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司法行政系统运用法治思维、系统思维,深入推进制度的“废、改、立”工作,把“管用”作为建章立制的核心要求,坚决防止为建而建、流于形式,切实用制度保障教育整顿成效。
一是提高认识,“早”谋划。为把制度建设工作做细做实,区司法行政系统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成立制度机制建设组,指定专人负责相关工作。要求各股室、处、中心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按时完成清理、上报和落实工作。
二是全面清理,“深”排查。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对现有制度机制进行全面清理排查。清理出涉及日常管理、顽瘴痼疾整治、重点岗位风险防控的现有制度23个,排查出现有涉及顽瘴痼疾整治和重点岗位风险防控,但又不适应工作需要的8个制度予以废止。
三是健全完善,“强”建制。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在原有制度上修改完善制度6个,新建涉贯彻执行“三个规定”、法律服务便民利民、队伍建设中层干部轮岗机制、干部职工十个“一律不准”以及违规干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等方面工作制度8个。
四是贯彻执行,“严”落实。坚持动员、执行和监督一起抓,把制度的学习、宣传、培训作为全系统的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从源头上预防违反规章制度现象的发生。进一步加强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对制度执行不到位的情况进行重点督促检查,保障制度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