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红岩镇“河长制”工作,红岩镇精心组织,认真部署、三项举措扎实有序推进“河长制”工作落实。
一是以文件明确各个河段河长,明确河长职责,确保河长工作有序开展。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逐段落实河长,并以明确文件形式下发到各河长,镇党委书记任第一河长,镇长任总河长,班子成员任镇级河段长,流经区域村村委为村级河段长。
二是以宣传发动群众参与。通过群众会议、宣传栏公示发动群众参与到河流综合整治工作之中。同时,对辖区各河流域设立“河长牌”,确保证流域内群众监督投诉渠道畅通。确保“河长”制工作能在群众的监督下有效开展,形成全民参与治水的浓厚氛围。
三是以督导推动工作落实。镇河长制办公室定期开展日常督导,监督各河长开展巡河工作,履行护河职责。鼓励各河长在巡查时全流域巡查,并向其他河长通报情况,相互督促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