其中:农村公共运行服务费55万元,烤烟发展2.94万元。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无安排。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7.9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因公出国(境)事务;公务接待费预算7.95万元,于2018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元,主要原因本单位没有公务用车编制。
三、其他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0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国有资产总额314.61万元,其中:房屋占用258.33万元,占总资产的82.11%;通用设备40.77万元,占总资产的12.96%;专用设备0.65万元,占总资产的0.21%;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14.86万元,占总资产的4.73%,车辆占用0万元。
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2019年绩效预算目标主要包括部门综合预算绩效目标和项目(基本)支出绩效目标(具体情况详见附表),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