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元某医疗机构对昭化区市场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广元市市场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和昭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不服提起的上诉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经查,该医疗机构因未完全履行主体责任,未严格执行药械安全管理制度,致使5个品种5个批次的药品(含急救药品)超过有效期后继续使用,19个品种20个批次药品超过有效期后混放使用,2个品种4个批次无合法来源无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的医疗器械超过失效期混放使用,其涉案的药品货值金额为1000多元,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为100多元,违法所得为300多元。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昭化区市场监管局作出了没收涉案药械、没收违法所得314.44元、罚款12万元的处罚。同时将其他违法线索向有关机关进行移送。
该案是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以来,昭化区市场监管局查办的药品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罚款超10万元第一案。药品和医疗器械是实行风险管理的特殊商品,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药械安全监督管理机关,履行从严监管责任责无旁贷,守护人民安全义无反顾,从严处罚敢动真格。这一案件经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程序,不仅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检验了执法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更表明了监管部门对药械违法行为敢于亮剑、一查到底的决心。(俞思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