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拟对广元市昭化区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服务机构采用随机抽签的方式进行选取,特邀请符合本次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次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服务机构的抽选。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项目概况
按以下项目顺序抽取财评中介机构,已抽中的单位不得参与下一个项目抽签。若本次报名中介机构不足项目个数,则剩余项目再进行第二轮抽签,直到项目分配完毕。
(一)项目1:
(1)项目名称:昭化区张家河渡改公路桥新建工程变更增量部分;
(2)项目类别:公路;
(3)项目总投资:599.4773万元,其中直接工程费599.4773万元。
(二)项目2:
(1)项目名称:广元市昭化区2021年灾毁农田修复王家贡米现代农业园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王磨片区);
(2)项目类别:水利;
(3)项目总投资:737.5万元,其中直接工程费700.78万元。
(三)项目3:
(1)项目名称:昭化区五房村瞭望塔至聚居点道路绿化项目;
(2)项目类别:园林绿化;
(3)项目总投资:364.6万元,其中直接工程费329.3万元。
(四)项目4:
(1)项目名称:广元市昭化区精准扶贫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
(2)项目类别:采购类;
(3)项目总投资:119.5万元,其中直接工程费119.5万元。
-
服务费标准及支付情况:
服务费:按照《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川价发〔2008〕141号)(以下简称收费标准)并优惠后计取。具体标准为: 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项目均按1500元计取;100万元(不含100万元)至5000万以下(含5000万)的项目按“收费标准”的60%计取,5000万(不含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收费标准”的50%计取。以直接工程费为基数计算。
支付时间及方式:
中介机构将财评报告及相关资料、发票等交财评中心,按季度汇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付款。
三、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内容: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符合采购人针对采购项目提出的特定条件: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
四、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1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五、服务要求及服务内容:
一是中介机构应在以下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项目评审工作,评审工作从中介机构与财评中心办理项目评审资料交接手续的次日起,至中介机构将评审结果报评审中心审核之日止。(1.送审金额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评审期限为4个工作日;2.送审金额100万元(不含1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评审期限为7个工作日;3.送审金额500万元(不含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评审期限为10个工作日;4.送审金额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评审期限为15个工作日;5.送审金额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评审期限为20个工作日;6.送审金额10000万元(不含10000万元)至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评审期限为25个工作日;7.送审金额50000万元(不含50000万元)以上评审期限为30个工作日)。二是中介机构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组织有资质的、执业业绩良好的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计价规范、计价定额,依法开展招标控制价审核工作,并对评审结论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三是中介机构实行回避制度,即:中介机构不得参与自己编制的项目招标控制价的评审工作;中介机构与被审核单位存在关联关系应当主动回避;参与评审的中介机构的执业人员与评审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回避的其他情形。四是中介机构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中介机构承办项目评审,必须从评审中心获取评审资料,在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建设、施工单位私下接触,若确需项目建设单位增补其他资料的,中介机构应当向评审中心申请,踏勘现场进行核实必须有评审中心工作人员参加,不得从被评审单位获取任何不正当利益。在评审项目过程中有较大分歧和争议问题的,应及时向评审中心反馈,不得擅自处理。中介机构必须建立三级复审质量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五是中介机构的评审结论经评审中心审定后拟定评审报告,并连同项目工作底稿送达评审中心。评审报告的主要内容有:项目概况、评审结论、评审说明、预算书。其中评审结论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送审情况、审增情况、审减情况等;评审说明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评审依据、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工程材料价格依据、工程建设内容及工程量审核情况、审增或审减金额较大的主要原因、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其他相关事项等。工作底稿主要包含:项目前期立项资料、现场踏勘记录、评审核对记录表、计算书、市场询价记录及反馈意见表等相关资料。评审中心审核确认后方能打印纸质资料连同送审的施工图及控制价送评审中心存档。六是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投资评审任务再委托给其他中介机构。
六、违反工作纪律处理措施
(一)中介机构在评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审中心给予暂停6个月参与抽选处理:一是违反保密纪律泄露评审秘密及被评审单位的商业秘密未造成损失的。二是私自接受建设、施工单位直接报送的项目资料的;三是擅自将评审人员的通讯联系方式告知建设、施工单位的;四是私自与建设、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就评审事项进行接触的;五是私自将受托评审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六是参与自己编制的招标控制价项目评审的;七是安排非本公司的造价人员参与项目评审的;八是违反《昭化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昭府办函[2018]135号)有关规定的。
(二)中介机构在评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参与我区财政投资评审资格:
一是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中介机构评审结果复核发现重大漏项、重要工程量误差10%及以上1次的;
二是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评审中心安排的;
三是隐瞒评审发现的问题未造成损失的;
四是提供内容不实或虚假的评审结论未造成损失的;
五是在评审过程中因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滥用职权造成评审结果严重失实造成损失的;
六是利用评审之便接受建设、施工单位给予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信用卡等“红包”和以任何名义给予的加班费、奖金、补贴和福利品或其它礼品的;
七是利用评审工作之便进行索贿、受贿,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八是违反廉政纪律,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九是评审过程严重不负责任,失职、渎职的;
七、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
(2)体现健全的财务制度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能力情况说明或同等效力的其他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格式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
7、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注:如经核实属虚假承诺的,将做无效响应处理)。
8、本项目的特殊资质性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以上资料必须真实、可靠,杜绝提供虚假资料,否则,由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八、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实行网上QQ报名方式,供应商在报名截止日2021年7月28日12:00前,以电子文件方式将自己公司的营业执照、介绍信(注明报名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如有包件请注明包件几、联系人及联系人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并加盖单位鲜章)及第七条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传广元市昭化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QQ邮箱,QQ邮箱地址为:2098917648@qq.com ,节假日除外)。本报名资料将作为备案依据,未按规定和要求报名的将视为无效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7月28日12:00(北京时间)。
抽签活动开始时间:2021年7月29日10:00(北京时间)(抽签时需提供报名资料原件)。
抽签地点: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7楼会议室(昭化区元坝镇战神路33号)。
九、签订合同
1.成交供应商应在抽签确定次日起七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
3.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重新抽签选择供应商。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通讯地址:昭化区元坝镇
邮 编:628021
联系人:王华
联系电话:5520987
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关于抽选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服务机构的公告
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拟对广元市昭化区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服务机构采用随机抽签的方式进行选取,特邀请符合本次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次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服务机构的抽选。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项目概况
按以下项目顺序抽取财评中介机构,已抽中的单位不得参与下一个项目抽签。若本次报名中介机构不足项目个数,则剩余项目再进行第二轮抽签,直到项目分配完毕。
(一)项目1:
(1)项目名称:昭化区张家河渡改公路桥新建工程变更增量部分;
(2)项目类别:公路;
(3)项目总投资:599.4773万元,其中直接工程费599.4773万元。
(二)项目2:
(1)项目名称:广元市昭化区2021年灾毁农田修复王家贡米现代农业园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王磨片区);
(2)项目类别:水利;
(3)项目总投资:737.5万元,其中直接工程费700.78万元。
(三)项目3:
(1)项目名称:昭化区五房村瞭望塔至聚居点道路绿化项目;
(2)项目类别:园林绿化;
(3)项目总投资:364.6万元,其中直接工程费329.3万元。
(四)项目4:
(1)项目名称:广元市昭化区精准扶贫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
(2)项目类别:采购类;
(3)项目总投资:119.5万元,其中直接工程费119.5万元。
-
服务费标准及支付情况:
服务费:按照《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川价发〔2008〕141号)(以下简称收费标准)并优惠后计取。具体标准为: 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项目均按1500元计取;100万元(不含100万元)至5000万以下(含5000万)的项目按“收费标准”的60%计取,5000万(不含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收费标准”的50%计取。以直接工程费为基数计算。
支付时间及方式:
中介机构将财评报告及相关资料、发票等交财评中心,按季度汇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付款。
三、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内容: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符合采购人针对采购项目提出的特定条件: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
四、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1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五、服务要求及服务内容:
一是中介机构应在以下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项目评审工作,评审工作从中介机构与财评中心办理项目评审资料交接手续的次日起,至中介机构将评审结果报评审中心审核之日止。(1.送审金额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评审期限为4个工作日;2.送审金额100万元(不含1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评审期限为7个工作日;3.送审金额500万元(不含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评审期限为10个工作日;4.送审金额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评审期限为15个工作日;5.送审金额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评审期限为20个工作日;6.送审金额10000万元(不含10000万元)至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评审期限为25个工作日;7.送审金额50000万元(不含50000万元)以上评审期限为30个工作日)。二是中介机构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组织有资质的、执业业绩良好的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计价规范、计价定额,依法开展招标控制价审核工作,并对评审结论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三是中介机构实行回避制度,即:中介机构不得参与自己编制的项目招标控制价的评审工作;中介机构与被审核单位存在关联关系应当主动回避;参与评审的中介机构的执业人员与评审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回避的其他情形。四是中介机构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中介机构承办项目评审,必须从评审中心获取评审资料,在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建设、施工单位私下接触,若确需项目建设单位增补其他资料的,中介机构应当向评审中心申请,踏勘现场进行核实必须有评审中心工作人员参加,不得从被评审单位获取任何不正当利益。在评审项目过程中有较大分歧和争议问题的,应及时向评审中心反馈,不得擅自处理。中介机构必须建立三级复审质量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五是中介机构的评审结论经评审中心审定后拟定评审报告,并连同项目工作底稿送达评审中心。评审报告的主要内容有:项目概况、评审结论、评审说明、预算书。其中评审结论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送审情况、审增情况、审减情况等;评审说明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评审依据、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工程材料价格依据、工程建设内容及工程量审核情况、审增或审减金额较大的主要原因、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其他相关事项等。工作底稿主要包含:项目前期立项资料、现场踏勘记录、评审核对记录表、计算书、市场询价记录及反馈意见表等相关资料。评审中心审核确认后方能打印纸质资料连同送审的施工图及控制价送评审中心存档。六是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投资评审任务再委托给其他中介机构。
六、违反工作纪律处理措施
(一)中介机构在评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审中心给予暂停6个月参与抽选处理:一是违反保密纪律泄露评审秘密及被评审单位的商业秘密未造成损失的。二是私自接受建设、施工单位直接报送的项目资料的;三是擅自将评审人员的通讯联系方式告知建设、施工单位的;四是私自与建设、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就评审事项进行接触的;五是私自将受托评审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六是参与自己编制的招标控制价项目评审的;七是安排非本公司的造价人员参与项目评审的;八是违反《昭化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昭府办函[2018]135号)有关规定的。
(二)中介机构在评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参与我区财政投资评审资格:
一是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中介机构评审结果复核发现重大漏项、重要工程量误差10%及以上1次的;
二是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评审中心安排的;
三是隐瞒评审发现的问题未造成损失的;
四是提供内容不实或虚假的评审结论未造成损失的;
五是在评审过程中因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滥用职权造成评审结果严重失实造成损失的;
六是利用评审之便接受建设、施工单位给予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信用卡等“红包”和以任何名义给予的加班费、奖金、补贴和福利品或其它礼品的;
七是利用评审工作之便进行索贿、受贿,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八是违反廉政纪律,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九是评审过程严重不负责任,失职、渎职的;
七、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
(2)体现健全的财务制度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能力情况说明或同等效力的其他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格式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
7、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注:如经核实属虚假承诺的,将做无效响应处理)。
8、本项目的特殊资质性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以上资料必须真实、可靠,杜绝提供虚假资料,否则,由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八、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实行网上QQ报名方式,供应商在报名截止日2021年7月28日12:00前,以电子文件方式将自己公司的营业执照、介绍信(注明报名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如有包件请注明包件几、联系人及联系人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并加盖单位鲜章)及第七条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传广元市昭化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QQ邮箱,QQ邮箱地址为:2098917648@qq.com ,节假日除外)。本报名资料将作为备案依据,未按规定和要求报名的将视为无效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7月28日12:00(北京时间)。
抽签活动开始时间:2021年7月29日10:00(北京时间)(抽签时需提供报名资料原件)。
抽签地点: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7楼会议室(昭化区元坝镇战神路33号)。
九、签订合同
1.成交供应商应在抽签确定次日起七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
3.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重新抽签选择供应商。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通讯地址:昭化区元坝镇
邮 编:628021
联系人:王华
联系电话:
5520987
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关于抽选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服务机构的公告
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拟对广元市昭化区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服务机构采用随机抽签的方式进行选取,特邀请符合本次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次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服务机构的抽选。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项目概况
按以下项目顺序抽取财评中介机构,已抽中的单位不得参与下一个项目抽签。若本次报名中介机构不足项目个数,则剩余项目再进行第二轮抽签,直到项目分配完毕。
(一)项目1:
(1)项目名称:昭化区张家河渡改公路桥新建工程变更增量部分;
(2)项目类别:公路;
(3)项目总投资:599.4773万元,其中直接工程费599.4773万元。
(二)项目2:
(1)项目名称:广元市昭化区2021年灾毁农田修复王家贡米现代农业园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王磨片区);
(2)项目类别:水利;
(3)项目总投资:737.5万元,其中直接工程费700.78万元。
(三)项目3:
(1)项目名称:昭化区五房村瞭望塔至聚居点道路绿化项目;
(2)项目类别:园林绿化;
(3)项目总投资:364.6万元,其中直接工程费329.3万元。
(四)项目4:
(1)项目名称:广元市昭化区精准扶贫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
(2)项目类别:采购类;
(3)项目总投资:119.5万元,其中直接工程费119.5万元。
-
服务费标准及支付情况:
服务费:按照《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川价发〔2008〕141号)(以下简称收费标准)并优惠后计取。具体标准为: 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项目均按1500元计取;100万元(不含100万元)至5000万以下(含5000万)的项目按“收费标准”的60%计取,5000万(不含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收费标准”的50%计取。以直接工程费为基数计算。
支付时间及方式:
中介机构将财评报告及相关资料、发票等交财评中心,按季度汇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付款。
三、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内容: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符合采购人针对采购项目提出的特定条件: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
四、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1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五、服务要求及服务内容:
一是中介机构应在以下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项目评审工作,评审工作从中介机构与财评中心办理项目评审资料交接手续的次日起,至中介机构将评审结果报评审中心审核之日止。(1.送审金额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评审期限为4个工作日;2.送审金额100万元(不含1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评审期限为7个工作日;3.送审金额500万元(不含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评审期限为10个工作日;4.送审金额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评审期限为15个工作日;5.送审金额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评审期限为20个工作日;6.送审金额10000万元(不含10000万元)至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评审期限为25个工作日;7.送审金额50000万元(不含50000万元)以上评审期限为30个工作日)。二是中介机构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组织有资质的、执业业绩良好的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计价规范、计价定额,依法开展招标控制价审核工作,并对评审结论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三是中介机构实行回避制度,即:中介机构不得参与自己编制的项目招标控制价的评审工作;中介机构与被审核单位存在关联关系应当主动回避;参与评审的中介机构的执业人员与评审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回避的其他情形。四是中介机构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中介机构承办项目评审,必须从评审中心获取评审资料,在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建设、施工单位私下接触,若确需项目建设单位增补其他资料的,中介机构应当向评审中心申请,踏勘现场进行核实必须有评审中心工作人员参加,不得从被评审单位获取任何不正当利益。在评审项目过程中有较大分歧和争议问题的,应及时向评审中心反馈,不得擅自处理。中介机构必须建立三级复审质量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五是中介机构的评审结论经评审中心审定后拟定评审报告,并连同项目工作底稿送达评审中心。评审报告的主要内容有:项目概况、评审结论、评审说明、预算书。其中评审结论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送审情况、审增情况、审减情况等;评审说明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评审依据、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工程材料价格依据、工程建设内容及工程量审核情况、审增或审减金额较大的主要原因、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其他相关事项等。工作底稿主要包含:项目前期立项资料、现场踏勘记录、评审核对记录表、计算书、市场询价记录及反馈意见表等相关资料。评审中心审核确认后方能打印纸质资料连同送审的施工图及控制价送评审中心存档。六是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投资评审任务再委托给其他中介机构。
六、违反工作纪律处理措施
(一)中介机构在评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审中心给予暂停6个月参与抽选处理:一是违反保密纪律泄露评审秘密及被评审单位的商业秘密未造成损失的。二是私自接受建设、施工单位直接报送的项目资料的;三是擅自将评审人员的通讯联系方式告知建设、施工单位的;四是私自与建设、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就评审事项进行接触的;五是私自将受托评审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六是参与自己编制的招标控制价项目评审的;七是安排非本公司的造价人员参与项目评审的;八是违反《昭化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昭府办函[2018]135号)有关规定的。
(二)中介机构在评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参与我区财政投资评审资格:
一是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中介机构评审结果复核发现重大漏项、重要工程量误差10%及以上1次的;
二是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评审中心安排的;
三是隐瞒评审发现的问题未造成损失的;
四是提供内容不实或虚假的评审结论未造成损失的;
五是在评审过程中因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滥用职权造成评审结果严重失实造成损失的;
六是利用评审之便接受建设、施工单位给予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信用卡等“红包”和以任何名义给予的加班费、奖金、补贴和福利品或其它礼品的;
七是利用评审工作之便进行索贿、受贿,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八是违反廉政纪律,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九是评审过程严重不负责任,失职、渎职的;
七、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
(2)体现健全的财务制度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能力情况说明或同等效力的其他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格式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
7、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注:如经核实属虚假承诺的,将做无效响应处理)。
8、本项目的特殊资质性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以上资料必须真实、可靠,杜绝提供虚假资料,否则,由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八、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实行网上QQ报名方式,供应商在报名截止日2021年7月28日12:00前,以电子文件方式将自己公司的营业执照、介绍信(注明报名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如有包件请注明包件几、联系人及联系人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并加盖单位鲜章)及第七条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传广元市昭化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QQ邮箱,QQ邮箱地址为:2098917648@qq.com ,节假日除外)。本报名资料将作为备案依据,未按规定和要求报名的将视为无效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7月28日12:00(北京时间)。
抽签活动开始时间:2021年7月29日10:00(北京时间)(抽签时需提供报名资料原件)。
抽签地点: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7楼会议室(昭化区元坝镇战神路33号)。
九、签订合同
1.成交供应商应在抽签确定次日起七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
3.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重新抽签选择供应商。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通讯地址:昭化区元坝镇
邮 编:628021
联系人:王华
联系电话:
5520987
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关于抽选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服务机构的公告
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拟对广元市昭化区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服务机构采用随机抽签的方式进行选取,特邀请符合本次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次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服务机构的抽选。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项目概况
按以下项目顺序抽取财评中介机构,已抽中的单位不得参与下一个项目抽签。若本次报名中介机构不足项目个数,则剩余项目再进行第二轮抽签,直到项目分配完毕。
(一)项目1:
(1)项目名称:昭化区张家河渡改公路桥新建工程变更增量部分;
(2)项目类别:公路;
(3)项目总投资:599.4773万元,其中直接工程费599.4773万元。
(二)项目2:
(1)项目名称:广元市昭化区2021年灾毁农田修复王家贡米现代农业园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王磨片区);
(2)项目类别:水利;
(3)项目总投资:737.5万元,其中直接工程费700.78万元。
(三)项目3:
(1)项目名称:昭化区五房村瞭望塔至聚居点道路绿化项目;
(2)项目类别:园林绿化;
(3)项目总投资:364.6万元,其中直接工程费329.3万元。
(四)项目4:
(1)项目名称:广元市昭化区精准扶贫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
(2)项目类别:采购类;
(3)项目总投资:119.5万元,其中直接工程费119.5万元。
-
服务费标准及支付情况:
服务费:按照《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川价发〔2008〕141号)(以下简称收费标准)并优惠后计取。具体标准为: 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项目均按1500元计取;100万元(不含100万元)至5000万以下(含5000万)的项目按“收费标准”的60%计取,5000万(不含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收费标准”的50%计取。以直接工程费为基数计算。
支付时间及方式:
中介机构将财评报告及相关资料、发票等交财评中心,按季度汇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付款。
三、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内容: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符合采购人针对采购项目提出的特定条件: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
四、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1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五、服务要求及服务内容:
一是中介机构应在以下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项目评审工作,评审工作从中介机构与财评中心办理项目评审资料交接手续的次日起,至中介机构将评审结果报评审中心审核之日止。(1.送审金额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评审期限为4个工作日;2.送审金额100万元(不含1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评审期限为7个工作日;3.送审金额500万元(不含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评审期限为10个工作日;4.送审金额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评审期限为15个工作日;5.送审金额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评审期限为20个工作日;6.送审金额10000万元(不含10000万元)至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评审期限为25个工作日;7.送审金额50000万元(不含50000万元)以上评审期限为30个工作日)。二是中介机构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组织有资质的、执业业绩良好的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计价规范、计价定额,依法开展招标控制价审核工作,并对评审结论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三是中介机构实行回避制度,即:中介机构不得参与自己编制的项目招标控制价的评审工作;中介机构与被审核单位存在关联关系应当主动回避;参与评审的中介机构的执业人员与评审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回避的其他情形。四是中介机构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中介机构承办项目评审,必须从评审中心获取评审资料,在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建设、施工单位私下接触,若确需项目建设单位增补其他资料的,中介机构应当向评审中心申请,踏勘现场进行核实必须有评审中心工作人员参加,不得从被评审单位获取任何不正当利益。在评审项目过程中有较大分歧和争议问题的,应及时向评审中心反馈,不得擅自处理。中介机构必须建立三级复审质量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五是中介机构的评审结论经评审中心审定后拟定评审报告,并连同项目工作底稿送达评审中心。评审报告的主要内容有:项目概况、评审结论、评审说明、预算书。其中评审结论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送审情况、审增情况、审减情况等;评审说明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评审依据、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工程材料价格依据、工程建设内容及工程量审核情况、审增或审减金额较大的主要原因、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其他相关事项等。工作底稿主要包含:项目前期立项资料、现场踏勘记录、评审核对记录表、计算书、市场询价记录及反馈意见表等相关资料。评审中心审核确认后方能打印纸质资料连同送审的施工图及控制价送评审中心存档。六是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投资评审任务再委托给其他中介机构。
六、违反工作纪律处理措施
(一)中介机构在评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审中心给予暂停6个月参与抽选处理:一是违反保密纪律泄露评审秘密及被评审单位的商业秘密未造成损失的。二是私自接受建设、施工单位直接报送的项目资料的;三是擅自将评审人员的通讯联系方式告知建设、施工单位的;四是私自与建设、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就评审事项进行接触的;五是私自将受托评审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六是参与自己编制的招标控制价项目评审的;七是安排非本公司的造价人员参与项目评审的;八是违反《昭化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昭府办函[2018]135号)有关规定的。
(二)中介机构在评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参与我区财政投资评审资格:
一是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中介机构评审结果复核发现重大漏项、重要工程量误差10%及以上1次的;
二是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评审中心安排的;
三是隐瞒评审发现的问题未造成损失的;
四是提供内容不实或虚假的评审结论未造成损失的;
五是在评审过程中因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滥用职权造成评审结果严重失实造成损失的;
六是利用评审之便接受建设、施工单位给予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信用卡等“红包”和以任何名义给予的加班费、奖金、补贴和福利品或其它礼品的;
七是利用评审工作之便进行索贿、受贿,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八是违反廉政纪律,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九是评审过程严重不负责任,失职、渎职的;
七、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
(2)体现健全的财务制度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能力情况说明或同等效力的其他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格式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
7、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注:如经核实属虚假承诺的,将做无效响应处理)。
8、本项目的特殊资质性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以上资料必须真实、可靠,杜绝提供虚假资料,否则,由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八、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实行网上QQ报名方式,供应商在报名截止日2021年7月28日12:00前,以电子文件方式将自己公司的营业执照、介绍信(注明报名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如有包件请注明包件几、联系人及联系人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并加盖单位鲜章)及第七条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传广元市昭化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QQ邮箱,QQ邮箱地址为:2098917648@qq.com ,节假日除外)。本报名资料将作为备案依据,未按规定和要求报名的将视为无效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7月28日12:00(北京时间)。
抽签活动开始时间:2021年7月29日10:00(北京时间)(抽签时需提供报名资料原件)。
抽签地点: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7楼会议室(昭化区元坝镇战神路33号)。
九、签订合同
1.成交供应商应在抽签确定次日起七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
3.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重新抽签选择供应商。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通讯地址:昭化区元坝镇
邮 编:628021
联系人:王华
联系电话:
5520987
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关于抽选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服务机构的公告
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拟对广元市昭化区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服务机构采用随机抽签的方式进行选取,特邀请符合本次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次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服务机构的抽选。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项目概况
按以下项目顺序抽取财评中介机构,已抽中的单位不得参与下一个项目抽签。若本次报名中介机构不足项目个数,则剩余项目再进行第二轮抽签,直到项目分配完毕。
(一)项目1:
(1)项目名称:昭化区张家河渡改公路桥新建工程变更增量部分;
(2)项目类别:公路;
(3)项目总投资:599.4773万元,其中直接工程费599.4773万元。
(二)项目2:
(1)项目名称:广元市昭化区2021年灾毁农田修复王家贡米现代农业园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王磨片区);
(2)项目类别:水利;
(3)项目总投资:737.5万元,其中直接工程费700.78万元。
(三)项目3:
(1)项目名称:昭化区五房村瞭望塔至聚居点道路绿化项目;
(2)项目类别:园林绿化;
(3)项目总投资:364.6万元,其中直接工程费329.3万元。
(四)项目4:
(1)项目名称:广元市昭化区精准扶贫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
(2)项目类别:采购类;
(3)项目总投资:119.5万元,其中直接工程费119.5万元。
-
服务费标准及支付情况:
服务费:按照《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川价发〔2008〕141号)(以下简称收费标准)并优惠后计取。具体标准为: 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项目均按1500元计取;100万元(不含100万元)至5000万以下(含5000万)的项目按“收费标准”的60%计取,5000万(不含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收费标准”的50%计取。以直接工程费为基数计算。
支付时间及方式:
中介机构将财评报告及相关资料、发票等交财评中心,按季度汇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付款。
三、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内容: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符合采购人针对采购项目提出的特定条件: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
四、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1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五、服务要求及服务内容:
一是中介机构应在以下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项目评审工作,评审工作从中介机构与财评中心办理项目评审资料交接手续的次日起,至中介机构将评审结果报评审中心审核之日止。(1.送审金额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评审期限为4个工作日;2.送审金额100万元(不含1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评审期限为7个工作日;3.送审金额500万元(不含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评审期限为10个工作日;4.送审金额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评审期限为15个工作日;5.送审金额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评审期限为20个工作日;6.送审金额10000万元(不含10000万元)至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评审期限为25个工作日;7.送审金额50000万元(不含50000万元)以上评审期限为30个工作日)。二是中介机构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组织有资质的、执业业绩良好的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计价规范、计价定额,依法开展招标控制价审核工作,并对评审结论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三是中介机构实行回避制度,即:中介机构不得参与自己编制的项目招标控制价的评审工作;中介机构与被审核单位存在关联关系应当主动回避;参与评审的中介机构的执业人员与评审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回避的其他情形。四是中介机构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中介机构承办项目评审,必须从评审中心获取评审资料,在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建设、施工单位私下接触,若确需项目建设单位增补其他资料的,中介机构应当向评审中心申请,踏勘现场进行核实必须有评审中心工作人员参加,不得从被评审单位获取任何不正当利益。在评审项目过程中有较大分歧和争议问题的,应及时向评审中心反馈,不得擅自处理。中介机构必须建立三级复审质量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五是中介机构的评审结论经评审中心审定后拟定评审报告,并连同项目工作底稿送达评审中心。评审报告的主要内容有:项目概况、评审结论、评审说明、预算书。其中评审结论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送审情况、审增情况、审减情况等;评审说明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评审依据、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工程材料价格依据、工程建设内容及工程量审核情况、审增或审减金额较大的主要原因、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其他相关事项等。工作底稿主要包含:项目前期立项资料、现场踏勘记录、评审核对记录表、计算书、市场询价记录及反馈意见表等相关资料。评审中心审核确认后方能打印纸质资料连同送审的施工图及控制价送评审中心存档。六是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投资评审任务再委托给其他中介机构。
六、违反工作纪律处理措施
(一)中介机构在评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审中心给予暂停6个月参与抽选处理:一是违反保密纪律泄露评审秘密及被评审单位的商业秘密未造成损失的。二是私自接受建设、施工单位直接报送的项目资料的;三是擅自将评审人员的通讯联系方式告知建设、施工单位的;四是私自与建设、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就评审事项进行接触的;五是私自将受托评审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六是参与自己编制的招标控制价项目评审的;七是安排非本公司的造价人员参与项目评审的;八是违反《昭化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昭府办函[2018]135号)有关规定的。
(二)中介机构在评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参与我区财政投资评审资格:
一是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中介机构评审结果复核发现重大漏项、重要工程量误差10%及以上1次的;
二是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评审中心安排的;
三是隐瞒评审发现的问题未造成损失的;
四是提供内容不实或虚假的评审结论未造成损失的;
五是在评审过程中因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滥用职权造成评审结果严重失实造成损失的;
六是利用评审之便接受建设、施工单位给予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信用卡等“红包”和以任何名义给予的加班费、奖金、补贴和福利品或其它礼品的;
七是利用评审工作之便进行索贿、受贿,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八是违反廉政纪律,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九是评审过程严重不负责任,失职、渎职的;
七、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
(2)体现健全的财务制度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能力情况说明或同等效力的其他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格式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
7、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注:如经核实属虚假承诺的,将做无效响应处理)。
8、本项目的特殊资质性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以上资料必须真实、可靠,杜绝提供虚假资料,否则,由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八、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实行网上QQ报名方式,供应商在报名截止日2021年7月28日12:00前,以电子文件方式将自己公司的营业执照、介绍信(注明报名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如有包件请注明包件几、联系人及联系人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并加盖单位鲜章)及第七条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传广元市昭化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QQ邮箱,QQ邮箱地址为:2098917648@qq.com ,节假日除外)。本报名资料将作为备案依据,未按规定和要求报名的将视为无效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7月28日12:00(北京时间)。
抽签活动开始时间:2021年7月29日10:00(北京时间)(抽签时需提供报名资料原件)。
抽签地点: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7楼会议室(昭化区元坝镇战神路33号)。
九、签订合同
1.成交供应商应在抽签确定次日起七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
3.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重新抽签选择供应商。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通讯地址:昭化区元坝镇
邮 编:628021
联系人:王华
联系电话:5520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