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新能源充电桩LNG加气站建设项目,拟启动征收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长坝社区、马克思社区集体土地,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启动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长坝社区3组、4组,马克思社区12组,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5.9958亩,具体地类、面积以勘测定界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拟征收土地将作为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用地。
三、拟征收单位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
四、土地现状调查
区征收中心、元坝镇将于2021年7月底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权属、种类、数量开展现状调查。
五、其它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拟征收土地上进行抢种、抢栽、抢建等行为,凡是抢种、抢栽、抢建的实物一律不予补偿。除正常婚姻和出生、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部队复员或转业未安置人员以及刑满释放等户籍登记人员外,新迁入人员一律不予安置。公告时间为2021年7月22日至7月29日。
咨询人及联系电话:区征收中心龚超,0839-6280215。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2日